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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更新:2023年05月05日 01:5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 导语】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http://www.hj.gov.cn/wjw )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11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7日至2002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hj.gov.cn/rsj/ )和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http://www.hj.gov.cn/wjw /),查询《2020年11月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http://www.hj.gov.cn/wjw )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9∶00-11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9∶00-11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http://www.hj.gov.cn/wjw )。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1月2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U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1月24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邗江区公共卫生中心(文汇西路康民路5号),经其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21日18:00;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11月2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部门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素养。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

邗江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81839,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14-82980779。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0514-82980986 、0514-879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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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docx

2020年5月江苏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20年5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就2020年5月扬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等报考资格条件时限及其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8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二年。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俭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其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教师岗位为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其他岗位为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

根据国家、省有关实施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文件精神,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时间可推迟到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招聘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0年6月1日及以前具备。

二、关于学历问题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三)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四)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此外,其他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问题

1、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应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2、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关于招聘条件中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问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五、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在报名阶段,对于招聘岗位设置具体专业的,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该岗位所列具体专业范围内;或招聘岗位设置专业大类的,如有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在2020年5月30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六、关于回避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上述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上述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关于居民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都要使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八、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五)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五)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八)自2017年6月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九)自2015年6月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二十)自2017年6月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一)自2017年6月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二)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四)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五)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九、关于疫情防控问题

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其中,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后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聘单位地址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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