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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961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28 报名截止: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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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今年我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9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8.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1月28日10:00- 30日16:00登录“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
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syjs/index.html#/index
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7.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需上传此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拟于12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办法、面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jyj.shenyang.gov.cn
)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笔试
笔试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执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约
1.签约人员范围。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
2.签约办法。拟于12月下旬组织签约。按照总成绩在1:1比例范围内签约,没有完成学科招聘计划的单位在1:1.5比例内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范围名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面试、笔试、签约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
(一)政策咨询*:024-22719774
(二)招聘单位咨询*: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三)技术支持*:024-67851650
(四)*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41.75 KB)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14.00 KB)
3.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8.00 KB)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如何利用发展型福利来促进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 - 百...
摘要:从传统的非制度的慈善济贫,到现代的制度化的社会救助,中国社会救助正在逐步走上一条由人道主义到人权维护、由慈悲为怀到正义共享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有很大提高。但是受传统思维惯习所限,在开展救助时往往注重有形的、经济的、物质的帮助,而忽视无形的、精神及心理的服务。这种非积极的救助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解决受助者的燃眉之急,但终非长久之计。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发展型社会政策引导下,利用各种积极的救助方式发掘受助者的潜能,达到自救目的并最终融入社会主流。这是中国社会救助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所在,也是中国新型福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研究现状
社会救助始终是世界各国社会政策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在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后转型时期,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矛盾十分尖锐 ,相对贫困问题凸显的形势下,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使受助者根本摆脱困境的目的,就显得尤为必要。围绕发展型社会政策及社会救助,国内外学界所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探求社会救助政策走势
社会政策是一种人类自设的专司社会机制保护的工具(杨团,2006),是制度化的公共行动体系(关信平,2002)。当前,中国正在从一个经济政策主导、社会政策为辅的时代走向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并重的时代(张秀兰,2009)。这也就预示着社会政策时代的春天已经来临。那么,作为社会政策重要方面的救助政策也必然成为显性政策而日益走上前台。有鉴于此,社会政策作为社会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目标(刘娜,2012),按照公平、有效、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推进发展型社会救助模式的建立,在不断缩小差距的同时稳步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在本世纪中叶前真正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2.强化社会救助的发展理念
早在百年前,社会政策这个概念问世时,就当仁不让地把基本目标锁定在“克服贫困”上(唐钧,2002)。既然社会救助是一项以分配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制度安排(江治强,2011),那么,将发展因素纳入救助也是应该和必需的(王思斌,2007)。为此,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必然要促成贫困救助从简单救济向促进人的充分自由发展的方向转变(刘群、韩锋,2012)。美国学者梅志里 ( Midgley) 也强调,社会福利不应不计成本,而要将成本-效益方法论广泛应用于社会福利政策,并鼓励低收入群体通过建立个人发展账户摆脱困境。[①]
3.寻求发展型社会救助措施的实施路径
当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升受助者的能力,达到摆脱困境的目的,把精神从物质中解救出来(夏学銮,2006)。社会救助应从克服贫困向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转变(李迎生,2003)。社会救助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要改变投入方式,实现由物质资本投资为主向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相结合(林闽钢,2008),更加注重公民尤其是贫弱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梅志里,1999)。脱贫的关键是资产积累和投资,而非收入和消费(迈克尔・谢若登,2007);可持续生计要求重视事前干预而非事后补救(冀慧珍,2012);从“收入维持”过渡到“资产建设”,解决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分离的难题,有利于提高穷人福利和推动社会发展(管向梅,2010);社会救助的具体实施需要有素质的、有承担能力的民间组织的全面参与(王思斌,2007)。
