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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招聘培训方案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

更新:2023年05月05日 08:1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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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招聘培训方案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06]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分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查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鼓励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考试、考核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市(地)、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地)、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三)招聘的办法;
(四)考试、考核的时间(限)、内容、范围,考试的方式及计分方法;
(五)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经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除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和某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组织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果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体检可在考试、考核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凡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六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单位及*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方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


事业单位新招聘培训方案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生机活力。根据《州人民*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规定,经县*会议研究决定, 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4名(其中教师15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具体职位详见《贞丰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贞丰县服务期满或在岗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其他事业单位职位:2011年6月8日---6月10日
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6月20日---6月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贞丰县2011年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 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
(1)其他事业单位职位(除教育局教师职位外):2011年6月15日;
(2)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6月30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加4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贞丰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总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不满5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
1、笔试内容:
(1)县卫生局(职位代码为:19--26,29--45);县计生局(职位代码为:46);人社局(职位代码为:47);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教育局小学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综合卷(总分100分);幼儿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综合卷(总分100分);初高中教师职位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总分各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县委宣传部(职位代码为:1);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职位代码为:2―5);交通局(职位代码为:12);经济贸易局(职位代码为:6―11);水利局(职位代码为:13―16);民政局(职位代码为:17―18);卫生局(职位代码为:27--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代码为:48、49、5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位代码为:51―57);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职位代码为:58―61);地方海事处(职位代码为:62―63);财政局(职位代码为:64―65);发改局(职位代码为:66―68);国土资源局(职位代码为:69--7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时间:
(1)其他事业单位职位(除教育局教师职位外):2011年6月17日上午 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2)教育局教师职位: 2011年7月3日上午 9:00―11:00《语文》《数学》综合卷、专业学科。
3、笔试地点:祥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分类职位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在进入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内,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的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 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 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2011年8月30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的;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 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一:《2011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43de5402488e89113deebdb7d425508a.xls (41.50 KB)

附件二:《2011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报名表》
7aebcdb0c4b092518c23656be09de6fd.doc (37.00 KB)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山东印发两份重要文件


