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税务房产信息采集表怎么填 房产税申报中应税从价信息价格发生了变化录入变更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网上交房屋契税怎么交
税务系统就推出了网上办税的业务。不过,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个人去办理税务相关的业务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了一下,如何在网上办理房屋契税。
1. 网上税务局APP;
安卓*在*的应用商城中搜索“网上税务局”即可;
目前,网上缴纳契税只能用网页版的,请大家注意。不过,APP上可以交社保和交车船税,这里就在不多说了。
网页版的,在各搜索网站搜索“网上税务局”,选择下图的标记的链接即可。
进入该网址,在地图上点击河南省,就进入了办税系统。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不论是APP还是网页,都需要先注册再办理业务,注册也很简单,*号就能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就可以开始办理相关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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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契税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在页面点击“我要办税”,系统会提示你登录,选择“个人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一栏;
选择“个性化办税”;
就进入到正式的业务办理系统。
此外,税务系统还给出了完整的网上办税流程。
新房办税
在页面左侧选择,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先进行信息采集,即先选择“增量房*信息采集”一栏。
1.点击【新增】,填写表单:
2.根据合同编号、房屋所在地购*方纳税人录入必要条件,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合同信息,对缺省数据需要用户自行补充填写,如图:
注意:家庭界定:购*方为个人时,家庭成员范围“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标准:未满十八周岁”;如果购*方成年且未婚,则无需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如果购*方未成年,需要录入父母双方及兄弟姊妹信息。
如果本合同包含多个共有人,且属于同一家庭。第一个购*方需要在“家庭成员录入”页面维护与其他共有人的家庭关系。这时其他共有人才无需再次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3.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增量房*信息采集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如图:
4.保存【增量房*信息采集表】后,点击下方【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部分必填),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5.点击【提交】,页面跳转至【增量房交易申报】页面自动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图:
注:①增量房*信息采集业务提交后无需进行税务端审批,可自主办结完成,业务状态直接由“已保存”变为“已完成”;
②“已完成”状态下且未申报记录,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用户需要变更信息只能按照“作废”-“删除”-“新增”步骤重新采集信息;
6.点击【关闭】,页面跳转至历史查询表单页面且状态显示为“已保存”;如图:
注:“已保存”状态下,用户可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确认已采集信息无误可在此页面点击【提交】,进行下一步操作;
7.对状态为“已完成”的记录,用户可点击【申报】直接跳转至申报模块进行增量房交易申报业务办理,如图:
注:“已完成”状态下且已申报记录,对已采集的增量房信息无法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如用户需要变更信息只能先行作废申报记录,再按照“作废”-“删除”-“新增”步骤重新采集信息;
注意事项:
1、非住宅2014年以前的合同需按天征收滞纳金,电子税务局暂不受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之前的非住宅类型的业务;
2、该业务目前只涉及郑州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业务办理,后期会陆续放开区域限制;
完成信息采集后,进入下一个环节,增量房交易申报。
1.打开【增量房*信息采集】,选择状态为“已完成”的增量房*信息采集记录,点击“申报”,页面跳转至申报页面,
2.核对申报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如图:
注:如对税款信息有异议,需去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3. 点击“确定”后页面跳转至【增量房交易申报】历史查询页面,根据合同编号选中对应的已保存“未申报”记录,点击“申报”,该条记录状态变为“已申报,未缴款”,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怎么填写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怎么填写方式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3、选择房产税,点击右侧的税源采集;
4、点击新增房屋;
5、填写所有带星号的项目,点击“保存”;
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是房产税申报的前置条件,只有先进行税源登记,才能申报房产税;
2、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必须在申报期限内,否则房源信息不显示;
3、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4、房产的明细记录是明细申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明细申报模式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明细记录智能化生成应纳税额,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可免除纳税人手工计算并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只要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5、确保税源登记信息与税款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明确“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登记税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申报中应税从价信息价格发生了变化录入变更日...
房产税申报中应税从价信息价格发生了变化录入变更日期怎么录,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选择采集类型界面,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中点击“去采集”。
4.点击进入后找到【新增房屋】,进入房产基本信息采集界面,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时务必要注意正确录入房屋所在坐落地街道及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5.进入该界面后采集从价应税信息,带*号为必录项。
房产税务登记申报失败3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申报失败需要先作废。具体方法如下:房产税申报错误,怎么作废,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
1、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为删除按钮,“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2、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房产税如何申报:
1、操作路径。点击地税办税专区――申请――纳税申报。
2、在“选择申报月份”中选择正确的申报月份,一般不需要修改,系统自动带出当月。
3、单击“填写”,弹出对话框,在“已鉴定未填写”或“全部申报表”中选择《金三房产税申报》(半年),点击确定。
4、确认或修改申报所属期起(止),点击确定按钮。
5、带出申报信息后。在上方可以切换查看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明细表、从租计征明细表、减免税附表。注意:申报时,系统根据输入的申报所属期及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的“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从价)或“申报所属租赁期起(止)”(从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往期未申报数据。若存在则需要同时完成所有往期未申报税款信息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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