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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更新:2023年02月11日 02:0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图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是什么?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总结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下: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国土审批流程

法律分析:住宅项目开发报建报批程序

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具体手续办理如下:

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

2、到当地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缴纳建设规费。

3、到当地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缴纳教育设施附加费。

4、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建设工程卫生防疫审查,缴纳卫生防疫检测费。

5、与当地房管局白蚁防止所鉴定白蚁防止协议,缴纳白蚁防止费。

6、按整个建设项目规划的绿化率规定专门对项目进行绿化设计,将绿化报建图送园林管理局审批。

7、按当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项目的人防规划,然后将所做的人防规划和人防工程的立项申请报当地人防办部门审批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第一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3.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方案拟定后,市、县人民*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应当载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县人民*应当组织听证。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同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四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第五步: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市、县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和地上房屋等进行测算评估,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第六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市、县人民*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不影响征地申请报批,但需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对于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第七步:征收申请报批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对征地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限内批准。
第八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事项。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措施
征地批复公告后,对于前期还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实施征收的人民*将与其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市、县人民*应当对个别被征收人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各项补偿安置措施落实到位。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步: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征收补偿行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市、县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或者使用违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产生。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后,征收基本完成。实施征收的人民*应当对被征收地块进行清理,整理出净地后,再通过划拨或是出让的方式将该地块交给新的开发单位,以建设新的项目。

国家征地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

每个城市都具备相应的 征地补偿 内容,那么国家 征地程序 具体流程是什么?一个城市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整体的一方面在于国家的发展才是带领整个发展的唯一路线,只有国家水平得到提高,各个城市的基础发展才能稳固提升。所以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当前的征地程序的具体内容。 征地 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 土地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以及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 编辑本段报批流程 报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请①→政策审查②→勘测定界③→发布征地预公告④→征地调查⑤→社会保障情况调查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⑦→组织征地听证⑧→征地报批⑨→缴纳报批费用⑩ 报批流程详解 一、征地申请: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二、政策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市征地 拆迁 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人民*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局等相关单位; 五征地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 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六、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辖区人民*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七、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八、组织征地听证。 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九、征地报批。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自治区人民*(或国务院)审批; 十、缴纳报批费用。 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叙述,我们可以确定国家征地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从而从属与国家下层的部门以及相关城市的发展就会拥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所以说国家作为领头一方,必须从开始就确定好发展内容,这样整个城市规划实施才会被全面的带动起来。

农村的房子要如何报建?要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一、农村自建房报建申请流程:

1、农村自建房报建简易流程:

申请→审核→报备→勘察→划线→出图→填表→审批→通知→建房。

福居库认为,农村自建房报建程序虽没有商品房报建程序那般繁琐复杂,但也不简单,其中涉及到的部门便有2~3个,步骤手续就达到9个之多。

2、农村自建房报建详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自建房应按照下列程序步骤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

(1)农村自建房报批程序流程图:


(2)农村自建房报批程序具体流程:

①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②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③镇*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部分地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并公示)

A、镇村建办给出初审意见;

B、镇土地分所给出初审意见;

④镇*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⑤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A、市(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发批准文件;

B、市(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⑥镇*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⑦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镇*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⑧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申请竣工验收。

⑨镇*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⑩建房户凭脸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各地政策落实程度及相关条款存在差异,因此在报建流程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建审批手续应以当地建房主管部门为准。

(3)部分地区农村自建房报建流程图:

二、村民申请建房报批流程:

1、凡是在辖区内的建设,必须到建设管理站办理报建手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砌围墙、开门口)。

2、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用地需经规划办批准、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3、各项建筑设计必须遵守《建筑设施防火规范》,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4、建筑物四邻部分的基础要小于自有用地边界二厘米。

5、排水管一律安装在建筑物落水位一侧,不得安装在临街的一面。

6、十米路以下巷道只准外飘窗楣、雨蓬,不准外飘阳台建筑物。十米路以上按规划外飘。

7、落水位:东区辖区分新旧区。新区落水位一米,旧区落水位70公分,落水位在基建完成后封闭落水位,中间留一小门可以进入清理落水位卫生。

8、临街巷的门口不得设置步级,内地坪不得高于街巷十厘米。

9、凡已建的建筑物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和建筑架构。

10、建筑面积超500平方米需办理质、安监手续。

11、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需办理计委立项和规划局办理“两证一书“和综合验收。

三、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土地证地形图(属村民分配宅基地未办理土地证的,需有协管员点界址的测量宗地图)复印到协管员处加具意见,然后到建管站审批(未办理土地证的需到居委会主任处审批),再到城建大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

2、领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找有资质的设计人员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后到城建大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领到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填写报建表、四邻协议,堆放沙石申请表,质、安监资料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单位并盖章后到建管站办理报建手续,然后把报建资料和经审验的图纸一套到城建大堂备案和交纳建筑管理费、建筑税,并返回建管站领取进场施工许可证和水电开户证明。

4、办理好上述手续后,由建管站派员到施工现场开线,未领土地证的由小榄镇两家测量队进行座标开线,然后由镇建设一区派员验线,验地梁。

什么是土地报征?走什么流程?

一、土地报征:

土地报征通常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比如,灾后重建用地的报批“征收”工作,可以为灾后重建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报征的流程:

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

(3)省*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对市*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批准。

(5)组织招拍挂。

土地开发整个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土地招拍挂流程

法律分析:这个具体的流程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应该去当地*部门进行询问。在这里说一下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招牌挂的流程。

1、规划修改,挑出不符合土地整体利用规划的项目,时间是一年一次;

2、征地预审,需要10个工作日;

3、征地测图,需要15个工作日;

4、落地建设指标:根据测绘成果,向区级市场管理中心提交竞购申请、在区级交易平台有偿使用、指标购*后填写计划申请表经分局审核盖章后交送至市局规划处

5、缴纳征地预存款,区国土局耕保科根据测绘报告开具预存征地补偿款缴款通知单、预缴规费通知单请支票带支票及预存征地补偿款缴款通知单至市国土局财务中心交款,需要7个工作日;

6、征地报批,需要40个工作日;

7、土地批后实施,需要40至50个工作日;

8、招牌挂出让,预计大概需要4个月时间;

9、土地登记,需要40至5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招标拍*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批准后,由市、县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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