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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三支一扶”?
答:“三支一扶”工作,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的精神,上海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浦东、青浦、松江等区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三支一扶”工作。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对象有哪些?
答:招募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
(1)2018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2018年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毕业生。
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在招募范围内。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8年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条件包括: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具有农学类专业大专学历。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4、“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多长时间?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一般为2年。服务期满2年的,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年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续1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3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
5、“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流程是怎么样的?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答:本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时间为每年上半年,通常包括基本信息填报(网上)、下载准考证、全市统一笔试、岗位信息填报(网上)、各区审核、各区组织面试、全市统一体检、发布招募名单。正式上岗前,本市还将组织岗前集中培训。
发布招募名单后,各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拟招募人员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在乡镇(街道)、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在非乡镇所属单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协议一式四份,乡镇(街道或单位)与“三支一扶”人员各执一份,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一份,另一份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档案。
具体招募流程及时间,请参阅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招募公告。
6、“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面试如何进行?
答:为减少考生重复考试,本次招募考试与2018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合并举行,笔试成绩可同时作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本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使用。考生须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拟同时参加本次“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只需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岗位。对确实不符合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要求,只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考生,可选择“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专项岗位,但不能参加本次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招聘。
通过考试以后,考生须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系统(http://wsbm.21cnhr.gov.cn/szyf)进行岗位报名。各区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7、“三支一扶”人员的户籍和档案如何管理?
答: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8、“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待遇怎么样?
答:本市对“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奖励两部分发放。日常生活补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发,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一年为16200元,第二年为20200元,第三年为24200元。
9、“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0.5%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2.5%缴纳。
10、“三支一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个人缴存比例为7%(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缴存7%。
11、其他方面还有什么补贴?
答:“三支一扶”人员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对非上海生源人员,由各区每年给予一次性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12、服务期间是否可调整服务单位和工作岗位?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予以调整。调整时,应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
13、“三支一扶”服务期如何终止?
答: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服务单位各项制度,不适合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本人申请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15日(支教人员应提前30日)向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及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离开服务岗位前,应当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1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由*进行就业安置?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并为落实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1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可享受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区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内每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录用。考核办法由区自行制定。具体请咨询各有关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1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是否可享受本市机关公务员优先招录?
答:服务期内每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本市机关公务员的,实行“三个优先”的特殊政策,即优先调剂、优先推荐、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录用的,“三支一扶”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17、非上海生源“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落户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符合如下条件之一,且经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上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
(2)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
(3)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突出的。
18、“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报考研究生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的工龄计算等问题?
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20、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及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在哪里查询?
答:有关政策问题、考务问答及网络报名须知等,可查阅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协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接待联络、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有关督查以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祝水清
2、就业科
拟订本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措施;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批、年检等工作;负责企业安置退伍士兵、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
负责人:盛志叶
3、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在本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任用和正科以下职级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新进公务员到基层实习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察全区机关开展竞争上岗轮岗工作;负责本区*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考核;拟订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区*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制定本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负责本区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推进等工作。
负责人:杨崇琪
4、人才开发科
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预测、统计和规划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管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官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顾林清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工作;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汇总、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晓峰
6、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本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制订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拟订*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认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并建立相应制度;组织推动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指导就业培训、转业训练和企业劳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人:凤青峰
7、劳动关系科
按照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研究制定本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内部工资分配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历史遗留问题;审批办理知青或其子女回沪并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负责有关部门特需工种工人的选调和随军家属进沪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钱土金
8、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区贯彻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的审核工作;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人员流动和职务(职称)变动工资手续、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转业干部和退伍战士工资核定以及职务(岗位)津贴的调整审批等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更改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负责人:孙凤仙
9、社会保障科
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推进、调研和制定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方案、办法、细则等;负责拟订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工伤认定职责;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的审批;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职工福利政策;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杨晓燕
10、仲裁科
审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已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组织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调解书;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需要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仲裁结果*裁决书;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仲裁庭,处理需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类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本区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指导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对各类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负责人:陆丽萍
11、劳动监察科
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职工集体申诉、怠工、*事件的预警和协调处理工作;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劳动执法日常和专项检查;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
负责人:许萍
12、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干部理论学习和群众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落实扶贫帮困工作。
负责人:朱慧丽
13、组织人事科
负责拟订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局范围内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做好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统战等工作。
负责人:董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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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08:56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闵行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希望能
2023年05月08日 20:44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嘉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希望能
2023年06月11日 08:25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崇明事业单位招聘2018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希
2023年06月14日 01:26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崇明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018年上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希望能
2023年06月25日 12:21好一点小编带来了2018年江西农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11%,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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