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大学排名 >一本排名 >正文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更新:2023年04月27日 08:0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是江苏省*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建邺路168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志,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学风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较强科研能力,读博期间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六)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3月1日09:00-4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2日09:00-4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2日-4月1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2日9:00-4月14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国(境)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面试,开考比例1:1。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经本人签字后邮寄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以来学历学位证书;
3、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等。
(三)面试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组织,面试采用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面试成绩由评委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拟聘用人员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面试前通知考生。
同时,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
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
五、公示与聘用
(一)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等。
(二)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期限5年,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我院给予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25-85699892;025-83236258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2023年2月28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2023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9:00―3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如有变化,将提前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58.210.143.5:8001/)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管理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suzhou.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苏州市职业大学100-108岗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0512-69820037。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请见岗位简介表;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6982006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30142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苏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附件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202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
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6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
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
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
(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
0523-86886623*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
监督*:0523―8660681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cn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常州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56名工作人员(进编)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至2005年3月4日之间出生);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或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2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户籍要求(户籍以2023年3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报考“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2.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不限户籍。
(四)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4日)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4日)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五)报考“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服现役满五年的已退役军人。
其中:在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六)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七)招聘岗位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报考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八)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的,须于2023年3月4日前取得。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组工网(zg.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28日9:00―3月5日16:00
3.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28日―3月6日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28日―3月7日的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8日9:00―3月8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及时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栏内查询。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9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10点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有专业测试的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无专业测试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笔试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根据笔试类别各考相应试卷,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笔试考试大纲参照《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
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合格线为5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专业测试
1.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岗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主要内容详见岗位表。
2.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无专业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U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有专业测试的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合成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U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辖市区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人选确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名单公布后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岗位有其他面试方式的详见岗位表考试方式说明。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无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有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辖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行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在本次招聘多次有效方式。
招聘岗位因没有可递补的面试合格人员导致无拟聘人选的,可在该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剩余合格人员(已完成资格复审者除外)中根据本次公告的面试人选确定规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U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重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工作。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以及招聘考务技术咨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监督举报*详见《咨询与监督*》(附件4)。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1.2023年常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咨询与监督*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办法 2023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