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包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示 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2...,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2...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22人】已发布。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17日至9月26日(从9月17日上午9:00开始,截止9月26日17: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1〕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年轻干部来源、改善干部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石拐区将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引进人才22名。详见《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起点,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③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5.报考医疗单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
②部分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共30个)所在院校为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301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广州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青岛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6.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3年9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需求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7.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第一学历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9.在校期间能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或相关专业的协会活动,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10.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五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3.包头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7.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10.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11.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制定《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发送报考资料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2022年9月17日至9月26日(从9月17日上午9:00开始,截止9月26日17:00)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期间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近期更新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6.《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书》(附件1)。
7.《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9.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资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发送至sgqrsjrsk@126.com。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
1.本次拟引进人才数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上报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后,适当调整引进人才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面试时,若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且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增加实操实践环节。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且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实地考察、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方式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石拐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石拐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专班审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网及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写)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
1.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石拐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3.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4.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可提供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也可给予购房优惠,在石拐区内购*首套自用住房享受一定折扣优惠。
五、其他事宜
1.引进人员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调动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等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2.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实行回避制度。引进人才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引进人才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届时将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拐区人民*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6.考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凡违反石拐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咨询和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0472-8728182、0472-8728052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举报*:0472-12388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00
2022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诚信书
2022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022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原文标题:包头市石拐区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shiguai.gov.cn/information/btsg62/msg22241310437.html
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内蒙古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4人】已发布,邮箱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方案》,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包头市科学技术馆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2人。专业为:化学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人。
2.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2人。专业为:物理学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人。(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科28周岁以下(1993年12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引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人员。
所有岗位均要求专业对口,第二学位不可报考,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专业与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4.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包含试用期12个月),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等招考。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党建网(
www.btdj.gov.cn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baotou.gov.cn)、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http://kjj.baotou.gov.cn/
)、包头市科学技术馆(
http://www.btkjg.cn/
)、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https://www.btkjdsc.cn/
)、“科创包头”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
(4)近期蓝底一寸照片电子版。
报名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并*联系确认。
3.报名邮箱号及*:
包头市科学技术馆:429013219@*.com,0472-5235909;
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tskczx@163.com,0472-5235927。
(三)资格审查
由市科技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公示,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核对。
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核资格。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人才引进的证明,不能够提供的,取消考核资格。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1:3比例组织开展面试,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
(四)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试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应出具面试的书面意见。面试结果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科技局上公布。面试全程录像,相关音像资料全程保存以备查。
(五)体检和综合考察
1.体检。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入围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人员,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综合考察工作由市科技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查阅考生档案,重点审查考生“三龄两历一身份”。根据招考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4.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或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且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市科技局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办理编制人事手续的请示,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市科技局向编委报送用编申请,经市编委审批下达人员用编通知后,及时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递补等事项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参加面试及体检等环节时,考生要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政策咨询
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室0427-5235927
包头市科学技术馆办公室0472-5235909
1.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2.2021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6日
包头市东河区事业单位面试成绩
根据《2022年包头市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面试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结束,现将面试人员成绩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咨询受理*:0472-6180077
工 作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
1.2022年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面试成绩表(2023年1月9日上午).pdf
2.2022年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面试成绩表(2023年1月9日下午).pdf
3.2022年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面试成绩表(2023年1月10日上午).pdf
4.2022年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面试成绩表(2023年1月10日下午).pdf
东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包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70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
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至报名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6月 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4.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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