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新进人员可能被分到哪些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汕头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海关总关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生活服务保障、医疗保障、仓库管理、*采购执行等工作。
(二)汕头海关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汕头关区进出境货物的实验室检测、化验鉴定,风险分析与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化验鉴定、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委托汕头海关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梅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汕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揭阳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和饶平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均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梅州海关、汕尾海关、揭阳海关和饶平海关辖区进出境货物的初筛送检,以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经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1.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
2.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即2018、2019届毕业生),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公告发布
应聘人员自2020年9月29日开始,可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shantou.customs.gov.cn)、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www.shantou.gov.cn/hrss
)查询招聘公告。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可在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0月22日18:00期间登陆“2020年汕头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系统”(
www.sydwzl.com/gdsthgsyzp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6日9:00至27日18: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可于2020年10月28日9:00至30日18:00点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应填报并上传《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2)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设在广东省汕头市,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汕头海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1.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汕头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任何环节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十一、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本次招聘除体检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和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和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海关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0754-88198627;0754-88198628。
2019年广东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反腐 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廉政中心”)选调5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揭阳市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附件1)。
3.计算任职、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4.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事业干部聘用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正在试用期的。
2. 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报考人员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市纪委监委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
3. 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廉政中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4.曾受到党纪政务(纪)处分或直系亲属因严重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20日。具体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登录清风揭阳网站(
http://jylzw.*g.gd.cn
)或揭阳人事考试网(
http://www.jyrsks.com
),自行下载《2018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报名登记表》*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和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发送到指定邮箱(jyjwgkxd2@163.com),邮件名称和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为“选调+岗位+姓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比例低于1:3,将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以符合开考条件。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为:①报名表(需双面打印);②证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相关任职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清风揭阳网站(
http://jylzw.*g.gd.cn
)公布为准。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选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1. 组织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后,进入体检程序,市纪委监委适时组织考察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取消选调资格。
2. 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测评和查阅档案。根据初步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考察人选。
3.实践考察。安排实践考察人选到廉政中心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经考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实践考察期间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实践考察期间,所在单位对其晋升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根据有关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廉政中心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3.联系和咨询*:揭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663-876819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休息时间除外)。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揭阳市纪委 揭阳市监委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019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9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959名。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0年8月31日9:00至9月4日16: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g*.gdhrss.gov.cn/sydwbk)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不受岗位户籍条件限制。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生请于2020年9月28日9:00至30日17:00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统筹考虑本地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划定。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教师资格证、护士(医生)执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与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应取得职业资格期限,有关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乡镇事业单位间交流。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