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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秘、值班、信息宣传、档案、政务(*信息)公开、年鉴(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季度工作分析会等行政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民生工程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协调有关政策研究的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采购管理工作;拟订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就业帮扶及再就业工作。
(五)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录用计划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录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及录用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考官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机关单位人员计划并进行管理;承办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承办公务员交流、登记管理事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相关配置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职位分类标准和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制度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名义奖励的人选和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报请市*批准的处分;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执行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大学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相关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的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扬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表彰、激励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享受*特殊津贴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各类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管理政策;负责职称(职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工作,负责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制度;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工作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编报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筹措国家、省、市拨款外的国(境)外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智力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负责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和相关证件;负责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及年检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宣传及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办理使用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负责实施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及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在国(境)外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处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人才开发处(挂“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人才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监察处(挂“劳动监察局”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与监察综合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劳动关系与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监察年度报告;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代管驻扬有关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拟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调整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扬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挂“被征地农民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九)农民工工作处
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和城镇化推进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宣传报道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和信息建设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相关就业、社保等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办本局的*件;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寄语市长来信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信息和归档工作;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和党委*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及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扬州村官、省考、事业单位考试具体的地点准考证上面都有说明,一般都是在市里进行;
中公教育业务类型主要包括面授培训,网络远程教学,各类教育辅导图书、音像、网络、教材等产品编辑、出版发行。成立至今,中公教育始终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拥有全国唯一一家公职考试研究院,6000余名专业专职授课教师为面授和网校学员,提供2500余种培训课程。同时,与人民日报出版社合作建立“公职考试编辑中心”,同人民日报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立信会计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等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每年出版发行9大类35个系列、3000余种图书产品。
自1999年创建以来,中公教育的业务领域先后涉足于国家及各地公务员考试,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党政领导干部、教师、招警*干、政法干警、医疗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各类公职人员录用考试,以及金融银行、考研、MBA/MPA考前辅导、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培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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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说得很清楚,8月下旬相关人员得到录用后,名单公示7天,结束后,由各个单位办理录取手续,到了新单位之后,接下来就可以处理费用事宜。
扩展资料:
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7号)等文件要求,
2020年我省将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1.徐州市40名(支教10名、支农10名、支医5名、扶贫10名、水利5名);
2.南通市30名(支农8名、扶贫15名、水利6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1名);
3.连云港市50名(支教18名、支农6名、支医9名、扶贫14名、水利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名);
4.淮安市40名(支教3名、支农5名、支医7名、扶贫21名、水利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2名);
5.盐城市60名(支教17名、支农23名、支医7名、扶贫9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4名);
6.扬州市35名(支教8名、支农8名、支医2名、扶贫14名、水利3名);
7.泰州市30名(支教7名、支农3名、支医2名、扶贫17名、水利1名);
8.宿迁市115名(支教34名、支农25名、支医9名、扶贫31名、水利10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6名)。
二、招募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及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大类)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述招募条件中如涉及准入类职业资格要求的,具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程序:招募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7月11日-7月15日,个人网上报名。
2.7月11日-7月16日,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对个人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7月2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九市设立考点。
4.8月中旬,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面试、考察、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5.8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有关市办理录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考试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邗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6年5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的);
4、《岗位简介表》中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5、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药技岗位的所有人员;
6、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7、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扬州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生源);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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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3日 16:18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都招聘事业单位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事业单位考试需要符合哪些...,希望能对
2023年06月03日 21:50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邗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020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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