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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19招聘启事 - 百度...

更新:2023年04月30日 06:5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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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19招聘启事 - 百度...

河南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公告

河南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民政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2012年5月14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间到各应聘单位报名地点报名。具体联系人、联系*及报名地点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
报名地点
手 机
固定*
1
河南第一
荣康医院
王纪星
13409204309
0373--3722016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78号
2
河南省洛阳
荣康医院
李姣芬
13693796168
0379-63787803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东邻
3
河南省
假肢中心
王献镯
13803718766
0371--65622010
郑州市经二路13号
4
河南省
民政学校
李媛媛
13937122700
0371-63365989
郑州市农业路30号
附1号
5
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张 磊
13937182620
0371-65797331
郑州市东明路
181号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及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等。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和学校相关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填写《河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可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下载、打印,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按公布的岗位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三)准考证的领取
准考证采取在各报名点领取的方式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25日9:00--17:00期间到各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个别专业加试实操或试讲),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由河南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
2、面试。面试在河南省民政厅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3、实操(试讲)。实操或试讲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除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护理专业岗位进行实操考试、河南省民政学校教师岗位进行试讲外,其他岗位均不进行实操(试讲)考试。实操或试讲成绩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提前三天通知考生。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实操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4、成绩计算。
(1)不加试实操(试讲)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加试实操(试讲)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试讲)×20%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河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河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民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爱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河南省民政厅成立人事、纪检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察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咨询*:0371--65907095(河南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0371--6969028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南省民政厅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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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管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目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三)人力资源市场科(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新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省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办公室。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市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办理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任免工作人员的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完善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配合省公务员局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和省驻新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的出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新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八)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驻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和调整、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手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  (九)外国专家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根据省引进国外智力部门政策,归口管理来新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来新工作许可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和省“黄河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负责市“牧野友谊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新乡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人群就业政策;贯彻落实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省、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新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台、港、澳人员来新就业的审核;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及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贯彻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审核企业职工退休后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手续;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工作。  (十三)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办法;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定全市实施办法;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落实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科(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贯彻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 ,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制定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19招聘启事 - 百度...


新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19招聘启事 - 百度...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共计71名,其中平原示范区管委会40名、财税所5名、社会保障所6名、行政综合执法局20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30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用人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三、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确认、政审及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 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xx.lss.gov.cn )、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

公告时间:2019年1月22日-2月17日。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2月17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7日。

2.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内附个人近三个月免冠电子证件照(蓝底或红底))、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等资料的扫描件,以“姓名+报名岗位+联系方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中骏人力公司邮箱:xxzjrlgs@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投递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9年2月18日17:00前,在中骏人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择优原则)及相关事项。

(四)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本次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确认

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请按照中骏人力公司公众号发布的通知要求,持《报名登记表》(张贴证件照)、本人近三个月免冠照片(1寸,红底或蓝底)一张,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领取《面试确认函》。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

现场确认地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东厅7号中骏人力窗口。

(六)面试

1.面试资格:原则上,面试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拟聘用人数要求的,根据实际面试人数,按照1:3的比例对拟聘用人数进行核减,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对招聘岗位进行调整。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在中骏人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提醒考生要及时关注公众号上的面试公告。

2.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确认函》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用五位考官平均成绩。

4.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优先录用加分项:

①高级职称+5分

②一级建造师+5分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格的可重复加分。

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2月23日或24日(周末)

面试地点暂定:平原外国语学校或龙源小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应聘结果公布

1.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每6名考生面试结束公布一次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即刻离开考场。

(八)其他

对于本次招聘公告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请致电:0373-7553352

四、政审及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及体检人员;参加政审及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其本人学历、职称或执业职格等级为准;参加政审及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及中骏人力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

原则上,因放弃政审或体检,或政审及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政审材料详见《派遣制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政审或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五、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政审及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会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及中骏人力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录用。

(二)聘用人员与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岗工作。

(三)工资待遇参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它事项

(一)后续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网站及中骏人力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或通知等要求执行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三)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骏人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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