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2018苏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网(宿城在线)
www.sqsc.gov.cn
。
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8日9:00-3月14日16:00。
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城区人社局联系。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6:00。
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城区人社局陈述申辩。
3.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8日9:00—3月15日18:00。
4.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
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8日9:00-3月16日12:00。
5.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人社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联系*:0527-82960398。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2∶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398)。
(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笔试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网(宿城在线)
www.sqsc.gov.cn
,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
3.递补规则。
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
考生无异议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完成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面试人选名单在宿城区人民*网(宿城在线)
www.sqsc.gov.cn
公布。
6.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
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人民*网(宿城在线)
www.sqsc.gov.cn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由*宿城区委组织部、*宿城区委编办、宿城区人社局共同发布。
(二)政策口径。
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
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年龄计算。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3日之间出生。
3.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同一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5.技工院校学历。
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6.最低服务期。
除06岗位(区融媒体中心)最低服务期限5年外,所有招聘岗位录用后最低服务期限3年。
7.择业期。
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8.基层项目人员。
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9.应征入伍人员。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10.其他事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国(境)外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宿城区委组织部
*宿城区委编办
宿城区人社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1.宿城区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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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
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5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 — 3月6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
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
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
(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
0523-86886623*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
监督*:0523—86606810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sj.taizhou.gov.cn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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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扬州教师招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扬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4日至2000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和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9、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扩展资料:
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
参考资料: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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