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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国家对材料见证取样有什么规定?见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见证取样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扩展资料
见证取样的要求: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有哪些主要内容及范围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以下是由我整理的见证取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见证取样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 报告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的内容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 计量认证书,CMA章。② 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见证取样的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的程序
授权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取样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 措施 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收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实验总次数的30%是什么意思?
取样检测分监督抽检(*)、平行检测(监理)、见证取样(建设),这三种检测应由不同的、有资质且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其中见证取样占全部样品数量(按规范要求确定)的比例是最高的。
见证取样指由施工方取样员按规范要求取样,监理方见证人见证的取样活动。送检是指取得的样品由施工方送往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活动。见证取样不少于实验总次数的30%,是指总的检测样品数量的30%以上应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 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工程材料送检规范
工地上哪些材料需要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就是由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共同取样并送到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制度。见证取样,需要由监理填写见证取样单并现场抽样、封样、送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部分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用质量好的产品代替工程中使用的劣质产品去送检,从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的做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材料报审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规定
常见的建筑材料取样标准如下,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1 试件的*
1.1 混凝土试件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
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见6.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
1.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属于自检性质的,施工单位可单独取样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6.附件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供参考)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6)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7)砌墙砖、砌块小型、砌块、混凝土路面砖强度试验(抗压、抗折);
8)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9)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10)防水卷材试验;
11)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简易土工试验(含水率、密度、比重、颗粒分析、击实试验、液塑限);
12)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含铝塑、钢塑等各种复合管材)的物理性能检验;
13)通用阀门及散热器的强度、严密性检验;
14)各种管道连接件密封性检验;各种材质风管强度、漏风量检验;
15)电线电缆、插座、开关、漏电断路器、成套灯具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检验等。
要求,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实验总次数的30%,如按照规范要求,钢筋送检100次,其中30次应做监理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目前,国家规定的见证取样检测送检比例为30%,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诸如你所说的钢筋、试块、焊接一般都是100%见证取样检测的。
而委托检测则不必经过这样的程序,比如在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原材料有怀疑的时候,就可以自行委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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