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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哪些单位还招残疾证人员
樊城区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都需要招聘残疾人。具体招聘单位有:樊城区社会保障局、樊城区残联、樊城区行政审批局、樊城区司法局、樊城区工商局、樊城区统计局、樊城区城市管理局、樊城区环境保护局、樊城区财政局、樊城区民政局、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樊城区卫生局、樊城区国土资源局、樊城区规划局、樊城区林业和草原局、樊城区水利局、樊城区交通运输局、樊城区教育局、樊城区体育局、樊城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樊城区农业林业局、樊城区*采购中心、樊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樊城区国资委、樊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樊城区新农合中心等。各单位会根据自身情况,招聘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普通技术人才和残疾人才。
2022年度湖北襄阳樊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度湖北襄阳樊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2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2022年度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樊机编〔2022〕22号)文件精神,樊城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的网上报名、初审、打印笔试准考证和笔试等环节与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同网同时进行,笔试后续工作安排按本公告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2年樊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1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
(1)报考樊城区区直机关幼儿园、樊东教工幼儿园、樊西教工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艺术幼儿园、春园幼儿园、清河幼儿园、三原幼儿园、商务第一幼儿园、商务第二幼儿园、商务第三幼儿园、樊城区方圆华庭幼儿园等1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子岗位编码060603)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2)报考樊城区竹条中心幼儿园、樊城区龙头中心幼儿园、樊城区五板桥幼儿园、樊城区太平中心幼儿园、樊城区朱坡中心幼儿园等5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子岗位编码060604)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面试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2.要求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
)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科目及笔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时间。请仔细查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
(二)笔试地点。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要求为准。
(三)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告为准。
(四)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个人成绩,登录樊城区人民*网(
http://www.fc.gov.cn/
)查询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成绩。符合“三支一扶”(含资教生、特岗生)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按照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区教育局在樊城区人民*网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缴纳面试费50元。
(三)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1.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2张等资料。
2.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3.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获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一定不要有假设关系的证明)等资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幼儿园类别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港、澳、台学习和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
(四)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始前,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在樊城区人民*网对外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请登陆樊城区人民*网查询。
七、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方法与湖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方法一致。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综合成绩通过樊城区人民*网发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选岗及公示。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制定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岗位,组织选岗。用人单位根据体检、考核、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招聘的是紧缺专业,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的,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区人社局核准,并依据本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时由用人单位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向区人社局申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区人社局根据招聘结果,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考试收费
笔试考试收费按照全省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统一标准由考生自行缴费;面试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为:面试每人每次50元。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0710-3818420(樊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2022年度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明细表
樊城区人社局 樊城区教育局
襄樊市樊城区公开招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公告 - 百度...
按照《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暂行规定》,经报请樊城区*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有钻研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能加班加点,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专业,统计、财经类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樊城区综合统计调查队工作人员6名,即从事综合核算、工业、贸易、投资建设领域、统计法制、网络管理等专业统计人员各1名。
三、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四、工作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和人事计划管理序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择优录用6名人员按照人事派遣的方式,与樊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2年聘用合同,派遣至区综合统计调查队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发放岗位工资。合同期内第一年工资1300元/月,以后,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加薪,同时,参照襄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相应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报名地点: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区*办公楼五楼)
报名联系人:郭红星、刘扬、李海涛
联系*:3229657
报名者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资料、证书及复印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
樊城区人事局、樊城区统计局
2010年9月20日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您好:
请参考。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一 目的
为创新思想,积极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二 具体事项
今冬明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改革创新。
一是转变重执法轻服务的观念,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二是转变重收费轻检疫的观念,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和规范进行检疫,提高检疫质量,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转变重专项检查轻日常监管的观念。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专项活动是日常监管的强化和补充。四是转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的观念,把"走样变形"的动物卫生监督矫正过来,做到事半功倍。五是转变重工作布置轻督查落实的观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转变妄自菲薄、责任意识模糊观念,树立自信、自尊,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且敢于担当的观念。
(二)提高目标,推进工作上台阶。
一是抓紧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防检合一的专业队伍。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
四是继续开展好" 个专项整治活动"。
五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自动化办公系统。
六是抓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七是抓 会的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八是找准差距,树立赶超意识,争取在下次全省工作考核中排名前置。
三 有关人员职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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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撰写单位)
年 月 日 或: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目前基层动物防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原则,借鉴省村级动物防检疫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整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为契机,以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为重点,努力创建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联动机制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区、镇、村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重大动物防疫责任制,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解决动物防检疫力量在基层出现的断层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推动我市村级防疫、检疫等工作向更规范、更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全方位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四级防检体制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各级*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重点强化村级防检疫力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系统指挥效率,明确各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积极性,建立以市级为监督协调部门,区级为主管部门,镇级为组织实施单位,村级为防检疫实施基地的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各级*职责
