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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咸阳市渭城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2012年咸阳市渭城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根 据《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咸政发【2005】40号)和《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1】83号)的有关规定,经区*研究,决定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工作人员3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2012年咸阳市渭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以前(含2012年应届生)毕业,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发证日期和全日制统招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到证发证日期均为2012年7月31日以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取聘用等方法分步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渭城在线(http:/
www.weic.gov.cn/
)”发布招聘信息;市内各社区张贴招聘公告;有关媒体发布消息。
(二)报名办法
咸阳市区内在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市区外可以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书,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和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招聘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1、 现场报名。往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博士)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及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 《未就业证明》及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照3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及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照3张。经审查合 格者,现场填写《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需本人亲自填写不得代理。
2、网上报名。在“渭城在线(http:/
www.weic.gov.cn/
)”下载《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本人亲自填写后将《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发送到 “gwy8886@163.com 邮 箱,报名表中要注清考生联系*,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电子邮件后,及时*联系确认。报名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及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照3张,于 2012年4月2日前邮寄或送达到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上资料原件在领取测试准考证时审查)。邮寄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渭城区行政中心―― 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邮政编码: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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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间: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报名地点: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咸阳市文林东路渭城区行政中心0319室)。乘15路、20路、28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5、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收取测试考务费 100元(网上报名的在领取测试准考证时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成员报考可以持相关证明减免考务费用。
6、测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测试准考证。
7、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名额,必要时进行专业调整,岗位急需引进人才且生源稀缺或不足的除外。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相关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1、测试。应聘人员撰写指定论述题目,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其他文化素养。(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测试时间为2012年4月4日(上午9:00―11:00),考生持身份证和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地点详见测试准考证。
2、 面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可在“渭城在线(http:/
www.weic.gov.cn/
)”上 查看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面试采用由考官现场提问,考生现场答辩,主考官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内容侧重于考察考生仪表举止、口 语表达、应急应变、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工作关系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不予聘用)
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渭城在线(http:/
www.weic.gov.cn/
)上查看面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态度、道德修养及遵纪守法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体 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正式聘用人员,报 区*审定后,区人社、编制、财政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 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咨询*:029-33188627
附件1:2012年咸阳市渭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附件2:《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
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 年咸阳市渭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doc 渭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
2、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3、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咸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负责全市*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市*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依照市*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联系,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
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
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务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7、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干部*稳定和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8、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
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管理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市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
10、工资福利科
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1、劳动关系科
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养老失业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13、医疗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4、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组织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7、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劳动人事*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信息与计算机考试管理科
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9、咸阳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 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2023年咸阳市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杨凌人事人才网(/
www.ylrsrc.net
)。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08:00至2023年3月12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3月11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3月11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8日08:00至2023年3月13日18:00。
资格审查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名结束(3月12日18时)后,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杨凌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在3月14日至3月15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029-87035350,工作日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待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3月16日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3月28日8时至3月31日24时从杨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杨凌示范区设立考区。
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由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底公布。
应聘人员可登录杨凌示范区人事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
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省*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之后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
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杨凌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面试结束后,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杨凌人事人才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29-87035350、87037589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29-89538291、89530805。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1.2023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doc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doc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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