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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专业招生简章是什么

更新:2024年06月13日 08:34 好一点

今天好一点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专业招生简章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专业招生简章是什么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专业招生简章是什么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学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网址

联系*: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

学校网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园艺专业招生简章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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