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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协勤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

更新:2023年05月04日 05:5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招聘协勤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协勤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

国企正式工人可以去当警察不??警察有没有事业编制?...

第一、警察确实有事业编制,由地方财政拨款发工资,签正式合同,是地方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是所谓的临时工、联防队员、协勤之类的,有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编制,也属警察序列,参加地方警察培训学校的培训,同样授予警衔,警号,发放警服,同样具有执法权,行驶行政职权。
第二,你所谓的警察是公安机关的警察,除了公安机关的警察外,监狱的、劳教的、铁路、森林、医院、学校的警察等等都属事业编,但是都是正式人员,这点你大可以放心。
第三、目前地方警力的确严重缺乏,除了大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都出现警力不足的现象,但是公务员编制有公安部和人事部批准,名额比较少,远远不能解决警力不足的现象,所以就出现了事业编制的警察,有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招人的时候的确不太严格,招生模式与省级人事部门招考的省属市属单位事业编不同。你那个亲戚所说的花钱就能进入的情况的确存在,不是虚构的。
第四,大城市基本不存在事业编制的地方警察(是地方的,不是省公安厅所属的处、队),事业编制的警察在中小城市大量存在。
第五,你的工龄记录在你的档案里,跟着你的人事关系走,与你干其他工作无关,也就是说你干了警察,你的工龄也记录过去。
第六,调动是指同等身份的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的调整,你是什么身份,我估计你是工人身份吧,所以说没有调动的可能,新录用的警察是要经过培训的,所以说没有调动的可能。
第七,你的亲戚没有说假话。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就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


事业单位招聘协勤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

你好,“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涵盖的范围不同,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例如,很多财政供养人员不是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也不一定都由财政供养。

另外,在编人员肯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一定有编制。

例如,目前法检两院中的书记员基本都采用聘用制的形式,有两种用工模式:一种是直接聘用,由法检两院和书记员签订《 劳动合同 》,由财政直接供养;另一种是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法检两院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福利。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支出最终还是由地方财政进行支出,也属于财政供养。

除此之外,像是环卫工人、 大学生村官 等等都是由财政供养的非在编人员。

最常见的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正式工作人员依然使用 事业编制 ,但是工资福利由单位自行解决,而非财政拨款。

正常情况下,党政、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 *党派 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可分为 干部身份的公务员 和 工人身份的行政工勤人员 。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参公管理和非参公管理,按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其中,工勤岗是工人身份,基本都是退役军士(士官)安置而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基本是干部身份。

但是,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没有编制的,我仅举两个例子:

第一、消防员 。根据官网公布的信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来说,一支消防救援队伍有一定名额的消防员编制,但 消防员个人是没有编制的 。只有通过 国考 或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成为消防指挥员后,才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第二、公立医院备案制员工 。这些员工也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的,但实行 报备员额管理 ,“占编不入编、定岗不定人”。

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有这个岗位的编制,但个人是没有事业编制的。

如果遇上事业单位改革,医院撤销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仍旧保留编制;而备案制员工的岗位一旦撤销,需要自己去找工作,稳定性差一截。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备案制员工和事业编制员工的待遇是基本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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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分两类。

一类是正式在编人员,如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即公务员、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兜底;事业单位的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类岗位人员,他们的工资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差额拨款,视单位是 公益一类 还是二类而定。

另外一类是非编人员,但属于特殊岗位,由财政支付工资或通过购*服务的方式实现。这种性质的岗位人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公益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向财政申请经费,通过购*服务设置的 公共服务 岗位工作人员,如司机、维修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等。公益岗位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合同工性质,但其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参照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略有上浮核发。

2、单位聘用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招录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财政预算或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工资待遇。

3、特殊岗位人员。如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人员(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西部志愿者、 特岗教师 等类似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岗位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在服务期内一律也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工资待遇。服务期满后,根据各地政策,类似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4、劳务派遣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托劳务中介招录部分派遣人员充实到一些辅助性岗位,并向劳务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由劳务中介发放人员工资。这部分经费一般列入单位预算,由财政每年固定列支。

5、政策性安置人员。如部队军官和退役军人不选择安置,自主择业,按照规定,各级财政必须从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标准列支安置费用,他们同样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一般支在职在编人员,其它的诸如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合同工等等,俗称临时工,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编制,要区分他们,只要看其是否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否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行政机关单位人员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公益一类由财政供养。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央财政供养是中央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军队。各级地方财政预算都包含了财政供养拨付等正常支出费用,中央财政每年也有财政预算报请国务院审核。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是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中小学 义务教育 机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 财政差额拨款供养,公立医院,公立 学前教育 机构,广播电视新闻报纸;事业单位公益三类是自负盈亏自筹资金卫生防疫,市政园林,农技畜牧;


