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教育资讯 >高考政策 >正文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

更新:2023年02月04日 22:0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应该说是防爆的比较好15图像25火灾75探测39器271防爆的应用场所等级比较高,都是一些化工企业和一些大项目上,普通的场所用的都是普通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所以还是防爆的比较好,防爆型号Ex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怎么拆装图解

点式和像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确保现场角度覆盖检测区域。

2、保护目标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得有障碍物。

3、室外安装应采取防尘、防雨措施,探测器底座安装牢固,与导体的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使用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焊剂。

4、探测器底座的连接线应留有至少150 mm的余量,其端部应标记清楚,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应堵塞,已安装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5、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主要人群方向,便于观察。


扩展资料:

点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距墙、梁边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范围内无遮挡物。

3、探测器到空调送风口最近侧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m;到多孔送风天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4、探测器安装在宽度小于3m的内部走道吊顶上时,适合居住。点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大于10m;点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距离不大于15m,探测器与端墙的距离不大于安装距离的一半。

5、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当需要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哪里可以采购?

图像型,使用的普及率目前其实还不是很高。我知道当宁消防网上有这类产品,貌似还有好几个品牌型号,可以去看看咨询一下他们。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http://www.dnfire.cn/category-60-b0.html

什么是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器

以下是我结合水炮行业的理解:水炮自身带摄像头,需要视频线传输视频信号;双波段探测器全称:双波段图像型探测器,其本身就是实时处理分析所拍摄画面有无火灾信息来进行报警的,所以需要视频线传输视频信号,光截面探测器又叫线型激光感烟探测器,本身不带摄像头,可能是用SYV75-5传输火灾信息至防火并行处理器;故传输至视频切换器的SYV75-5是传输视频信号,传输至防火并行处理器的SYV75-5是火灾信号;水炮带辅助手动定位摄像头;双波段探测器叫法比较笼统,大致分为点型双波段火焰探测器,双波段视频火焰探测器,如果外部设计双波段视频火焰探测器用于启动,水炮一般不在安装点型双波段探测器;水炮到解码器一般为厂家专用线束;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有哪些?

1)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D采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②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2-3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2-3的规定。

表2-3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③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规定的范围。

④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式中 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②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③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④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2)条④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⑤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5)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8)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9)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10)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9)条的规定。

11)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12)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13)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何部位。

1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

②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③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④ 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1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②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③ 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④ 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⑤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1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②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1.5m。

③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④ 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⑤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1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② 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③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④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⑤ 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⑥ 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⑦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⑧ 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⑨ 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②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③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④ 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⑤ 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企业提供的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温感分类

根据监测温度参数的不同,一般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感热效果和结构型式可分为定温式,差温式及差定温式三种。
1、定温式探测器
定温式探测器是在规定时间内,火灾引起的温度上升超过某个定值时启动报警的火灾探测器。它有线型和点型两种结构。其中线型是当局部环境温度上升达到 规定值时,可熔绝缘物熔化使两导线短路,从而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点型定温式探测器利用双金属片、易熔金属、热电偶热敏半导体电阻等元件,在规定的温度值上产生火灾报警信号。
2、差温式探测器
差温式探测器是在规定时间内,火灾引起的温度上升速率超过某个规定值时启动报警的火灾探测器。它也有线型和点型两种结构。线型差温式探测器是根据广 泛的热效应而动作的,点型差温式探测器是根据局部的热效应而动作的,主要感温器件是热敏半导体电阻元件等。
3、差定温式探测器
差定温式探测器结合了定温和差温两种作用原理并将两种探测器结构组合在一起。差定温式探测器一般热敏半导体电阻式等点型组合式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用场合:

火灾探测器有哪几种类型

一、按针对火灾特种参数的不同分类

1、感烟。

2、感温。

3、感光。

4、气体。

5、复合。

二、按技术分类

1、感烟:光感、离子、电容、半导体、红外光束(线型)、激光(线型)。

2、感温:热敏金属、双金属、半导体、热电偶、玻璃球、易熔合金、水银接点、膜盒。

3、感光:红外火焰、紫外火焰。

4、气体:半导体、铂丝、铂钯。

5、复合:紫外线感光感烟、复合式感光感温、红外光束感烟感温、复合式感烟感温。

火灾探测器的作用

火灾探测器可以很好的起到预防火灾的作用,当有火灾出现的时候,这样的装置会在第一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让火灾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得到有效的控制。

与人的器官一样,可以说火灾探测器就像是系统的感觉器官。它可以很有效的对环境中的或在进行监视。当环境中出现了火灾,这个装置就会把火灾对应的特征物理量进行记录。比如说环境中的温度、环境中的烟雾、环境中的气体,环境中的辐射光强等这些指标参数都会被火灾探测器记录,并且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

请问火灾报警验收规范有什么特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规范有哪些?
5.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和本规范3.2 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3.2 按本规范第5.2.1 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3 节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5.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4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6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4.6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 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 内应发出故障信号。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5.3.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5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10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6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规范第4.10.1~4.10.6 条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5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3.1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6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1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1 节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第4.12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4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4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3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5 消防*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9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4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6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和第3.8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7 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充电48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
5.3.18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10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7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19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19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0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3.3 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20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5.3.22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检验方法: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5.3.23 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5.3.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5.3.25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 次。
5.3.26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5.3.27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 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 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 次。
5.3.28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消防电梯应进行1~2 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 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5.3.28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怎么选择型号?”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pvc管内外径规格尺寸对照表

pvc管内外径规格尺寸对照表

时间:2023年01月26日



最新文章

在广州有哪些二本大学排名

在广州有哪些二本大学排名

时间:2024年10月06日
江西二本补录院校有哪些?

江西二本补录院校有哪些?

时间:2024年10月06日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