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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更新:2023年02月03日 06:3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和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草案;组织协调厅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自治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治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区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自治区人民*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开发、地质环境治理等规划的编制、审核。
(五)财务处
负责国土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国土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参与拟定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审计处
拟定系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厅直属单位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对自治区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的审查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库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基本农田划定、检查、验收;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可研设计论证、立项审查、报批和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定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拟定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各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应用;参与调处跨地(州、市)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以及城镇土地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
(十)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定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分类计划的实施;依法协助收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费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调查、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地质勘查处
组织拟定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勘查专项;管理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对探矿权进行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和流转;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野外验收及成果评审。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拟定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工作并负责备案;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压覆报告评审并负责批复工作;指导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年报;拟定有关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政策。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负责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
(十四)地质环境处
负责起草自治区有关地质环境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国家、自治区出资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相关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及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等工作。
(十五)科技外事处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外事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人员出国(境)手续。
(十六)政治部(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国土资源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的工作;管理《新疆国土资源》编辑部和《国土资源报》驻新疆记者站。
(十八)执法监察处
组织指导对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治区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机关党委(党建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的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新疆国土厅书记任辉简历。

任辉,男,汉族,1964年5月份出生,湖南人。在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他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他获得了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和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系民法经济法专业双硕士研究生学位。

1978年9月—1982年2月湖南省商学院经营管理系机械设备与维修专业三班学习;

1982年7月—1988年7月湖南省望城县红旗氮肥厂设备科技术员;县计划委员会物价员;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

1988年8月—1991年4月湖南省望城县白泉乡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1年5月—1993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4年——1997年 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 ;

1996年——1997年 第四届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 ;

1993年8月—1997年2月湖南省长沙钢厂厂长兼党委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函授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年3月—2001年7月湖南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湖南省*投资采购办副主任、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在日本横滨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班脱产学习研修一年);

2003年——2005年 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全国建设部系统劳动模范、全国用户满意杰出管理者、第十届、十一届湖南省长沙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代表;

2001年8月—2006年6月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函授班学习,获工程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6年5月起先后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兼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期间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中央党校49期地厅班脱产学习;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挂任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4年4月起任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副局长。

任辉现任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副厅长。任辉还在近日召开的矿山企业座谈会上要求建立长期沟通服务机制解决矿企难题。

2016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任辉一行来中心对接工作。中心领导车长波、杜清坤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与任辉书记一行进行了深入交谈,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基金中心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合作,共同推进新疆“358”地质找矿项目取得更大突破。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新体制下正常、有序运行。

一、200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尔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号)精神,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和测绘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中自治区测绘局为独立的副厅级事业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归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对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对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国家建材中心新疆总队、武警黄金八支队、核工业216大队,以及具有地质勘查、资源开发资质的单位(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新疆军区土地管理局、*铁路局以及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单位和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助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管理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 2号)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区人民*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自治区人民*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自治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自治区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2)负责并指导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

(1)国土资源厅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科技外事(宣传)处、组织人事教育处。

(2)国土资源厅设5 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工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四)挂靠的社会团体

自治区土地学会、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二、2004年管理体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4〕 108号)文件,国土资源厅增加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核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报自治区人民*批准修改或调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2)监督检查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等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内设机构

国土资源厅增设:审计处、建设用地管理处、执法监察处。

(三)加增的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厅级)。

(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 12 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 〔2004〕 162号)精神,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行政公署)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同级人民*(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 〔2004〕 99 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自治区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地(州、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县(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五)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 〔2004〕 22 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 〔2004〕 50 号)文件,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三、国土资源队伍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概况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含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有工作人员6958人。其中,行政管理部门3559人,直属事业单位917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482人(见附表1)。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见图1-1。

图1-1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2005年与2000年对比图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概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总队机关内设3个处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

截至2005年底,全区14 个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85个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部组建完毕。共有工作人员 502 名,学历构成为:大专以上学历 468 人,占总数93.2%;中专学历34人,占总数6.8%。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

为了改善乡(镇)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按照《关于自治区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基础设施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新计地区 〔2005〕 239 号文),计划投资 19040 万元,用于乡镇(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厅制订了《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英吉沙县、温泉县、布尔津县开展了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

五、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五”期间,为优化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提高学历的学习。全系统有3343 人参加各类理论学习班学习,其中648人参加了自治区各级党校组织的理论学习,194人参加行政学院的管理知识学习;有1806 人获取学历证书(见附表2);举办各类培训65 个班次,有6070 人次参加了学习(见附表3)。

新疆国土厅书记任辉简历

任辉 现任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国土资源厅 党 组 书 记 、副 厅 长。
任辉,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湖南汨罗市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 共 产 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和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系民法经济法专业双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
1978年9月—1982年2月湖南省商学院经营管理系机械设备与维修专业三班学习;
1982年7月—1988年7月湖南省望城县红旗氮肥厂设备科技术员;县计划委员会物价员;县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团县委副书记;
1988年8月—1991年4月湖南省望城县白泉乡乡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1991年5月—1993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3年8月—1997年2月湖南省长沙钢厂厂长兼党委书记(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函授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年3月—2001年7月湖南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湖南省*投资采购办副主任、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在日本横滨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班脱产学习研修一年);
2001年8月—2006年6月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函授班学习,获工程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6年5月起先后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兼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期间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中央党校49期地厅班脱产学习;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挂任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4年4月起任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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