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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职位表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更新:2023年04月23日 23: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扬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职位表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职位表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2023年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yzrsks/)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有关情况及时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网站等公布。
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7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0829370)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3月29日-3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畅通。
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最迟不得超过3月5日16:00;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6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C会计、审计,经济类�C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笔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上午。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述笔试和面试工作,委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服务。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
组织、人社部门0514-80978061、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0514-80829370
监督举报*:
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详见《岗位简介表》
市纪委0514-12388,市委组织部0514-12380,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0978205;
组织、人社部门举报*:0514-80978061、0514-87826395
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2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3年2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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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职位表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丧葬费各省市标准都不一样,一次性抚恤金,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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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扬州事业单位报名第四天,报名成功人数4402人,无人报考岗位57个(截止28日16点)。2019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26人报名时间为3月25-29日,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将扬州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及报名人数分析,竞争最激烈的岗位,报名人数最多的岗位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一、报名人数


2019扬州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为3月25-29日,招录人数为626人。截至28日16:00,报名第四天,扬州事业单位报名成功人数为4402人,无人报考岗位57个。


小编整理汇总了2019扬州事业单位报名第四天报名总人数前十统计具体信息如下:



二、报名人数最多与竞争最激烈岗位


截止至28日16时,2019扬州事业单位报名人数最多与竞争最激烈的职位为:高邮市水利局送桥水务站 [108400019]—水利综合服务 [02],招录1人,一共报名成功92人。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前三的职位是:高邮市水利局送桥水务站 [108400019]—水利综合服务 [02]、瓜洲镇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100300049]—乡镇工作 [01]、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100300006]—*采购工作 [02]。而报名竞争比最高的前十大岗位,如下图所示:



三、无人报考


截至28日16:00,2019扬州事业单位考试无人报考岗位57个,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广大考生多关注一些竞争激烈性小的职位,避免激烈竞争,结合自身条件,找到属于自己的最佳职位。


点击查看>>>2019扬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人数统计汇总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职位表 请问扬州对于已退休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是...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扬州市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扬人社〔2011〕333号
从2011年7月1日起,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
一、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二、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结余归己,超支不补。死者家属、亲友来扬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均由自己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三、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可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标准。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
《扬州市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从2011年7月1日起,遗属补助在原来基础上每月增发100元,具体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61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50元;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20元。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前面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60元。经费列支渠道等不变。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人社局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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