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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更新:2023年05月14日 19:0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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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档案、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安全、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市人民*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市人民*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档案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中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核准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管理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险管理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审核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市直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劳动监察科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督;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力资源配置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
(十五)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实施指导;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六)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女、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2013年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 百度...


河源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县委办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办[2012]27号)有关规定,现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和人数

全县合计招聘中小学教师60人。

(一)小学教师38人: 语文2人、英语20人、美术4人、音乐6人、体育4人、信息技术2人(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二)初级中学教师18人:数学2人、物理2人、化学2人、地理2人、历史2人,美术3人、音乐3人、生物2人;

(三)高中政治教师2人;

(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已取得教师资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学科教师报考条件:

1、小学学科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初级中学学科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非师范类专业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且资格种类应与报考学科对应(小学学科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学科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中学科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3、特殊教育教师应为特殊教育专业学校毕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和复印件须用A4纸打印):

(一)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东源县教师招聘报名表(相关表格可在东源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四)近期蓝底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五)参加东源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人社局和县委组织部证明。

经东源县教育局审核其资格,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为闭卷考试。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网站和东源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网站和东源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员资格须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5确定(四舍五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职位空缺或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使面试人数高出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符合面试资格的人员对应应聘的学科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聘用

(一)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形,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确定,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确定。

(三)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拟聘人员确定后,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及毕业生档案交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是相关证件逾期不交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拟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分配确定后,须在所分配学校服务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使教师招聘工作整个过程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成立东源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锦文(县委常委)

副组长:李友恒(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陈延军(县府办主任)、朱伟勇(县编办主任)、邓声波(县人社局局长)、杨启才(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 曼(县教育局副局长)、张铭杰(县人社局副局长)、肖石来(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启才兼任。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0762-8833017。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举报或投诉*:0762-8831311。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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