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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更新:2023年02月17日 18:2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首先,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

鉴于国家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若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比如中科检测,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

其次,需确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包含的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

最后,需注意新标准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求:

水利部对2008 年颁布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进行了修订,2019 年4 月1 日开始实行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重大变化:一是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作了新规定,取消了直接影响区。二是对水土流失防治6 项指标作了调整,增加了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2 项指标;三是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原来的12 章归并简化为8 章。

新标准这些重大变化,对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什么机构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能力?

中科检测

可以编撰书土保持验收;一站式专业机构,甲乙级资质;专业工程咨询机构;100+后工团队,终身服务;甲乙级资质已建成投产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以下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 包括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及建设规模、工程占用土地情况、土石方平衡、工程总投资和土

建投资、工期安排(必备资料) 。

2、 项目平面、纵断面图,典型横断面图,项目地区地形图(1:10000

工作图和 1:2000 线路图,带地形、标高) 。

3、 沿线地勘资料(地址和水文地质简要说明) ,包括地质构造特

征、地层岩性、土壤类型、地下水贮存情况等。

4、 沿线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 (图件和说明)、水系图及说明,

动植物分布及说明。

5、 初步拟拟定的取土方案和企图去向, 取弃土场运输距离, 与相

关方签订的取弃土协议(合同)

6、 业主信息,包括:

(1) 业主全称、邮编;

(2) 法人代表名字, 联系人及其*、 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3) 建设单位工程资质证书(必备资料)

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必备资料) 。项目立项文件、规划两证

一书复印件。土石料采购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都需要什么资料?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需要的资料包括

*性文件:如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的函、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主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主体工程相关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地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项目与其他工程有依托关系,如调用土石方、拆迁(移民)安置、临时征占地等,均应有相关说明性文件、协议或合同。

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 [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8220资格证书8221);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 个人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8220上岗证书8221)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 管理原则 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第七条 征求意见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八条 甲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3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 2人以上,为概(预)算专业的须有 1人以上。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 2年以上,近 2年内独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 5个。
(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九条 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 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 2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12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2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2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 2人以上,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 1人以上。
(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十条 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达 6人以上,
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 1人以上,持有上岗证书的 4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的各 1人以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 2年内独立完成并已通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鉴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以及科研等成果不少于 5个。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定期受理 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 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和身份证明材料;
(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
(八)近 2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
(九)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真实性责任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省级审核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初步审核(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1个月内将初步审查意见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的单位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可直接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报送申请材料。
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 2个月内提出审查结果并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1.0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甲级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 3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的审查结果之日起 2个月内,进行审查或复核。对通过审查或复核的,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在 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延续和管理
第十六条 证书延续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 3个月提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延续申请提供的材料同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延续条件 在达到申请同级证书条件的前提下,证书管理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及申请证书延续单位持证期间的业绩情况,作出延续、降级和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 年报制度 持证单位应每年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简称8220年度业绩报告表8221),其中甲级持证单位于次年 2月底前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乙、丙级持证单位于次年 2月底前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于每年 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九条 日常检查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甲级、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 日常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
(二)遵循水土保持技 术标准规范情况;
(三)单位、编制机构及技术负责人情况;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组成、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六)设备仪器配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 警告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警告处理:
(一)明显拷贝、抄袭其他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成果的;
(二)现场勘测不落实或不扎实的;
(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一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四)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设计严重脱节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一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七)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 3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整改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 3个月以上、 9个月以内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使用资格证书:
(一)质量管理和内部管理混乱的;
(二)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两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以上的;
(五)两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六)两年内被警告两次以上的。
第二十三条 降级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甲级、乙级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
(一)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取得本级证书条件的;
(二)转包、变相转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
(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三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四)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资质管理要求的;
(五)近 2年内承接的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不足 4个的;
(六)拒绝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第二十四条 吊销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吊销资格证书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
(一)在领取资格证书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借资格证书的;
(三)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错误或不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或经济损失的;
(四)丙级持证单位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五)近 2年内持证单位没有承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
(六)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再申请限制 被吊销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 3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被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 2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证书变更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编制机构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 2个月内向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证明材料。资质管理单位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 2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证书失效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依法终止、分立、改制和股权变更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 证书交回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资格证书交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一)已申请到上一级别资格证书的;
(二)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三)资格证书被降级的;
(四)资格证书失效的;
(五)资格证书到期的;
(六)应当交回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 条遗失处理 持证单位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资质印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由资质管理单位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 证书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本办法施行后在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取得乙、丙级资格证书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将统一换发新版证书正本和副本。
第三十二条 法律责任 持证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当或错误,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或重大损失的,除吊销资格证书外,依法追究持证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解释。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什么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开展水土保持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水土保持工作流程



哪里可以做水土保持?


中科检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工作流程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方案编制、方案上报、水保监测、水保验收

水土保持标准规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广东省水利厅,2015 年 10 月 13 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20〕161 号,2020 年 7 月 28 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15〕95 号);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中科检测是中科院旗下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多年来一直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人力、*和社会资源,能够及时获得行业最新政策和消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反馈。

中科检测除了能够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之外,还可以提供水土保持监测与方案验收等服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件的工程量清单,请参阅“水土保持工程”,要学习的深度液压方面的课程,但一些配额,如4.5立方米的沉淀池,需要的水泥,沙子,和其他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也可以来看看。
预算估计,找了几个方案,看的理由显然是内部之间的关系,也需要编制规定配额“(估计值)操作员可以看一看在”水土保持工程
排矸场设计,挡土墙设计,整体的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的区域,存储容量等。 ,可以发现在土壤和水源涵养的编程点“(赵勇)的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分(2008年)”等。
更多有经验的同事问的学校会更快回顾,将参加,效果也很不错,这样可以让理论是一个有机的组合有很大的帮助!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做

现在水土保持资质该如何办理?


在水土保持资质中,水土保持设计资质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并想申报下来的资质。


那么,大家知道申报水土保持资质需要哪些条件吗?需要的人员又是有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概括


水土保持设计资质属于水利行业下的专业资质,设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如果申请,其等级不能超过乙级。


二、人员


申请设计资质,重点是要准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这里主要介绍乙级和丙级需要的人员。


1、乙级资质


(1)结构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3名;


(2)规划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3)水土保持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3名;


(4)地质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5)电气、环境保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各1名;


(6)移民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2、丙级资质


(1)地质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2)水土保持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2名;


(3)规划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4)结构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5)移民专业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1名;


(6)工程造价、环境保护、电气专业人员各1名。


甲级水土保持资质就不在这里说啦,大多数企业申报的也是乙级跟丙级,甲级还是比较少企业有能力申报的,所以就不多说了。

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情况下做?

水土保持方案是什么?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项目在动工之前,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防止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方案。一般来说涉及到动工用土的都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如房地产、管道类都是需要做的,根据扰动面积出具水土保持报告表或者报告书。

什么情况下做水土保持?

(一)收集占地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方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二)征收面积大于0.5公顷小于5公顷,或挖填总量大于1000立方米小于5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征收面积不足0.5公顷,挖方、填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流失防治工作,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先建后审批”的属于违法行为。项目投产两年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两年内完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推荐

中科检测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特别注意

开工前要拿到水土保持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那么需要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就需要重做。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凡是开发建设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士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三条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第六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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