一、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在编

举个例子, 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本质为居民自治组织,哪里有什么编制,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还有,各地公安机关使用的辅警,都是地方财政供养的,也是没有编制的,只是实行定员管理。

在现代中国,人事使用编制管理,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都含有工勤编制,由中央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控制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是有编制,也是不一定的。

(一)机关单位正式职工肯定都是有编制的,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后,全部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合同聘用制员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多数是招聘计划申明没有编制的合同聘用制员工,当然也是正式员工,但是没有编制。

(三)现实的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存在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如一些勤杂工、保安、保洁、食堂等服务工作人员。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在编人员”的范围,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也不意味着肯定就有编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在编人员范围最小,在编人员肯定是正式职工,正式职工肯定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中,还包括一部分地方人事部门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公益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项目人员等,以及人事部门授权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公益岗位是临时工,但肯定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或者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也肯定是由地方财政供养,但服务期满后,如果有政策,可以成为正式职工,逐渐解决编制使用;如果地方没有相关政策,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又成为自由人员,失去了地方财政供养的资格。人事部门统一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人事代理,以及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工,都是非正式职工,同样由地方财政负责供养。由人事部门授权,用人单位(比如公立医院)自行招聘的合同制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决定由财政统一供养,还是单位从经营收入中自行供养。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都是由过去分配、调动等安置,现在则是凡进必考,有正式的就业文件、信函、个人档案,个人身份也由组织、人事部门界定清楚的。这两类人员的区别,是在编人员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 转移支付 ,由地方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也就是超编人员,虽然是正式职工,却是由地方财政自行筹集资金供养。

由此可以清楚,在编人员肯定是正式职工,而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却不一定是正式职工。编制意味着省级财政承认的地方*供养人员数额,超编人员虽然也是正式职工,却不受省级*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承认,要由地方*自行供养。

1、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财政供养一般指单位经费渠道包括人员经费由财政负担,但一些工勤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也包括在内,但这些人在编委办没有编制,只在人社局有用工备案,并不是真正的财政供养人员,财政只负担人员经费甚至连办公经费都不核定。

有一些地区,由于过去编制管理不严格,财政供养模式不严谨,还存在有一些人员的经费渠道由自己收入解决,表面上是财政供养,实质在编委办并没有编制,财政并不承担这部分人的经费,随着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这部分人只能慢慢消亡。

2、是不是单位正式职工,是不是财政供养人员,只 以编委办人员登记为准

现在不管行政还是事业,编委办都实名有登记,没有登记就不是正式职工,就不是财政供养人员。

祝好运。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就是在编人员,在一个行政区域,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所有机关单位公务员和工勤岗人员;

二,部分事业编制干部和聘干、工人。事业单位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类。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完全由地方财政供养;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地方财政只负

责部分资金,其余单位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由地方财政供养,由单位自己根据职能收费解决。

三,合同期内*雇员。一般是两年期限,合同期内由地方财政供养,合同期后由雇员和服务单位协商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由服务单位经费支付。

四,辅警、公益岗、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由地方财政供养。

五,近几年安置的城镇户口退伍士兵。由地方财政局转款给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里为他们发工资。

六,*干部和士兵退伍转业选岗到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员。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由地方财政供养。服务期后,有的地区转为事业编干部;有的在事业编招考中有加分优势。

八,部分劳务派遣工。合同期内,由购*服务的机关单位列预算,由地方财政拨付资金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

因此,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全是在编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也有在编人员。至于如何区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则要看他是否有编制,是否在公务员局和编办注册备案。编制,是体制人员的必备条件。

在编人员一定有财政工资,有财政工资有时不一定有编制(称超编人员),有些部门组织上新调入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安置的特殊人员等,这些超编人员相对在编人员少,工资待遇与在编相同,等单位有退休、调整调出人员后,记入编制,实际上编制数都在领导控制着,人社部门给各单位有个登记,编制数与实际人数不一定一致。最近几年,编制改革,各单位编制数不再固定,人员调动(主要是科级以上人员,科员、工勤难调动)编制随时调整。

正式人员的区别就是有招录手续,近年招录手续逐步完善,只能是全日制学生通过公开考试招录,或者转业军人安置,人社部门有统一招录手续和完整的档案,否则不是正式人员。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是财政供养的。属性体制内。因为曾经在编,曾经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有工资和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也叫工资)为凭!

