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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申报要求
一 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水平评价,此评价是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期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2、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
(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业
自律。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第五条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
为最高等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
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八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工
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当年 9 月
底前公布。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1(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
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
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所学专业
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
不少于 1 人。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
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
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
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
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
合同。
第三章 评价标准及程序
第十一条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配
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和信用度。
第十二条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星级等级。水平评价标
准见附录。
第十三条 水平评价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平评
价管理系统”(www.sbxh.org)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
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国水
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
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
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
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
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
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3(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
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包括 1 正本
和 3 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持证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从业情况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核实的方式,抽查核实的
主要内容包括:
(一)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 方案编制质量;
(三) 持证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 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社会监督(如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发
现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依据存在的不良行为的程度和频次进
行处罚。
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倒*、出借水平评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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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方案编制弄虚作假,未通过技术评审或行政审批;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对存在第十七条第一、二、六款情况之一的单位,取
消其水平评价资格,并在 2 年内不予受理水平评价申请,处理结果及
时向社会公告;对存在第三、四、五款情况之一的单位,视情节严重
程度,通过扣减信用度相应分值的方法降级直至取消水平评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取得一年以上的持证单位可在每
年规定的申请时间自愿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中国
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改制或者股权变更
(包括合并和分立)后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需重新进
行水平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秘
书处负责解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写哪个机构可以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中科检测是中科院旗下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多年来一直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人力、*和社会资源,能够及时获得行业最新政策和消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馈。
中科检测除了能够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之外,还可以提供水土保持监测与方案验收等服务。
一般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哪些流程及报批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流程及报批程序:
1.项目前期现场踏勘;
2.给编制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主体工程报告、相关主体设计图纸);
3.编制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4.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由业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报送《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的函》以及《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一式八份,申请技术审查;
5.水土保持技术审查单位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包括现场查勘和技术文件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6.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送技术审查组织单位进行复核;
7.由《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技术审查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进行复核,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回方案编制单位重新修改、补充和完善;
8.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由业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报送《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的请示》以及经水土保持技术审查单位审核同意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一式三份,申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 报批稿》;
9.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并初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由业主)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的报批文、《水士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组织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及经复核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后做出受理决定,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或退回)工作。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北智汇咨询),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水土保持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国家、省市)项目申报、稳评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评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等领域构筑全面的专业优势,主要服务于甘肃、青海两地企业。
我们坚持“诚信为本,品质为先”,坚持“客户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道德观念,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并积极匹配客户意图,主动承担责任,不断努力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成就客户,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与共赢。
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和监测资质必备条件和评价标准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水平评价,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2、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备、业绩、质量管理和信用度。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 100 分。水平评价星级根据综合打分确定。得分50~60(不含)分为一星级,60~70(不含)分为二星级,70~80(不含)分为三星级,80~90(不含)分为四星级,90~100 分为五星级。
(一)基本条件分:满足上面基本条件得基础分50 分。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不得分。
(二)技术人员分:根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加分,满分20 分。
(三)仪器设备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加分,满分 3 分。
(四)业绩分:根据技术服务单位近三年业绩情况加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满分 28 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满分25 分。
(五)质量管理分:根据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加分,满分 2 分。
(六)信用度分:根据技术服务单位失信情况减分,最多减 50 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水平,根据水利部制定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甲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水利部及其所属的流域机构组织考核;乙级、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第三条 被考核单位凡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人员,须经发放资格证书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第四条 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第五条 考核内容。
定期考核是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持证单位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持证单位的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组成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情况;
3.设备仪器、分析测试手段;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5.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和本考核办法的情况。第六条 定期考核的程序。
1.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2.持证单位应按考核要求及本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负责考核的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考核小组对持证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深入持证单位进行调查,持证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部门审定后予以通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乙级、丙级资格证书的考核结果应报水利部备案。第七条 凡有《管理办法》第八条列举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在方案承揽编制中采取不正当手段;
2.因方案编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八条 考核合格者对其资格证书予以确认,考核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中止或吊销其资格证书第九条 持证单位不按要求参加考核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中止或吊销资格证书。被吊销资格证书的单位,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编制资格。第十条 考核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考核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颁布后,新申请证书的单位,除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应同时附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管理,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三条 《资格证书》设甲、乙、丙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
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接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
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接小型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第四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其承担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和分析技术手段,熟悉和掌握国家与地方颁布的水土保持法规和技术规范,并能提供已编制或正在编制的一至两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类似成果。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限于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以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两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和五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限于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民*、计划单列市人民*及市级人民*(地区行署)以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一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限于市级人民*(地区行署)、县级人民*以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科研、咨询单位,并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工作的三名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五条 甲级《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乙、丙级《资格证书》由省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根据所申请资格证书的级别,向相应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填写后,报送相应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领取。
领取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 持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资格证书》的使用规定,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土保持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在签订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合同时,必须标明《资格证书》的级别的编号,并附《资格证书》影印件;当持证单位的性质、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变化较大时,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第八条 持证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颁发《资格证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有权中止、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领取《资格证书》的;
(二)转借《资格证书》的;
(三)变相转包方案编制工作的;
(四)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已不适应编制工作任务要求又不及时申报的;
(五)编制方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六)不履行编制合同的。第九条 持证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当或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其它损失的,除吊销其《资格证书》、退还全部编制费用外,应如数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乱发《资格证书》的单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中止或吊销其《资格证书》颁发权,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审查颁发《资格证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负责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调离其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涉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必须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由国内持有《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条件?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拓展资料:
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 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8220上岗证书8221)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参考资料:水土保持方案_百度百科
什么样的项目要编制水保方案?
一、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
为了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对于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1、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2、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3、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类别确定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凡征占地面积在15亩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四、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审查批准前,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审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下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六、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指导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首先,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
鉴于国家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若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比如中科检测,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
其次,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含的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
最后,需注意新标准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求:
水利部对2008 年颁布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进行了修订,2019 年4 月1 日开始实行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重大变化:一是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作了新规定,取消了直接影响区。二是对水土流失防治6 项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2 项指标;三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12 章归并简化为8 章。
新标准这些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什么机构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能力?
中科检测
可以编撰书土保持验收;一站式专业机构,甲乙级资质;专业工程咨询机构;100+后工团队,终身服务;甲乙级资质已建成投产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以下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 包括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及建设规模、工程占用土地情况、土石方平衡、工程总投资和土
建投资、工期安排(必备资料) 。
2、 项目平面、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图,项目地区地形图(1:10000
工作图和 1:2000 线路图,带地形、标高) 。
3、 沿线地勘资料(地址和水文地质简要说明) ,包括地质构造特
征、地层岩性、土壤类型、地下水贮存情况等。
4、 沿线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 (图件和说明)、水系图及说明,
动植物分布及说明。
5、 初步拟拟定的取土方案和企图去向, 取弃土场运输距离, 与相
关方签订的取弃土协议(合同)
6、 业主信息,包括:
(1) 业主全称、邮编;
(2) 法人代表名字, 联系人及其*、 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3) 建设单位工程资质证书(必备资料)
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必备资料) 。项目立项文件、规划两证
一书复印件。土石料采购合同。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申报要求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