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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更新:2023年06月30日 07:1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应届大学生来杭工作,有哪些便利和优惠措施?这份服务...

应届大学生来杭州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便利和优惠政策?这份服务清单请收好,快速了解!
市本级主要政策服务清单
一、杭州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招聘信息获取途径;
三、政策清单。1.青荷礼包;2.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3.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四、服务清单。1.落户服务;2.落户人才集体户;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杭州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获取途径
1.请关注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2.请关注杭州人才市场HZRC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线上线下招聘会预告,转发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当然,大家也可以多关注“杭州发布”,及时了解相关服务信息哦。
政策清单
1.青荷礼包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应届大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到杭州用人单位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保,可领取量身定制的电子礼券服务礼包,其中,公交地铁定向券200元、公园年卡20元、文化旅游年卡22元、生日礼券58元,总金额300元。
线上办理: 杭州市民卡APP ― 杭州人才码
咨询*: 0571-96225
2.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最新版!杭州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指南 (点击文字进入)
政策内容: 对来杭工作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分两笔发放生活补贴、每次发放50%,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毕业时间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补贴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发放相同额度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线上办理: 个人办理 ― 杭州市民卡APP单位办理 ― “亲清在线” 数字平台
咨询*: 0571-96345
3.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杭州市新引进大学租房补贴指南 (点击文字进入) 政策内容: 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租房补贴每年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发放50%。
线上办理: 个人办理 ― 杭州市民卡APP单位办理 ― “亲清在线” 数字平台
咨询*: 0571-96345
服务清单
1. 落户服务
服务内容: 在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执行以下政策: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者(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毕业2年以上(以毕业时间起算)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
3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办理方式: 线下: 全市各户籍派出所或者全市政务2.0一窗通办窗口 线上: 浙里办APP,警察叔叔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人才引进落户”事项
咨询*: 杭州市公安局0571-87280478
2.落户人才集体户
服务内容: 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在杭无合法固定住所,且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人才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办理方式: 线下: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窗口 线上: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申请挂靠人才集体户”事项
咨询*: 0571-96225或12345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 符合杭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事项。
线上办理: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事项
咨询*: 0571-96225或12345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2022


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
1.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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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毕业2年内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 2%、最高8万元补贴。
荣获“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奖励10万元;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给予50%、最高5万元学费补贴。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宁波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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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1万元、本科2万元、硕士4万元、博士8万元。
最高1200元。
每人每月2000元。
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
给予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万―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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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时长3年,专科6000元/年、本科1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年每年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985”或“211”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3年。不能与人才房票同时享受。
本科以上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专科(高职)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给企业,由企业申领)。
高校毕业生受邀来绍参加人才活动补贴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按路程给予2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就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创业带动3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增加1人每年再补贴1000元,连续补贴3年。
先落户再就业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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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生3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万元,专科高职生万元。
博士研究生最高8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万元,本科毕业生最高20万元。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对应邀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路程给予3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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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6万元;硕士、博士分别享受600、1000元/月工资外津贴,最长3年。
本科5万、硕士15万、博士35万的房票补贴。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45万、60万公积金贷款。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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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一年1万、第二年1万、第三年2万;硕士生第一年2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5万;博士第一年5万、第二年8万、第三年12万。
本科6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本科4万、硕士15万(分3年支付)、博士30万(分3年支付)。
本科8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给予人才银卡,本科1000、硕士1500、博士2000,包含交通、旅游、健身等。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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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万/年;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到微小企业就业,给予3000-10000元/年的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申请租赁50-120平米不等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三年内每年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博士给予60平方米(约100万元)购房补助、硕士15平方米(约25万元)购房补助;硕士及以上学历,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800-1500元/月,不超过6个月。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不超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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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6000元、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博士后出站25万元。"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
硕士20万元、博士40万元、博士后出站50万元。
招聘交流活动省内学生300元/次。
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奖励等。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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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省外华东地区以内(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下同)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次1000元。
实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大学生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习单位安排大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习基地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对实习基地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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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 元、900 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2年的免租期,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本科8万、硕士15万、博士30万,并提供1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0元/月的*津贴。
对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并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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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速递 | 热联集团2022年春季校园招聘(483)
就业速递 | 远大物产――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2春季招聘(482)
事业单位 | 上海、江苏等地事业单位招聘(131)
事业单位 | 浙江省台州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130)
国企科研 |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特别科研助理博士后招聘杨雨荷课题组(22)
来源:研究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协会整理
编辑:刘梦珠 梁佐楠
审核:刘梦珠

求201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考农村医疗岗位报名资料 -...


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13年红河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9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8:00,报名网站的网址为:红河人才网
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为《政治与法律》、《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拱墅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共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牵头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牵头办理其他部门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工作,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部门财务预决算汇总审核、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担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非领导职数设置、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机关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推荐和表彰事宜;承办市*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报批*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培训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制定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计划;承担对市、区(县、市)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七)就业创业指导处。
完善全市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依法对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许可”的审核;牵头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承担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参与对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承担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人才居住证的审核认定工作;承办市本级和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进杭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的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干部接收安置以及有关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配偶的安置协调和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调整、培训、就业指导、参加医疗保险等管理服务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拟订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审核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等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回国来杭定居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的综合管理协调及经费资助工作;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承担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以及指导笔试面试、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处。
构建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等工作;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承担特殊用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工资统发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指导杭州退休干部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保险(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养老保险(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等,推进城乡统筹;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的拟订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企业年金的政策和规则;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对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医疗困难救助管理办法;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
承担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的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建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杭州市退休职工大学开展工作。承担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处。
承担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人员提出的*事项;承担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牵头有关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参与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及非许可审批事项、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工作;办理行政服务即办事项;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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