事业单位新招聘培训方案 2011年贵州省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方...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如下: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第七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审查资格条件;(四)考试;(五)考察和体检;(六)公示和备案;(七)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八条招聘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第九条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聘单位核定的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岗位数量及空缺情况;(二)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人数;(三)招聘工作组织;(四)招聘时间安排;(五)招聘方式;(六)招聘工作纪律及咨询、监督*;(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范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确定专项招聘计划。 第三章 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第十三条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网站发布,同时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网站发布。第十四条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聘单位情况;(二)招聘岗位、人数;(三)应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招聘方式、时间安排、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要求或信息;(五)咨询、监督*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第十五条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发布长期招聘公告,长期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有效期限。第十六条招聘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规范表述。第十七条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须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并在同一范围发布补充公告,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第四章 审查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需实行现场报名的,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第十九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招聘公告确定的资格条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第二十三条考试须形成有效竞争,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不设或降低开考比例。 第五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试题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转、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发布等重点环节。第二十五条考试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考试应当划定合格分数线。第二十六条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笔试应当按照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等。考试内容、科目、类型等由考试组织单位确定。第二十七条面试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考试内容、组织方式、程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成绩计算方法、考官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纪律等事项。第二十八条面试信息须在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式、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小组人数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非招聘单位考官不低于50%。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考官不低于50%。第三十条面试考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经验,熟悉公开招聘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恪守规范。第三十一条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 5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的考生应当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面试。第三十二条面试成绩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第三十三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或5:5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以按笔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第三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招聘单位可以对考试方式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并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考察和体检 第三十五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第三十六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第三十七条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第七章 公示和备案 第三十九条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是否影响聘用的意见。第四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监督*及拟聘人员的姓名、考试、考察、体检等信息。第四十一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 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招聘组织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务、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第四十五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设区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四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态化监管机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举报,对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第四十八条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年9月30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参照执行。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笔试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笔试可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笔试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笔试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笔试主体责任,受委托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机构根据委托协议负责相关工作,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 第二章 命题管理 第五条命题管理一般包括制定命题方案、成立命题小组、命制试题、审定试题、印制试题等环节。第六条命题方案是命制试题的依据,一般包含指导思想、命题原则、人员组成、组织实施、安全保密等内容。第七条命题小组由组长、命题专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人员名单应当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公开。第八条命题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命题能力。第九条命制试题原则上采取入闱封闭的方式,命题人员应当集中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封闭且相对独立。第十条命题小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辅导活动,严禁泄露与试题命制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命制试题包括试题创作、查重、审题、组卷等环节,应坚持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试题经命题小组组长审定后,在具有保密资质的场所印制。 第三章 考点考场设置 第十二条考点应当优先选择人事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所有考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十三条考点应当设置考务办公室(用于考务培训、试卷分发和回收等工作)、试卷保管室、监控室等场所。考点入口处应当标识考试名称,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入场路线标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场规则等。第十四条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若干名副主考和监考,配备试卷保管收发、司铃、保卫、医疗防疫等工作人员。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监考人员不得通过志愿者招募、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派。第十六条要有效提升考场使用效能,通过科学设定报名流程、优化报名系统,最大化利用考场资源。按照随机原则编排考场和座位,不得违规人工干预。第十七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组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八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明确试卷流转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第十九条试卷押运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线路,由至少2名人员(不包含驾驶员)专人、专车押运,途中不得经办其他事项,严禁搭载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第二十条试卷交接时,应由交接人员(双方各至少2名,不含驾驶员)分别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试卷存放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考前试卷存放期间应当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试卷保管情况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所。第二十二条使用完毕的试卷、答题卡(纸)等应保存半年以上,保存期满后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组织销毁。 第五章 笔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结合考试实际情况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第二十四条笔试实施前,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巡考、监考等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二十五条笔试期间,笔试组织单位和各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处理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考试指挥畅通、高效。第二十六条笔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规模,应当为考点配备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范考试作弊的设备。第二十七条笔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阅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阅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选择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阅卷工作应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第二十九条客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使用计算机系统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阅卷系统软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阅卷时应当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互相监督,共同完成。(二)人工阅卷的,阅卷前应当做好答题卡(纸)应聘人员信息加密工作。每张答题卡(纸)由至少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第三十条主观题阅卷,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按照阅卷总体安排进行分组,由专人担任阅卷组长。阅卷组长组织阅卷人员培训和试卷试评,确保阅卷人员准确掌握评分标准。(二)试卷评阅采取双评模式。评卷中,每道试题均由2名阅卷人员分别评阅,原则上在合理阈值范围内,取2名阅卷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题最终得分。 第七章 成绩管理 第三十一条成绩管理包含成绩生成、保管和复核,至少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第三十二条成绩生成前,应当认真核对阅卷数据,确保数据准确。阅卷完成后,应当随机抽取答题卡(纸)进行人工核验,确保生成的成绩无误。第三十三条成绩数据应当保存在专用计算机上,同时做好数据备份,由专人按照有关规定保管。第三十四条应聘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笔试组织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笔试组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复核。 第八章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五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笔试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笔试组织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舆论引导。第三十六条若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笔试组织单位应遵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试报批管理要求,按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指导考点健全考试期间预警、处置等机制,落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第三十七条因停电、考场周边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经笔试组织单位批准后可顺延考试时间。第三十八条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试卷泄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举行笔试的,笔试组织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告知考生笔试组织工作变更情况。 第九章 安全保密 第三十九条笔试组织单位应规范命题管理、考点考场设置、试卷管理、笔试实施、阅卷管理、成绩管理等环节的组织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四十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规范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考前试卷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点、考场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违纪违规行为认定或者异常情况处理依据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阅卷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第四十一条参与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笔试组织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受委托参与笔试工作的单位、机构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与委托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第四十二条笔试组织单位应当对参与笔试的工作人员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具有应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笔试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密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本规程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人,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人员(含2023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岗位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岗位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岗位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岗位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即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表》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材料。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23年1月13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站 www.tjjn.gov.cn 、天津市津南医院网站 www.xsgyy.com 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 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10日下午17:00
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上午9:00至2月12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时,请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为2023年毕业的人员(含2023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招考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先由个人垫付报名费,报名后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凭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25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3.改报: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被取消的岗位且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考务机构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下午14:00-16:30。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9:00-3月18日上午8:00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28日
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考核与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交流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医学常识等部分;医学综合知识主要考核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具备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等。
考试科目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综合知识》的满分分别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除了按照准考证要求携带考试工具外,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站 www.tjjn.gov.cn 、天津市津南医院网站 www.xsgyy.com 发布。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天津市津南区卫健委进行资格复审(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25号)。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需提供能证明研究生专业方向的论文、学校出具的学习方向证明等材料。
岗位要求为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岗位要求为*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原件。
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职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主要测查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站 www.tjjn.gov.cn 、天津市津南医院网站 www.xsgyy.com 发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一周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站 www.tjjn.gov.cn 、天津市津南医院网站 www.xsgyy.com 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备案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公示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和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和备案。
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津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八、招聘工作监督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招聘工作业务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022-28562230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邮箱:jnqwjw08@tj.gov.cn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 www.tjwsrc.com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网站 www.tjjn.gov.cn 、天津市津南医院网站 www.xsgyy.com 发布,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
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023年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2023年天津市津南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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