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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军人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更新:2023年06月13日 15:25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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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军人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沈阳*干安置政策是什么?

《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由公安机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实行对口安置与推荐安置相结合,岗位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社会安置与部队内部安置相结合。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应当优先安置。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

2021辽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军人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辽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77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时,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经市*批准,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7日至2003年12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12月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6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参加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 www.sysksy.cn )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导致未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www.sysksy.cn )。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招聘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并负责。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9日11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1年12月9日14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安排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科目详见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西药临床、中医临床、护理学、医学技术(检验)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对应科目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考生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公职人员组成。主要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请应聘人员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有关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024-23260105、23260053

(二)技术支持*: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四)*咨询时段:

9:00-11:00,13:30-16:00

2021年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军人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
主要职能是为在乡伤病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保健、疾病预防、卫生宣传、指导服务,开展残疾与精神病机理的研究,并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2.天津市烈士陵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
主要职能是烈士骨灰存放、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陈列。
3.天津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C7写字楼9层。
主要职能是为军休干部文体活动服务;军休干部文体活动组织(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因失信依法依规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于2023年2月10日起在以下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计划:
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 www.tjrc.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月21日9:00至2月27日17: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3月1日9:00-16:00在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改报。
(二)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23年2月27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联系*:022-28013603。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试卷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8日9:00-3月11日9:30
笔试时间:3月11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月21日,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若有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依次递补后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于3月24日到招聘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6)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导致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同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考务单位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
面试题本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公开招聘成绩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规守纪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
考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自愿放弃或不予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及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存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况,产生的岗位空缺,依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若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
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递补人员按规定依次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
十、特别提示
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处于机构改革阶段,报考人员自愿服从因招聘单位机构改革产生的岗位变动和二次分配。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号,如遇调整,能取得联系。
十二、咨询、监督*
1.网站报名技术
2.招聘岗位
3.主管部门监督*:022-83685564
2023年2月10日
附件:《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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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退伍军人有加分吗。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军人 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退伍军人有加分。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国家法律规定,文职类事业单位招聘面向退役士兵时需要给予加分。退役士兵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标准是,在公告中对应岗位的最低招聘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者将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2023年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批准,现将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3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含)。
7.应聘人员需适应节假日、周末及夜间值班工作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至3月1日17时。
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2日17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
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3月3日12时前完成缴费。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
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10时至2023年3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
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6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0:30。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内容详见《2023年沈阳市网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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