虽然,发展型社会政策在西方相对发达国家社会救助领域中的理论及实践方面均趋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甚或留于理念层面。尤其是具有较强的发展性质的资产社会政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形势下,如何能够帮助人们尤其是低收入社会成员增加财产性收入,并藉此走出“贫困陷阱”,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赋予社会救助以发展内涵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社会救助(有时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情况下被认为是一种针对弱势群体的款物接济制度,是指国家与社会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有论者把社会救助类同于最低生活保障,它好比一张张在最低生活标准之上的安全网,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因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因素而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困境。当然,还有不少人认为社会救助等同于社会救济。认为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心理、生理等原因而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的资助或扶持,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我们定义社会弱势群体还不能紧紧局限于那些物质生活出现问题的社会成员。比如,有的人因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过于颓废,日常生活完全依赖外界救济,缺乏生活勇气和职业规划。这样的人比因生活变故出现困难的那些人群更需要以非传统的方式进行救助,因为仅仅采取款物接济方式已经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还有的人物质生活尚可维持,甚至还比较富足,但是在精神、心理乃至性格上脱离常规,遭遇麻烦。作为一个正常人,一旦在精神及心理上出现了问题,往往会比物质的短缺更可怕。这类人也更需要外界施以援手展开救助,使之摆脱危机回归正常。因为表面看起来这类人不是弱势,甚至是强势,所以他们也不需要外界的款物接济,但他们需要的是心理疏导、精神服务、行为干预以及日常服务与消解等救助手段。这种救助形式目前十分薄弱,急需来自国家的政策支持和社会的全面参与,同样也应该列入社会救助范畴。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贫困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外,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这种贫困比物质贫困更令人痛苦,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也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这说明,贫困除了物质的范畴,也包括精神文化的范畴。
总结前述,我们这样定义社会救助或许更为妥当一些: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那些因各种变故而造成日常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方面陷入困境的脆弱群体所采取的帮扶措施。这里所指向的脆弱群体既包括物质生活无法维持的人员,也包括精神及心理状态陷入困境的人员。基于这种理解,我们所提倡的“救助―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正是致力于消除或减少那些使人们陷入困难或不幸的因素,而不是在风险成为既成事实后再向他们提供生活保障。
将发展型社会政策运用于中国社会救助,或者说将发展理念融入现代社会救助领域,倾向于从维护人的收入权利转向增进人的发展权利和发展能力,公平合理地进行社会分配和再分配,以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将能够为困扰社会发展的贫困问题提供新的解析思路,为社会政策开创一个新的研究图式。
三、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模式的不足
新中国以来的社会救助,已经初步实现由道义性向制度性、由救济性向开发性、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以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项目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体系。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时期,并朝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理念偏差,导致了实施效果有悖初衷的情况。
1.不合理的救助制度助长了贫困依赖
受传统思维惯习的影响,当前的社会救助模式仅仅能够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其执行理念及政策措施都是被动的,或者说未能超越经济贫困论的思维定势,而是继续将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水平作为救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对于如何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整合以帮助受助者最终摆脱困境则关注不足。突出的表现是,强调款物提供轻视服务保障,看重社会保障而忽视社会工作。近几年,专业性社会工作的推进与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无论是岗位设置还是考核评价机制都十分欠缺,专业社工的边缘化由此可见一斑。[②]这样的救助机制必然是高成本、低效率、难以持续的。这样的制度不仅不能解救穷人,反而促进了贫困的再生产。
2.城乡低保制度弊端重重
以作为救助体系核心内容的低保来讲,随着低保制度含金量的与日俱增,使得低保资格比低保金本身更重要,于是逐渐使这部分人产生了“福利依赖”,甚至会以能够享受到低保救济为荣。而另外一部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人员受到*,会千方百计地要求进入低保行列。早在中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之初,澳大利亚的彼得・桑德斯教授就前瞻性地提出了中国的低保制度所具有的三个先致性缺陷:不能真正帮助救助对象脱贫;需要较高的人工操作管理成本;容易遭受来自各个方面尤其是非穷人以及临界穷人的抱怨。由此来看,将几千万城乡低收入群体庇护在低保制度之下,仅仅是权宜之计,绝对不是社会福利的最终目的。对于传统救助制度存在的弊端,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人埃德温・查德威克就提出了劣等处置原则,即让那些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人的处境不能够好于那些通过独立劳动而自食其力的底层人的生活水平,否则的话,对那些独立劳动的人是一种很大的不公,会产生一种“竞次”的负激励效应,最终选择放弃劳动加入救助大军之中。
3.扶贫方式需要改进
再拿扶贫来讲,一个地区、一个县为了得到贫困县的帽子,千方百计往“贫困群体”里面挤,一旦进去就不愿再出来。许多已经脱贫、被摘掉贫困帽子的地区打心眼里高兴不起来,就像断奶的孩子一样难以适应新的生存方式。这种情况不但会造成严重的资源分配不公,还会诱发这些地区的“贫困依赖”,甚至还会出现“高调炫穷”的怪事。[③] 长此以往,福利制度的刚性对国家财政造成的负担将会越来越严重。
考察还发现,我国的扶贫措施更多的是一种在经济制度上的扶贫干预,有些甚至还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而当扶贫者出于政绩考虑时,扶贫工程往往只注重“输血”而不注重“造血”,注重当前效益,忽略可持续效果。只讲政绩不讲实效,只求维稳减震不求创新发展;对扶贫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只关注脱贫的硬性指标,忽视智力开发,人力资本存量少,缺乏增强穷人抗风险能力的政策,困难群体脱贫的内生性障碍十分突出。
