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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市事业单位招聘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

更新:2023年05月10日 21:3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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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大学生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村官考试】: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组通字[2009]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0年全省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633名,其中:

济南市100名,青岛市100名,淄博市170名,枣庄市320名,东营市50名,烟台市92名,潍坊市631名,济宁市257名,泰安市170名,威海市109名,日照市47名,莱芜市60名,德州市172名,聊城市170名,菏泽市185名。临沂市、滨州市今年不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和各地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上述年龄、学历条件,经县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4)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5)2008年、2009年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6)影响选聘的其他情况。

各市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选聘工作《补充规定》。报名时请认真阅读各市《补充规定》,按照各市确定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报名。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查、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5月28日9:00-6月3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sdbys.cn/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5月28日-6月4日)。各市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3、网上报名确认(6月5日9:00-6月8日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过时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作报名无效。

6月10日9:00开始,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等事项见准考证)。同时可下载打印《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

4、笔试(6月13日上午9:00-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全省统一命题,在各市分别设置考点。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笔试成绩,各市按照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6月2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面试(6月25日-27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市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所报考市的要求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各市根据规定的进入体检人员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市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报名网站和面试考场的相关信息。

6、体检。安排在面试后进行, ,由各市自行组织。体检标准由各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确定。

7、考查。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查。

8、公示(7月5日-9日)。凡考察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

9、聘用。7月12日前,各市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布,并通知到本人。7月底前,各市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一次性递补,并在报名网站公示。

选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监督。

四、选聘任职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自愿回原籍所在县(乡镇、村)任职的,优先安排。

聘用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具备当年度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人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考核称职、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祝你成功!!!

山东省济南市考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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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规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2017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3.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⑴夫妻关系;
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7.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8.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

9.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11.本次招考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12.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13.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4.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5.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7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6.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深泉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原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北海高级技工学校、昌乐县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临沂市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原山东民族技师学院)。

17.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统一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18. 2017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7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9. 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报考。

2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23.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招考单位所在县(区)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连续在岗工作,具有招考单位所在县(区)户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并由个人向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获得党组织推荐的人员,可以报考该招考单位的“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

在网上报名期间和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或营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近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为其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

24. 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


昌乐市事业单位招聘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和就业再就业计划,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
二、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三、负责收集和发布各类人才供求信息,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组织举办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企业招聘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四、指导开展城镇劳动力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各类就业技能培训。
五、实施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负责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管理全县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各项就业资金的使用发放方案。
七、承办县委、县*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承担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三、负责办理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档案、基金台帐、个人帐户的登记、管理、核算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更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
四、负责全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养老金发放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六、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协议签定、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核算、拨付及生育费用、生育津贴的核算拨付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医疗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待遇的审核、拨付工作。
十、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核算、预决算及会计、统计年度、季度、月报表和财务、统计分析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
十二、承办县委、县*及人社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主要职责昌乐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是由*指定、我县唯一合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主要承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档案托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办参保、退休手续、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一、代办参保手续。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中,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可参加社会保险。对申请缓退的,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参保期间调换工作单位的,可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二、代收代交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雇工、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失业人员续保的,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交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按20%、基本医疗保险按5%、工伤保险按1%的比例,大额医疗保险按108元的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交费人员可自由选择是否交纳失业保险,自愿交纳失业保险的,按最低交费基数的3%交纳,符合规定条件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于每年6月15日前持居民身份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代理中心交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由代理中心逐月交至社保经办机构。按期交费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迟延交费将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交费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交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分别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中心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住院手续。三、代办退休手续。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可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持个人退休申请、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一张,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按有关规定办理。四、代管个人档案。代理人员档案由代理中心代建代管,有关档案材料应及时移交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定期整理归档。代理人员《劳动保险手册》由代理中心代填代审,以确保各项社保交费准确无误。五、单位整体代理。单位为职工办理整体代理的,可以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整体代理须按企业缴费基数、参保险种和缴费比例缴费。单纯托管职工档案的,按有关规定收取档案托管费。六、出具相关证明。应代理人员申请,出具档案中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监督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监督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督促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督企业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工作;六、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用工手续、建立职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工作的调度及实施;八、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审查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审核工作;九、负责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行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处理有关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四、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专*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六、负责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承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三、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五、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六、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指导和协调*奖励工作;八、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十、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社会保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三、落实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四、拟订社保基金的管理办法;五、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六、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七、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八、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九、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十、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有关政策;十一、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资福利科主要工作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三、管理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工资政策规定;七、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八、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九、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 人事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一、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四、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企事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五、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七、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聘用制管理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二、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五、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六、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会同有关科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八、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九、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十、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十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十二、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十三、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十四、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十五、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十六、负责人才工作;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规划;十八、负责国家、省、市下拨我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分配和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二十、负责审核、编报全县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十一、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二十二、负责来昌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二十三、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二十四、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就业促进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四、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五、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八、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十、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十一、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规划财务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等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四、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五、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六、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七、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八、编制部门预决算;九、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二、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四、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六、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七、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八、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九、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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