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大学排名 >一本排名 >正文

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

更新:2023年05月06日 12:0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

事业单位里面的劳务派遣员工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 ...

事业单位里面的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部门招聘 劳务派遣人员 ,是没有编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上是和容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且按照规定工资也是派遣公司发放,所以不属于事业单位。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 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 《劳动法》 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 正式员工 ”、“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


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4、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能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方式吗?能...


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需要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是: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事业单位可以招聘劳务人员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规定”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