4.对心理及精神脆弱群体关注帮扶不够
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都在不停地加快,背负的精神压力也在增加,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精神残疾患者占残疾人总数的近10%,比第一次抽样调查时期多出一倍。调查还显示,有超过三成的精神患者存在轻生念头,有两成的患者会产生冲动和过激行为。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发病的比率正在扩大,年龄正在从中间向两端蔓延。
精神、心理疾病严重影响了该群体本人、家庭、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有精神、心理疾病引起的抑郁障碍将会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最为严重的疾病负担,届时会成为死亡和残疾的第二大原因。[④] 由于专业社工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这样一种优势所在,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人们一旦出现精神或者心理疾病,70%的人会选择求助于专业社工,以便尽快从不良情绪的阴影中走出来。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亟待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日益增多的精神、心理残障人士进行干预,通过激励其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共同发展。
5.“蚁族”、“穷忙族”等 “新穷人”亟待帮扶
穷忙族(working poor)感觉总是在忙,却不知道都忙些什么,忙完之后发现又没有什么成就,发展前景无望;生活无预期,缺乏安全感,工资水平中等但消费水平不低,月底总是花光,年底没有加薪,几乎没有积蓄,无力购置固定资产;一直处于困难状态,找不到摆脱困境、实现自我救赎的有效途径,困境固化趋向越来越明显。该族群普遍感觉工作、生活、人际交往等多方面压力巨大,社会竞争过于激烈,始终游走在社会与经济的边缘,排斥感、剥离感、边陲化增强。造成这种情况,有个体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职业规划、消费理念、生活方式、社会心态等,但更多的属于社会结构不合理及发展环境不公平所致。
当前,“穷忙”已经成为后工业时代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在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对劳动力所造成的挤出效应越来越强烈、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业人员倍感压力的形势下,穷忙族不可避免地日渐庞大起来。自由职业者、企业蓝领、公司白领,甚至包括不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随时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了“穷忙”一族。他们每天超时工作,但工资并没有增加。钱少事多,终日忙个不停,却始终是个穷光蛋。其结果是穷者越忙,富者越闲。
解决办法:赋予个体发展理念,加强个人资本积累,包括人力资本积累、物质资本积累和社会资本积累;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规划、薪酬管理、绩效考评、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层面,注重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改革与完善。
四、发展型社会救助的路径选择
发展型社会政策基于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旨在促进社会弱者自立、自强,提升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以消除社会隔阂,实现社会整合。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即是通过社会救助来影响个人的竞争力,预防贫困的发生。在贫困救助方面,不仅要帮助救助对象脱离生存危机、缓解当前困难,而且要充分挖掘其个人潜能,增强救助对象面对困难、走出困境的能力和勇气,激发救助对象内心改变的信念和动力(即“送上马再扶一程”)。主要体现在:
1.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有机融合
经济政策往往只关注保障水平的高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社会政策会在此基础上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更多地关注这些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多途径整合社会资源,确保有效供给。单纯的经济政策或社会政策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救助减贫成效,二者相结合的发展型资产社会政策可以较好地实现治贫初衷。可以把“经济人”、“社会人”两类角色合二为一,逐步将以积极的资产建设为基础的福利政策取代消极的以收入为基础的福利政策。以此推进贫困治理,实现经济发展与缓解贫困的双重目标。最终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民生质量与国家发展同步提升。
2. 激励受助者及其家庭进行资产积累
*有组织地引导和帮助社会成员(主要是针对困难群体)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以此摆脱困境。支持家庭积累并拥有资产,在家庭成员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均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以个人资产账户为工具,拓展个人的社会资本支持网络,激励个人进行资产积累,借以截断贫困循环链条,最终实现防贫、治贫、脱贫的三统一。
3.积极引入专业社工理念与方法
通过专业的方法提倡人们放弃可有可无的福利救济,以主动进取精神去工作、创业,鼓励、帮助人们形成个人资产,并藉此参与社会,更有利于其脱贫致富;将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与政策性、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充分结合起来,救助服务的内容由针对贫困产生的社会问题扩展到精神健康、行为矫治、人际调适,甚至由于富裕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4.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利用
为了增加后代福利,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必须通过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增强贫困者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提升其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行能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包括教育培训、康复治疗、社会经济参与等),协助脆弱群体建设用于发展的经济资产和社会资本,扶持有能力者就业创业。
五、完善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通过发展型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与完善,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排斥,营造稳定、安全、公正、包容的全纳社会( inclusive society)。不断缩小群体、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全体国民都能够大体均等地分享发展成果,并最终共同迈进有别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福利时代。