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不都是在编人员,分为多种身份。下面,我所知道的和大家大体谈谈。

一是公务员。公务员属于行政编,是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和地方财政供养。

二是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和地方财政供养。

三是事业编。事业编分为干部身份、聘干身份和工人身份,都属于在编人员,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供养。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在编人员。

下面,我再谈谈我所知道的地方财政供养的不在编人员的情况。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司机。

五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

六是公益性岗位。这个公益性岗位是退伍兵公益性岗位。很多当兵的退伍安置到国有企业,后来,国有企业倒闭或者破产,他们下岗了,现在,国家照顾他们,*给他们提供公益性岗位来上班。退伍军人整体素质高,在单位很能干,工作踏实肯吃苦。

七是参加三支一扶或者服务社区大学生,主要是刚毕业不久的高校毕业生。

八是协勤人员。例如公安机关的*以及综合执法部门的协管员等。

九是其他情形的不在编人员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


事业单位招聘协勤 中央清退临时工的决定,我在行政部门做临时工二十多...

在我国,只要是带国字头的单位,恐怕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单位都招有临时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的应该很多吧。我不知道我国的临时工总量具体数字是多少,但我相信这一定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那些国字头的单位,诸如门卫、食堂员工、内部宾馆、招待所员工、司机、水电工,还有协助开展业务工作的内勤、协勤岗位,等等,哪一个岗位不需要临时工?这些岗位的临时工减得了吗?如果被减掉了,那些机关公务员、正式干部、职工,愿意到这些岗位做事吗?笔者以为,加强临时工队伍管理的根本不在于随随便便就砸掉他们的饭碗,而是在于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把好入口关。要避免砸掉临时工饭碗的尴尬出现,就应该严把临时工的进口关,不滥招、过量招聘临时工。二是不要抹黑临时工。如今一提到临时工,一些“势利眼”总会将临时工与低素质、缺品德划等号。一些单位只要一“出事”,总是喜欢让临时工“背 黑锅 ”。笔者以为,临时工决不等于低素质、缺品德,临时工里也不乏德才兼备的人才,绝大多数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都是遵纪守法而勤勤恳恳的,临时工对单位、对社会的贡献并不比公务员、正式工少。公务员、正式工队伍里也有不学无术的庸才,违法乱纪的败类。三是不要歧视临时工。当今临时工受到的最大的歧视就是,一些单位临时工与公务员、正式工不能做到同工同酬。有些临时工所从事的也是比较重要的含金量较高的岗位,对单位和社会所做的贡献甚至大于一些公务员和正式工,可获得的经济报酬却比同岗的公务员、正式工低得多。一些临时工不仅在经济报酬上不能做到付出与回报成正比,在职业发展和升迁上更是毫无希望。尽管如此,一些临时工为了生存和贡献,仍能任劳任怨,忍屈负重。面对巨大的不公平,一些临时工并没有多少怨言,对待工作仍能兢兢业业,对待单位仍能忠诚付出。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当今中国的临时工是最能忍屈负重的群体之一。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有什么理由动不动就对临时工说三道四?不善待临时工就是没良心!四是不要随随便便就清退临时工。笔者并不反对必要的清退临时工行为,但反对滥清临时工,绝对反对某些人为了一己或某个小团体的利益,将一己或某个小团体的幸福建立在临时工被随意清退的痛苦之上,绝对反对临时工为单位忠诚贡献多年,当没有利用价值时,就像狗一样被无情踢开的举动。不要动不动就挥舞清退的大棒恐吓临时工,这是没良心的表现。只要有需求市场,临时工就不可能被完全清退,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应该以人性化的方式,善待临时工,多为临时工的利益着想。为了更好地保障临时工的利益,笔者建议国家进一步节约“ 三公 ”(公款、公车、公玩)消费,将“三公”支出砍掉一大笔, 转移支付 到临时工,多给临时工更多的经济待遇。建议国家将没收贪官的财产集中起来,建立扶弱基金,将其中的一部分资金转移支付给临时工。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将部分贡献大、德才兼备的临时工转正,以此让临时工在 职业生涯 的发展中也有个盼头,以此激励临时工更加勤勉地干好本职工作。事实上依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将临时工转正,一些单位已经这样做了,而且社会反响很好,这也是人性化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行文至此,笔者最终还想重复这样一句,“要想减少清退临时工的麻烦和尴尬,那就在招聘临时工的时候,严格把好进人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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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安海事业单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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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年终奖。
晋江安海人社厅发布的公告显示,晋江安海事业单位待遇是拥有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年终奖,所有加起来的年收入在15万左右。
晋江安海事业单位在2023年招聘岗位只有综合执法队协勤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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