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吉林省经营性事业单位招聘 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10年吉林省粮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0年吉林省粮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决定,2010年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粮油信息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9人。主要职能为:负责粮油信息监测、统计、分析研究、发布管理和粮食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管理;负责全省及国内外粮油信息监测、采集、整理分类、统计汇总、分析研究和预测、发布,负责粮油信息数据库建设及管理,及时为国家粮食局、省委、省*相关部门和市、县粮食部门提供中外粮油信息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实有在职人员34人。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负责全省储备粮、军供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和市场粮油的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制定粮油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2010年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4日9时至6日16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省粮食局人事处(具体地点、*、传真、电子邮箱等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粮食局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通过现场进行缴费。外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计划。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0年8月17日9时30分―10时30分(60分钟)。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省粮食局网站(
http://grain.jl.gov.cn
)进行公布。
七、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粮食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及格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jl.gov.cn
)、省粮食局网站(
http://grain.jl.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粮食局网站(
http://grain.jl.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
0431―88584594―2158(省粮食局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人事部: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 百度...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公开招聘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也可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五条 财政拨款和财政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六条 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安置、涉密岗位以及经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采取个别直接选聘的办法外,都要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招聘的方式及组织领导等。招聘工作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招聘工作组织,成员主要由单位领导和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采取考试、综合能力测评等方法进行,具体方法由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
(一)招聘单位制定公开招聘简章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县级以上人才市场公开发布。
(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测评。
(四)招聘单位公布考试或测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或测评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核人选。
(五)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组织确定。
(六)招聘单位对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组织体检。
(七)招聘单位的招聘工作组织或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八)受聘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
(九)聘用合同签订后,招聘单位凭有关招聘证明和聘用合同文本,到同级党委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一经订立,聘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
第十五条 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十六条 各市州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告5家省直事业单位共发布招聘计划62个。其中,非专项免笔试招聘计划44个(岗位序号:1号―36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免笔试计划18个(岗位序号:37号―54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二、报名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6月29日9:00至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从其要求;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某)。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网格研辅导―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6月份,即到2022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1:3至1:6)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5568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0431―87063065
(二)人社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68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2.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4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0日原标题: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号)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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