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绥芬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2008年黑龙江省建国前工人丧葬费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牡丹江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为更好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确保口岸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绥芬河市委、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97名(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从业资格等详见《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一)》)和《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二)》)。
岗位专业设置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国(境)外学历限研究生报考,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学历。
同时,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网(
www.suifenhe.gov.cn
)、春风人才网(/sfh2023ws.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09:00—2月9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
2.关于收费。
①收费对象: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不收取考试费用。
②收费办法:通过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
考生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1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考生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考生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6.关于取得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含当日)。
绥芬河市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7.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
如发现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或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可取消其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8.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绥芬河市人民*网和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
技术
政策
监督举报*:0453—399776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程序。
(四)考试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考试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该岗位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前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成绩必须高于或等于划定的成绩合格分数线;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合并、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相关信息在绥芬河市人民*网、春风人才网上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①政策性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附件4)要求进行操作。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绥芬河市人民*网、春风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政策加分审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②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可通过春风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面试
面试采取技术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人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②现场资格审查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将笔试总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现场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将已审查通过的面试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招聘计划表(一)》岗位的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招聘计划表(二)》岗位的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总成绩,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也不加分,同等分数下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
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5.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
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考核与体检。
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如无一线医务人员优先聘用情况外,重新加试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绥芬河市人民*网和春风人才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或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公告要求及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芬河市人民*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招考规定;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资审、考试等情况,经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对招聘数量、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调整。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一)》
2.《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计划表(二)》
3.《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4.《2023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受政策加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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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牡丹江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第二批次绥芬河...
根据《2022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公告》,因第一批次招聘人员不足,结合当前森林资源管护的需要,现面向社会第二批次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二批次计划招聘重点公益林临时管护员11人。
具体工作内容为重点公益林巡护、火情瞭望监测、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绿化等。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38周岁以下(1985年2月14日后出生);具有绥芬河市范围内村屯户籍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14日后出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林草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纪违法等行为;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能够适应林区野外生活、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具备熟练使用智能*岗位基本要求,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森林资源调查、火情瞭望监测,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GPS卫星定仪、北斗手持终端等设备使用,灭火机具、通信设备、有害生物防治设备等维修保养)优先聘用;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4.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每日报名时间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林草局一楼报名处。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19586283464
崔先生,联系*:19586283819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绥芬河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附件1,绥芬河市人民*网站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本人填写的《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附件2);
4.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5.本人征信报告;
(三)资格审查
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草局根据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审查应聘者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面试时使用证件一致。
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值为100分。
其中,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
测试具体科目为1000米跑,总分100分,用时超过6′28″者直接淘汰,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应急反应、分析判断和仪表举止等方面能力。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取5位考官成绩之和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体能或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如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林草局组织在同级别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在市人社局具体指导下,由市林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芬河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一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管护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待遇
(一)工资
公开招聘临时管护员工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确定工资标准,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分别按照普通管护岗工资标准执行,普通管护岗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履职尽责情况及年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办法另行规定);无工龄工资,并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护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其他事宜
招聘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应聘人报名成功后不要离绥,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解释。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2023年绥芬河市林草局公开招聘林场临时管护员报名表
附件2:应聘报名人员承诺书
附件3:临时管护员普通管护岗1000米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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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龙江省建国前工人丧葬费标准
我国大部分地区单独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举例:河北省邯郸市)
1、当前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人才市场的流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驻邯部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什么?费率是多少?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年积累规模一般为一至两个月的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目前,我市确定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7%缴费,流动人员按27%的费率由个人负担缴费额。
3、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按照冀劳社[2002]47号文件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1)基础工资;(2)职务工资;(3)级别工资;(4)工龄工资;(5)岗位工资;(6)技术等级(职务)工资;(7)津贴(活工资部分);(8)保留津贴补贴;(9)燃料补贴;(10)职务津贴;(11)奖金;(12)特殊行业补贴;(13)地区津贴;(14)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二)流动人员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人事部门核准的本人档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月报月审”制度,各参保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按月结算,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实施处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一年不申报,视为自动退保。不按规定申报,社保机构不予拨付离退休费用。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单位,停办一切养老保险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退保处理。
5、社会保险机构应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项目有哪些?
社保机构负担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项目包括:(1)国家、省现行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军队服务津贴;(3)保留津贴补贴;(4)燃料补贴;(5)职务津贴;(6)劳模荣誉津贴;(7)教龄津贴;(8)护龄津贴;(9)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10)护理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个人帐户补偿金。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发放。
6、个人帐户补偿金如何计发?
按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补偿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标准计发,不足5元的按5元发给,大于5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如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参保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办理退休时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养老保险的国家固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劳动合同制职工接续缴费年限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制职工以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乡知识青年招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军龄、下乡期间视作缴费年限。临时工转招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按照规定接续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做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
71、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续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按邯劳社[2001]30号文件规定,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一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社保机构不予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可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休时按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
9、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如何参保?
(一)凡在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属于企业性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事业性质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分流自谋职业。辞职或者因开除、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后,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档案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的,其本人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年限和以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原属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应当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发退休待遇时,其在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重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新缴费年限达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时,原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必须按照确定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单位性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六)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为托管档案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可以让托管档案人员自己到指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统一代办缴纳养老保险费。代办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围及时解缴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并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就业或者重新就业的单位后,应按照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的性质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退休时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八)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参保期间调动工作或者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支付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省*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127号和冀劳社办[2000]200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将其档案报送所隶属的同级劳动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托管档案人员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10、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何参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其业务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3)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为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7%。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5)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蘅珊喜⒓扑恪?
(6)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员可以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为依据。
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的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性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11、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其职工办理退休有哪些规定?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清所欠费用后,全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力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单位和个人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将已核减的养老金部分全额一次性补发。
12、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应退休人数的10%以内,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减退休待遇的2%,社保机构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对这些退休人员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停发退休金。
13、事业单位转制后如何参保?
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参保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被撤消或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分立、破产等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的,该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费用,参照《河北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冀国资金字[1998]第63号和冀劳[1999]1号文件精神办理。欠缴养老保险的费用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到70周岁的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完整补缴,以保障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损失。
转制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从转制之日起转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业务交接期限从转制之日起至转移交接完毕,最长为三个月。
14、事业单位中执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的工人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事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该由谁来发?
按冀劳社办[2003]125号文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应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发放。
[注]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容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
(2)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的通知》(邯劳社[2002]23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
(4)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127号);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38号);
(6)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邯劳社[2001]30号);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
(8)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冀劳社[2001]96号);
(9)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275号);
(10)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对廊坊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关于执行冀劳社[2002]4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冀机社险[2003]4号);
(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对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励是否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冀劳社办[2003]125号)。
2020年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是...
2020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黑龙江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黑龙江省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黑龙江省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0人公告(2019年5月15日发布)
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报考教育、卫生系统各岗位,二级目录限制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外国语言文学(俄语相关专业)、法学、设计学(环境设计专业)各岗位,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经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四)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可于2019年7月底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服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文章标题:2019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suifenhe.gov.cn/contents/1962/69500.html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绥芬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2008年黑龙江省建国前工人丧葬费标准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