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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博士招聘信息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更新:2023年05月09日 20:3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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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博士招聘信息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03YZ),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2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年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机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国家和我市对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所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如因工作安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及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渝中区人民*网(网址:)“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2:00期间,登录渝中区人民*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
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3年2月24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招聘方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各岗位是否进行笔试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6),考试类别、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招考专栏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1:1比例开展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渝中区招考专栏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表彰(获奖)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附件4),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将在渝中区招考专栏进行公布,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说课试讲、现场答辩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各科成绩未达65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如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一)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报考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渝中区人民*网”上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本公告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3.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5.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x
6.附件6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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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两江新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重庆事业单位博士招聘信息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为加强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提升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考核招聘一批博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本次考核招聘50名(编制人事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和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聘用后入职工作单位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
招聘人员前期统一派往武汉协和医院开展业务培训1-3年,参与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和2023年出站的博士后。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庆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出站博士后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国外(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所指的2023年出站博士后人员,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博士后出站的人员。
本公告的招聘对象,本科至博士阶段均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若相应阶段为国外留学的,则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 www.whuh.com/rczp/zpxx.htm )和网上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public.ht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重庆两江新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等环节咨询附件1中相应联系*。
2.网上报名技术
3.考核考务
4.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rczp/zpxx.htm)或网上报名系统((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 半年修订)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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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巴南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多少人,报名条件...


重庆事业单位博士招聘信息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一、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巴南区2021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报名信息
报名地点:巴南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黄溪口7号)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 22日09:00---18:00
三、报名条件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着重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等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重庆事业单位博士招聘信息 2023年上半年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赴市外考核招...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3007QJ),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其中赴杭州考核招聘12名,赴广州考核招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未按期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綦江区人民*官网“公告公示”栏(网址:)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于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3月3日12:00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能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可到招聘现场进行报名。
浙江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1:00―14: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中山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1:00―14:00。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2.线上报名邮箱:qjqwjwrsk@163.com
(二)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4)、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浙江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1:00―14: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1:00―14:00。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五、考试考核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的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以低于2:1开考。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招聘对象仅为博士的岗位,可不组织笔试,由招聘方直接组织面试考核。
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低于2:1开考。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一科,满分100分。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1)浙江大学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5日(星期日)15:00―17:00,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7日(星期二)15:00―17:00,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二)面试
1.面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1)浙江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6日(星期一)9:00―12:00,8:30前报到。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亚运会热身馆东面5人制足球场。
(2)中山大学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9:00―12:00,8:30前报到。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田径场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3.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当天,因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情形: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情形: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綦江区人民*官网“公告公示”栏(网址:)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綦江区人民*官网“公告公示”栏(网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公开招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綦江区最低服务满3年。
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杭州站)
2.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广州站)
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场资格审查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杭州站).xlsx
2.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广州站).xlsx
3.附件3: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4.附件4:重庆市綦江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赴市外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场资格审查表.docx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6.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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