各级*实行“*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每年与各区*签订责任书,对各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区*也要结合本区情况划定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1、市*职责:领导全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各区*和各部门的监督协调。在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一级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督促区级发布封锁令,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责成市农业部门制定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防检疫计划并下达防检疫任务,加强对各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责成市计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
2、区*职责
领导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制定镇、村动物防检疫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的管理制度,负责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选拔,通过把好选人关,把好用人关,把好管理关,解决待遇问题,做到疫病有人治、疫情有人报、免疫有人打、检疫有人做;区计委、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做好区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各区镇、村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检员补助经费的配套,确保镇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到位,稳定动物防检疫监督机构。
3、镇*职责: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负责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检员履行职责,实施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在春防、秋防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通过镇畜牧兽医部门的牵头协调,实行“连片包干、联防联控”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大村带小村及村居连片交通便利为原则,根据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数量,以5-10个行政村为单位组成一个防检疫工作组,各村防检疫工作由各防检疫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要督促村级防检员做好本行政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登记建档和疫情报告工作;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密度达100%,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队伍管理
(一)岗位设置:镇级动物检疫代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合二为一,统设“动物防检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
(二)人员聘用:对原镇级动物代检员、村级防疫员,由其自愿报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和考试,从中选拔村级动物防检员,提高农村基层防疫、检疫的整体水平。
1、报名条件:常年从事农村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诊疗业务和实际操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畜牧兽医部门初审报区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岗前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
4、招聘录用:各区农业部门从持有《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的人员当中,招聘录用村级动物防检员,并将录用的村级动物防检员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人员培训: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防检疫技术、相关行政法规和现代办公手段等。
(四)考核监督:按照各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检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防检员行为。
五、资金保障
(一)产地检疫费明确“收支两条线”,采取“统归区站,留足村级”的办法,即将产地检疫费全部统一收入区级动物防检疫机构,并100%返还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其中按规定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镇、村动物防检人员,作为工资及福利保险金。
(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给村级动物防检员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补助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的市、区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公共事务,是各级*的应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谋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动物防疫体系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长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事关防疫工作大局的经费、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领导、措施、经费、工作“四到位”,坚决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动物防疫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把依法实施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农民群众说清讲透。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条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决策参谋,全面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贸发部门要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人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以及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宣传、卫生、口岸、民航、铁路等也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城区动物防检工作市级统一管理体制,促进城区“放心肉”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改革。
(二)减负原则。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机构设置,减轻群众负担。
(三)稳定原则。确保防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防检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公正原则。坚持阳光操作,把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贯穿改革的全过程。
(五)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统一的防检队伍。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本次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的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统一认识(已完成);第二阶段清理摸底,制定方案(已完成);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7月25日前完成);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7月底)。
工作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撤销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及市区建成区内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等五个兽医站,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和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兽医站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在贯彻落实省委鄂发[2003]17号文件和推广农业部公安县试点经验时进行。
(二)理顺职能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城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及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镇的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工作在区、镇*的领导下由当地兽医站实施,其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委托当地兽医站中具有检疫资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所收检疫费除保证检疫人员费用外,交由当地兽医站管理。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行业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考试考核、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市畜牧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具体实施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襄樊市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技术鉴定和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和业务量,其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0人。考虑到目前该站正在进行人员分流的实际,暂按118人安排,以后减员不再增人,逐步将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待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经费安排。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理顺后,原区级财政预算用于区动物防检人员经费和业务费按基数上划市级财政。市财政用于动物防检部门的预算在原市、区预算的基数上,按照部门预算的口径和标准,每年适当增长。市财政部门要对城区动物防检部门核定收入基数,下达收入计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人员经费、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分流人员经费以及防检业务费等支出,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使用。城区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市统筹解决;襄城区欧庙、卧龙、樊城区牛首、太平等四个镇的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襄城区、樊城区分别统筹解决。同时,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动物防疫储备基金制度,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防疫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冷链体系建设等。
(四)人员聘用和分流。根据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所需防检工作人员,从2004年4月26日前原市兽防站、市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襄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和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在编在册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上岗(上述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本人自愿的,可以不参加考试,实行离岗退养)。择优聘用上岗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于落聘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无情分流、有情安置的原则进行分流安置。
(五)关于资产移交工作。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和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资产划归新组建的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以上11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经清理审计后,移交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六)关于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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