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要招聘29名教师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2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3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
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0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资产管理员等教辅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注意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考生选择其中一天完成报名即可。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领取准考证。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6.本次招聘推出的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幼儿教师岗位将采取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确定自己的报考意向岗位,但所有应届幼儿教师岗位将统一笔试和面试,即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名单。进入最终入围名单的考生将按照报名时的意向岗位进行录取。如果意向岗位已经录满,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区内其他未录满的幼儿园,直至全部录取完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经过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在职教师报考幼儿教师分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和录取。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2023年12月23日报名结束后,12月24日在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者可在12月25日中午12点前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其余岗位不得改报。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在杭州教育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5%,面试占总成绩的55%。
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杭州市皮市巷158号)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3年1月6日开始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23年1月6日至7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核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1月8日,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排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
www.hzedu.gov.cn
)、杭州上城门户网站(
www.hzsc.gov.cn
)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被发现已初次就业的,或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5条第1款)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2.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5)。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区教育局:(0571)87802200,87822585,87822590
监督投诉*:(0571)87011437,87826313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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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浙江省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嘉兴市科技信息中心面向全省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科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专技11级及以下)。
二、选聘范围
浙江省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0日后出生)。
(四)具有1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8月20日),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历年考核及奖惩情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3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除报名表需提供doc或wps格式文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jp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并将所需报名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jxskjj2022@126.com。文件名命名为“选聘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或浙政钉的方式反馈。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嘉兴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的(含20人),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考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解释。
联系*:0573-82159806、82159825
监督*:0573-83850331、82228947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47人】已发布,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考 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5所“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温3所本科高校(见附件3)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以所在学校确定名单为准);毕业于923所国(境)外高校(原定,见附件4)、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见附件5)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4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代码为18―20号要求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经取得主任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
5.国内高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6)。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须先进行*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号码)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入围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谈对象需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8)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健系统非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同上,其余卫技专业类岗位面谈、面试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在选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五)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网站。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0577―8853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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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一流”高校名单.xlsx
在温三所本科院校名单.xlsx
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xlsx
国(境)外院校名单.docx
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200位高校名单.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