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
第三章 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第四章 审查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第五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
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公示和备案
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 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9月30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二章 命题管理
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第五章 笔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阅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
第七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
第八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
第九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在指单位里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如聘用的驾驶员、保卫、保洁员等),其工资一般是单位自己发的。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2018银行招聘即将开始,很多考生对于要考的银行考哪些科目内容还不清楚。银行考试5大行考试基本一致,除了5大行外还有其他商业银行、人民银行、3个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监会。
一、五大行
考试内容:行测+英语+综合知识+性格测试
五大行考试形式基本是固定不变的
二、商业银行
考试内容:行测、英语、综合知识、性格测试
各大商业银行考试内容相应的的会有些许变动
三、人民银行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
报考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管理、统计和英语专业的人员按报考专业进行单科专业科目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9:30-12:00(与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时进行),
其中,9:30-10: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2:00为单科专业科目考试。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其他专业(理工科、安全保卫、中文和小语种)的人员只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考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9:30-12:00。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
考试内容:英语+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知识)+性格测试
1.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申论共150分钟,主要有经济金融、财会、法律等几类,内容包括单选、论述(或案例分析)和申论。
2.英语为90分钟(含30分钟听力),是进出口银行的重点考察内容,并且去年的考试相较往年难度有所提升。
3.性格测试为30分钟,主要考查知觉与认知情况、人格特质、职业倾向等。
五、国家开发银行
考试内容:英语+行测+申论
1.英语为60分钟,共60题,单选、完型、阅读各有20道,其中阅读题篇幅较大;
2.行测为90分钟,主要特点是题量较大,共有90道题,难度上则稍弱一些;
3.申论为120分钟,共有3道题目,前两题字数较少,最后一题字数较多,建议大家在备考时可以多多关注国考申论的热点话题。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性格测试
1.综合知识为60分钟,一般包括法律、金融、计算机等。
2.行测为90分钟,主要考察言语理解、逻辑推理、资料分析、思维策略、数字运算等能力。
3.性格测试为30分钟,主要考查知觉与认知情况、人格特质、职业倾向等。
七、银监会
考试内容:综合科目(行测+申论)+专业知识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5年11月17日讯为加强和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县委、县*研究决定,运城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编制类型
本次共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75人,差额事业编制6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临猗县2015年度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专业说明见附件二《临猗县2015年度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说明》。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④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身体和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③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招聘通过考试、考察考核的方法进行。主要经过信息发布、网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具体如下:
1、信息发布:
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30日,在市、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网站及县电视台、临猗通讯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⑵、报名网址:http://lypta.lyrss.gov.cn/
⑶、报名注意事项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报考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县级医疗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
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网上报名:
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②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本人一寸免冠照片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③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④填报个人信息时,对自己的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县全额事业招聘计划总数中提出,全部用于乡镇事业单位,专门组织考试。此次招聘不考虑服务基层人员。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⑴、笔试
笔试在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办法,单人单桌,密封试卷,全程监控录像。
①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及分值:
其他事业类笔试内容为: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5版《公共基础知识》(人民日报出版社)。主要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事业单位知识与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含教材教法)。
初中物理、高中(不含体育)其他学科均为山西省高中现行使用教材;小学、初中(含高中体育)各学科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均为师范专科教材。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卫生类笔试内容:
①临床医师类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应试指南(临床执业医师)》(2014版)上下册
②中医医师类命题范围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细则(中医执业医师)综合笔试部分》(2014版)上下册
③影像技师类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放射医学技术》2015版
④口腔医师类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口腔执业医师)》(2015版)
⑤药学岗位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药学(士)》(2015)版
⑥康复医学岗位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康复医学与治疗技术》(2015)版
⑦卫生信息专业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信息管理学》第二版
⑧护理学命题范围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2015版)。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人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
⑵、资格审查
对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公布后三日内,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人社局)提交政审材料,主要包括:
①报到证、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人事代理证明。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或介绍信。
⑤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者,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
⑶、面试
面试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①时间、地点见公告(通知)。
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招聘领导组临时决定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
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面试前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成绩采取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办法。
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排列,如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最后总成绩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于当天在人社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
4、体检和考察
⑴、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根据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的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教育类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卫生和其他类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⑵、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合格人员在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
5、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市、县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应届毕业生待学生毕业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正常取得学历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报县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各医院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报人社局鉴证、备案。
6、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和实践两种形式。集中培训由人社局统一组织,实践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五、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人社部门联合考核合格者,在人社局、用人单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合同鉴证、设岗、工资套改等手续;编制部门办理上编、列支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简称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 武胜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杨文斌(副县长)
成 员: 卫永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立强(县公安局局长)
王 斌(县财政局局长)
翟丁会(县编办主任)
张勤学(县教科局局长)
胡银霞(县卫计局局长)
陈广录(县环保局局长)
王 军(县国土局局长)
阮建军(县审计局局长)
李晓波(县住建局局长)
李 民(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 勇(县果业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主 任:卫永增(兼)
副主任:各用人单位局长(兼)
成员单位:人社局 公安局 各用人单位
七、招聘工作分工
本次招聘工作在临猗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局、教科局、编办、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人社局牵头负责招聘方案的起草、上报、审批、监督实施。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及招聘工作中的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正式聘用的人事手续。
2、用人单位负责在编制范围内拟定岗位计划。参与报名及资格审查;参与面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岗前培训工作。
3、编办负责核定编制计划,办理正式聘用人员的入编手续,参与其它各项招聘工作。
4、财政局负责落实招聘经费及相关工作。
5、公安局负责招聘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6、卫计局负责招聘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7、教科局负责考试场地的安排布置及相关的考务工作。
8、聘用人员的考核、转正、聘用及不合格人员的淘汰工作,由招聘领导组负责,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配合,编办和财政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1、在所有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询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资格和条件审查,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违犯考试纪律带夹带、抄袭、*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5、咨询*:临猗县人社局 4065326
监督*:运城市人社局 2660316
临猗县纪检监察局 4035927
九、其它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临猗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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