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陕西警察事业单位招聘 2021年陕西西安蓝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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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经发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有关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文件精神,经省*同意,*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354名。其中,法院系统36名,检察院系统15名,公安系统243名,司法系统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主要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学生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19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从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专科层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进行咨询确认。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但不予加分。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考公告,并在有关媒体发布消息。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的范围对象、职位名称、录用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内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有关信息:
陕西省人民*门户网
陕西党建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通过《招考公告》所附联系*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14年8月27日0:00—2014年8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以通过陕西省人民*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8月27日0: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册报名信息。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的填写格式填写,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变更。凡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8月30日24时后关闭报名系统,考生不能再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8:00至2014年8月31日18: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7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30日24时之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8日上午9:00、8月30日上午9:00两次在省*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1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陕西省*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2日上午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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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 提示您:
2014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招聘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30人公告 9月1日报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有关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示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司法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本次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130名。其中,监狱机构录用计划65名,戒毒机构录用计划65名(具体录用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相关职位其他年龄限定同理推计);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非陕西范围对象(非陕西生源、非陕西户籍、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招考的专业条件
根据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专业用人需求情况,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精神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药理学、中医学、禁毒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门户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进行咨询。
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信息发布,以陕西省人民*门户网为准。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0:00至2014年9月3日24:00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2日下午16时在省*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4日18:00。
9月1日0:00至9月3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9月4日0:00至9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24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 4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五)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性较强,各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00在省*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缩减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6日 9:00至12: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与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10月
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令第16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9月22日 8:00-18:00到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人事干部处书面申请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复审时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录用计划出现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并列的职位时,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等次序,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没有上述情形时,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统一与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签订服务合同。
八、有关说明与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招考属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人员录用后即参加新警培训,并到岗就职,因此,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等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得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综述:多数是交警。
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大专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获教育部备案。
院系设置:
据2019年4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设有五系四部一馆三中心等13个教学及辅助机构,10个高职专业,建成了以公安司法类专业为主的专业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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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 提示您:
2014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427人公告 11月4日报名
根据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批准,公开招聘2014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7名,其中县(区)312名,市直1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4日至1996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间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中、省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县(区)或市直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00:00――7日18:00。11月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点击进入》》2014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4日08:00-- 9日18:00。
5、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11月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面试考试费50元,由参加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缴纳。
6、网上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11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逾期无法补打,责任自负。
7、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11月19日至21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8、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2014年11月11日在市*门户网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公共科目考试(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11月22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依据《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报名缴费确认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向市人社局(地址:市*前办公楼一楼114号)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2月上旬组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2月上中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在市*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职位表下载 您可以直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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