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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01:0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为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增强地方*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意识。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效能,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 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第七条 核准机关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监管需要和简易、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上线核准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第八条 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第九条 已开工核准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核准机关应当责令项目单位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

第十条 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者批复文件失效后开工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第十一条 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认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列入《*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但未依法办理核准批复文件、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者批复文件失效后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告对该项目有核准权限的机关,由核准机关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三章 对备案项目的监管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对本机关已备案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监管需要和简易、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上线备案项目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格式文本,并对报送的建设实施基本信息进行在线监测。第十五条 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财资〔2016〕51号、《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6〕128号等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我省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按20%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2017年共抽查30家资产评估机构。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办理财政备案情况、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

三.抽查时间:2017年6-10月。

四.抽查人员: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五.抽查要求: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抽查实施流程:

1.制定抽查方案5月。

按照我厅《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送法规处会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按规定在省财政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2.确定抽查人员6月。在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5名,分成5组,每组3名。

同时,确定各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并由其中一名组长担任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各组抽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培训,明确各组成员分工。

3.确定抽查对象6月。由主办处室负责人通过随机抽号软件,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0家,并依据就近原则,根据30家机构的地理位置,合理分配给各检查组。

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4.下达检查通知6-8月。开展检查工作前15天,向抽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要求接到检查通知书7日内,向检查组提供机构情况报告,对机构所在地址、评估师情况、近三年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受到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说明。

检查组根据机构情况报告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各机构的检查重点,必要时可向省评协获取相关资料。

5.开展实地检查7-8月。检查组赴抽查对象实地检查,可以采取调取档案、审阅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组织调查问卷、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需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记录双随机抽查全过程。

原则上,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抽查工作时间为1-2天,如果必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6.提交检查材料7月。检查组应于所有检查结束后20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全程记录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需由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检查报告作出决定8-9月。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征求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若需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厅法制处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资料复核归档10月。

由厅企业处对各检查组提交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等其他相关材料予以复核,并做好2017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抽查结果报厅监督局和厅领导审定。

七.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陕民办发〔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抽查和基金会公示信息抽查

二.抽查时间、方式
2017年6月19至7月19日各检查小组在此时段内自行确定检查时间
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

三.抽查内容
各类社会组织都需检查内容: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情况

2.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3.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会员服务等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内容

1.主要业务活动、项目管理、理事会换届情况

2.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保情况

3. 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基金会主要检查内容

1.年检、变更、履行情况。

2.组织募捐活动信息情况募捐开始前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活动持续期间,募捐所取得的款物总价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活动结束后,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3.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情况项目种类以及项目申请、评审程序、实施成本、实施进度、评审结果等;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及项目评估等。

4.保值增值、年末净资产、接受捐赠、提供资助、履行信息公布义务、2016年度工作报告年检报告、换届的会议纪要等情况。


四.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
此次抽查由电脑摇号系统随机确定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从社会组织法人库中分类随机抽取,基金会按照10%的比例抽取10家,其他社会组织按照4%的比例抽取50家,共计60家。执法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10人、厅机关其他执法人员20人,随机组成10个抽查小组,每组检查6个社会组织分组名单附后。


五.职责分工

1.人事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负责与省审改办具体事宜的沟通;负责调配执法人员及抽查结果的`公示。

2.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名录库、基金会信息公示名录库;负责检查内容的标准设定、检查事项政策解读、检查结果总结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负责本组与执法对象的联络协调,检查事项的资料查阅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

3.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完善、检查工作期间的法律支持。


4.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新闻宣传等。

5.检查小组其他人员配合进行场地、资料查验,负责检查期间的影像资料收集,车辆协调等。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在开展检查前三天,向执法对象发送《随机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求执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工作目的、要求等,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视频

3.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言语得体,行为得当,耐心回答执法对象的询问,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过错或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股市为例吧。 我国新股IPO在暂停一年多后重新开闸,我们认为此次IPO重新开闸不同于以往,从时间点看,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改革,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细细品读此次*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改革亮点颇多。 首先,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新股IPO发行机制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第

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第三,强化社会监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要求提前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加强社会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督,同时对于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拟上市公司,*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改革意见将拟上市公司真正推向社会监督,更加透明才能杜绝“造价现象”的出现。 第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理赔机制,加大对业绩变脸公司的处罚力度,除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外还将直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同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使主承销商对其客户的投资损失负责。 第

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明确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主导发行定价,《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给予专业机构投资者一定的定价主导权有利于拟上市企业发行定价更专业、合理。 总体而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对恶意炒新、财务造假等危害投资者的行为起到积极的遏*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查频次,体现公平公正。以下是语文迷网我为大家提供的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根据黄骅市环保局三定权利清单,全面理清适宜抽查事项,力争全年纳入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比例及重点
一般排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环保部的1:

5.1:10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在岗、有国家、省资质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任务轻重,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放在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市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


特殊排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三.工作措施

一.固定基础数据、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省*和环保部的要求,省厅将每年年终调整一次两库数据,每半年调整一次特殊排污单位,期间两库基础数据要保持相对固定,2017年要按照基础数据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对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的企业,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将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与环境监察稽查有机结合,抽查留痕,有效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

三.强化科技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按照环保部和省*、省环保厅要求,2017年环境监察机构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远程执法等科技执法手段,强化科技执法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查频次,体现公平公正。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常态。

四.及时录入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按照统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在现场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抽查结果,及时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

每季度上报季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问题及原因分析、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等。

五.及时*息,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环保部、省*和省环保厅关于“双随机”的.工作要求,在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开网址能查看市县两级公开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公开当年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监察中队长为成员。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 。成立督导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完成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


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按省厅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限上报、公开有关信息。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根据《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三.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坚持分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的要求,区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局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业务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负责区局部署的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民政局怎么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执行

强化具体监管措施。

1.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

2.实行有奖举报。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纪检办公室查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举报人可以获得举报奖励,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3.加强信息沟通。相关股室要依法履职,办理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而且要定时向州局沟通有关工作,加强各种信息互通。

4.实行年度考核。

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纳入我局相关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股室要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什么叫"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分析如下:

1.事前监督是为防患于未然,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之前,对其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实施的监督。

2.事中监督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的监督。

3.事后监督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完毕以后,对其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扩展资料:

1.事中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

2.财政对企业单位的事中监督主要是通过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来实现的。

税务机关通过日常的专门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3.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堵塞各种税收漏洞,保证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

4.事中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始终,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通过对公共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费用开支标准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事中监督,便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5.保证公共组织正确执行预算及财务制度,确保各项收支按照预算进行安排,促使公共组织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安全及节约、有效的使用,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自查整改方案

1.好处:有利于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2.“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有关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许可手续。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实行什么监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如何有效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进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关键还在事前的工作。通常要做好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对审批事项的依据、收费、办理时限等进行公示。

二是对审批事项的运转流程进行梳理,对流程节点,明确办理人、时间、风险点,防范措施。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四是开展办件人回访,网上评议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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