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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

更新:2023年06月24日 13:16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温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温州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已发布,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考 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5所“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温3所本科高校(见附件3)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以所在学校确定名单为准);毕业于923所国(境)外高校(原定,见附件4)、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见附件5)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代码为18―20号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经取得主任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

5.国内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6)。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须先进行*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号码)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入围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谈对象需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8)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健系统非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同上,其余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在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网站。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0577―8853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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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一流”高校名单.xlsx


在温三所本科院校名单.xlsx


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xlsx


国(境)外院校名单.docx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名单.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

《温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


温州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
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办公室
文 号:温政办〔2006〕220号
发布日期:2006-12-30
执行日期:2006-12-30

各县(市、区)人民*,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补充岗位的任职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三章 招聘方法及方式

第九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予以聘用或任用: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因调整领导班子,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

3.同级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全额或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的人员(不含无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流动)。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也可以采取在同类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1.属于我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

2.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涉密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为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

定期招聘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公共科目实行统一联考;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及考核工作方案,在报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参加定期招聘的用人单位应在统一招考前1个月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招聘方式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定。

2.制定并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招聘公告,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并在报名开始15天前通过当地*人事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和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

4.组织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5.体检与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特殊岗位须根据岗位性质在招聘公告中设定补充条件。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内容主要为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与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进人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十五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人事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招聘纪律。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程序及要求执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政办(2000)36号、温市人(2002)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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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截至到2022年8月10日,根据对温州市教育局官网信息的最新查询得知,2022年进行公布的 事业单位考试 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考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和《综合应用能力》两门,相对管理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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