1.积极推行福利多元化
虽然福利带有更多的非市场化、非商品化色彩,具有明显的经济转移支付性质,但是在新自由主义浪潮推动下,全球已经进入了新一轮的福利制度改革时期,改革的形式并不是一味地削减福利,而是改变福利的提供方式,积极推进福利多元化。*、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福利责任,“*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家庭补充”应该是未来社会福利较为合理的供给模式。因为,单纯依靠任何一、两种供给渠道,都难以满足或者影响人们的福利需求。积极引导非*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整合企业、民间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体、宗教团体等多方力量构成非*的社会支持网络。逐步从当前补缺型的小福利向未来适度普惠型的大福利转变。
2.立足于受助者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救助
贫困的产生既有共同原因,也有个体因素。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精准地“瞄准”扶贫对象,寻求个性化的社会支持网络,按需要、按目标、按人群、分阶段逐步构建起组合式普惠型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对象的充分参与可以极大地维护其自尊心,以利于可行能力的切实提高。坚持“平等、参与、共享”原则,积极推行参与式救助计划,充分发挥受助者的主体作用,使各项政策真正满足他们的实际诉求。加强有心理、精神障碍者的筛查救助工作,因为陷入精神危机中的人群比物质匮乏之人群更显弱势,其对个人和社会的负影响更潜在、持久,也更需要专业社工来施救。
3.前移救助关口,提升救助水平
救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应体现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并重的价值原则。提倡发展型社会福利政策,将事后救助措施提前,采取“救助渐退”办法打消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尽快从传统型的“消极、被动、单一”的补救型向积极、多元的发展型社会救助转变,消除或减少使人们陷入困境的因素,而不是一味采取传统的事后补救型的救助办法。救助关口前移,有利于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升社会弱者教育和健康水平中,使之走出“贫困―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更贫困”陷阱。延长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十二年,把学前教育列入义务教育范畴。当前的城乡低保制度,不应该再仅仅局限于兜底,而应该赋予其一定的内生机制,增强受助者自力更生的能力。注重发挥就业促进功能,建立救助与就业衔接机制。
4.为受助者营造良好的脱贫文化氛围
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环境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即“贫困亚文化”。这种文化在邻里亲戚之间很容易蔓延且影响深厚,要打破这种文化的滋染,首先必须改造贫困文化,使之摆脱贫困文化的束缚,增加他们及其后代与主流文化接触的机会及其被主流文化接纳的技能。就此,要鼓励医院、高校、科研等层次相对较高的事业单位为弱势群体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借以熏染和培养其良好的文化素养。
5. 将专业社会工作全面引入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 其价值理念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故此可以用比较成熟的社会工作价值来代替传统的社会救助价值。加快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理论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社会工作人员,通过完善的岗位设置、福利待遇、评价激励等一整套机制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
6.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并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制定救助法的目的是赋予受助者更多的发展权利,但目前的救助法草案并没有在这方面有充分的体现。比如,救助法仍然将社会救助描述为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而并没有较多地涉及如何让受助对象通过有限的救助获得自助的能力,以及如何尽一定的社会义务,更多的仍然是强调如何维护受助者的权益。这一点显然有悖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社会伦理。目前,《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在未来的立法、修法过程中应体现发展性思维。而且,在制定完善的法律的同时,具体的实施细则也要尽量配套。
参考文献:
①阿马蒂亚・森著:《贫困与剥夺:论权利与剥夺》,商务印书馆,2001;
②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③舒尔茨著:《论人力资本投资》,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④迈克尔・谢若登著:《资产与穷人》,商务印书馆,2005;
⑤王思斌: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河北学刊》,2006(01) ;
⑥杨团: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的演化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社会科学》,2002(04)
⑦张秀兰等著:《中国农村减贫政策的反思和建议》,远东出版社,2005;
⑧郑杭生: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参照系及其启示――一种中西比较的视角,《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6)
⑨ Anthony Hall,James Midgley. 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Beijing: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6.
注释:
[①] 安东尼・哈尔,詹姆斯・梅志里:《发展型社会政策》,罗敏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②] 早在2006年,中央就提出要建设宏大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像改革开放初期培养大批的经济建设人才一样,加快培养大批的社会建设人才。8年过去了,这句响亮的口号仍然没能落到实处。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招聘还是实际应用部门用人,对于高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开设的岗位极其有限。尤其是在专业社工师培训、考试、聘用等方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③] 2011年11月,湖南新邵县在得知被纳入国家连片开发的消息后,表示值得大力庆贺。因为纳入国家扶贫重点县可以得到许多政策优惠和经济实惠,这些都是贫困地区所梦寐以求的,地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某种角度也说明了,扶贫策略不能单纯提供款物,还要有激励措施。
[④] 施捷:“早发现,早治疗”还有长路要走 抑郁近半患者病未知,《新民晚报》,200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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