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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更新:2023年06月18日 01:03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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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
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
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传真”栏内获取。
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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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编制2022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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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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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和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

(八)聘用。

第三章 招聘计划和公告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 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委、*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聘用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急缺人才而设置特殊条件及待遇的应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应当于报名日前十五天通过*人事网站以及其它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二)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聘对象、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七)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资格条件与招聘方式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一)符合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第五章 考试、考核与体检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也可以委托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帮助组织考试或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应当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全面、严格地按照程序及规则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事业单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填写《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送组织、人员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工作人员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持《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用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第七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不按编制、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经费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考者收取外,不足部分由事业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办法另行制定。

请问江苏省事业单位是每年什么时候考试的?


江苏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江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一年两次。

上半年江苏省直事业单位一般3,4月份左右发布招聘信息,笔试时间定于4月21日左右。

下半年江苏省直事业单位一般9月份左右发布招聘信息。笔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左右。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一般涉及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申论写作、专业知识等,或者任考其中几科(具体以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考试内容根据地方不同,招聘单位不同,考试科目也有不同。

考试采用封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面试和笔试的比例,笔试占60%,面试占40%(有省市的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比例为50%对50%)。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很多单位只设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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