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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2023年06月29日 15:3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宜昌秭归县茅坪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农村福利院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茅坪镇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3人,其中:财务管理人员1名,护理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孝老爱亲、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5.能吃苦耐劳,能以院为家,与院民同吃住,热心为院民服务。
6.年龄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福利养老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7.应聘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文字功底和信息化办公基本技能。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
2.报名地点:茅坪镇人民*201民政办公室(平湖四路17号)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持有效证件和资料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须提供《茅坪镇公开招聘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茅坪户籍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结婚证或租房合同)、毕业证原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红色登记照2张。
5.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考察。
应聘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机考、面试和考察。
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需参加面试和考察。
1.笔试。
笔试成绩在秭归县*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排名后按1:3比例进入机考环节。
2.机考。
3.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秭归县*门户网公布笔试、机考、面试后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
财务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40%+机考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护理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
4.考察。
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与聘用管理
1.拟聘用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后,因考察、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和体检情况进行递补。
4.被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联系人:杜亮18062395188
秭归县茅坪镇人民*
2023年2月15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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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宜昌秭归事业编报名人数


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招聘人数分布
2022年湖北宜昌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本次考试共招聘了386人,其中宜昌市市直共招聘了69人,宜都市共招聘了24人,枝江市共招聘了77人,当阳市共招聘了61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共招聘了41人,夷陵区共招聘了36人,秭归县共招聘了26人,远安县共招聘了22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共招聘了15人,兴山县共招聘了11人,点军区和宜昌高新区均招聘了2人。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还是以本科学历为主。
2报名时间及入口
本次事业单位的报名时间是,所有考生均可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提交材料审核之后,需要在8月21日17:00之前,顺利通过资格初审,否则无法进入到下一环节中。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们,需要在8月22日24:00之前,完成报名费用的缴纳,没有按期缴纳费用的考生们,将会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按要求在考点现场申请退费。
3笔试时间及科目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以在时间段内登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类和医疗卫生类设考,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两科。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需要以准考证上面的信息为主。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会公布笔试成绩,分别通过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网站发布,届时考生即可查看。

2017年湖北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引进公告(100人) - 百...


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秭归县2017年度第二批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服务秭归县“十三五”建设发展,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奋力建成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桥头堡”厚植人才优势,经县委、县*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专科、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高中引进岗位中,外县已在岗的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职位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引进计划


见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人才直接安排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其中储备人才人事关系隶属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由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秭办发[2016]8号)规定派驻到具体用人单位。


2、按照《秭归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秭政办发[2014]81号)规定,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报销一定的租住费用。


3、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秭归县创优人才环境实施办法》(秭办发[2015]20号)规定,提供安家补贴费用。


4、考试报名费、体检费及外地考生在秭归面试、体检期间食宿费用全免,参加体检考生往返秭归车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报销,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五、公开引进方法及步骤


1、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要求: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15日8:00至10月15日17:30。报名者可在秭归党建网(www.zgdjw.gov.cn)、秭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g12333.gov.cn)下载并填写《秭归县2017年度第二批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对应报名邮箱,邮件名格式统一为“招聘单位+岗位+姓名+报名”,如“县高中语文教师李某报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无效。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号码须真实准确,*号码不能随意变更,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引进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公开引进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教育系统报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继斌,联系*:0717-2887079;


卫生系统报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韩青,联系*:0717-2886085;


其他单位及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报名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谭黎明,联系*:0717-2886072。


2、面试评审及考核:面试评审由秭归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宜人社规[2012]3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仅达到或低于1:1比例的必须获得评审专家2/3以上认可,并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合格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面试评审及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根据总成绩按类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引进人选。


3、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⑴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⑵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⑶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⑷未能按时提供档案;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体检:集中组织拟引进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妊娠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09]07号)文件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引进资格等情况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由县委人才办对县委、县*审核同意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实习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未能按时取得的,三年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

附件1 秭归县2017年度第二批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 秭归县2017年度第二批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秭归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关于三支一扶


秭归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我看了下,条件不一定好,各省的期满优惠条件还不同。先附上总体的条件,然后再附上湖北的优惠条件。也可以问问前几批的同学,这样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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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9-05-26 09:56:21 ) 来源: 手册2009年第3期

据新华社4月30日报道,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
二是要求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四条就业渠道可供选择:
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调整政策衔接,“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免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
2.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9年,我国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继续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据介绍,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已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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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支一扶”政策 通知
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对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矛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为其服务期满就业、升学以及创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是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1、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问题
参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在参照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时,对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附后);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相应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到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工作的,各种津贴补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的次月开始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未按程序核定前,应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必要的生活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程序下拨前,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先行支付。具体由县级“三支一扶”办会同财政局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3、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奖励问题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省财政列支。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中止办理其他各种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国家实行公务员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后再进行转移和接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务期满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费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本带息退还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暂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地区,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现行的医疗和抚恤政策处理。
在血吸虫疫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到岗时和服务期满时分别到当地血防机构进行体检,在服务期间感染血吸虫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的调整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于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服务岗位的调整。在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服务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权限审批并备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以便及时调整有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拨付。调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有关档案交接和保险关系的接续。
服务岗位的调整,不得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不同服务类别间进行,也不得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岗位间、“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与非恩施项目岗位间进行。
6、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问题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以交由本人档案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及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业资格评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具的选招派遣通知书,将户档关系用机要方式转至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禁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专门建档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办发出的派遣通知、报到证、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晋级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服务期间的奖惩记载。
二、关于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1、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本意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我省参与基层计生服务的人员,视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参与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包括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基层服务的,视同“三支一扶”支农的人员,按照本意见精神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

我省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
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
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
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
神农架林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远安县、
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

2023年宜昌秭归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秭就业创业,满足秭归县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秭归县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月24日至3月1日,市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
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四个类别分类设考。
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岗位表》规定的1:3开考比例(若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秭归县人民*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4月下旬通过秭归县人民*官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考生所报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招聘岗位职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
如有考生弃权,依次递补。
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秭归县人民*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确定,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经各主管部门资格审核,报秭归县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秭归县人民*官网公告。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在秭归县人民*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
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附件3: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5: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附件6:秭归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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