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郑州港区事业单位招聘 郑州港区劳动局*,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郑州港区劳动局*
郑州航空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0371-86198188
地址: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6号
另外,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相关事务,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投诉*,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扩展资料:
郑州航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规划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等部门,其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
2、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力资源规划处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3、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
4、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5、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审核、调配工作;
6、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事业 (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录 (聘)用事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因公出国 (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 (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 (境)外人员 (不含专家)政策;
8、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9、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1、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2、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4、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5、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
6、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7、承担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郑州港区劳动局*
郑州航空港区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0371-86198188
地址:河南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迎宾大道6号
另外,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相关事务,12333是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投诉*,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扩展资料:
郑州航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
人力资源规划
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等部门,其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
政务公开
、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
2、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力资源规划处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
3、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
4、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5、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审核、调配工作;
6、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事业 (国有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录 (聘)用事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因公出国 (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 (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 (境)外人员 (不含专家)政策;
8、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9、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1、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2、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4、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
职业分类
、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5、拟订
职业技能鉴定
政策并监督实施;
6、规范国家职业技能
资格证书
管理;
7、承担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这三个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哪一个比较有发展前途 ...
有无发展前途主要看你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预期,别人的意见对你未必合适。 你所列的这三个机构应该都隶属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三个机构的性质基本相同。
下面给你以郑州为例的一些资料
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设置及职责的说明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内部的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宣传、接待、目标考核、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单位人事、工资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任免奖惩、调配录用、工资晋档、年度考评、
工人技术等级
考核、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3.缴费登记处(增挂综合计划处牌子)
负责办理市本级缴费单位缴费登记;负责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测算、拟定,编制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及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负责基金收缴情况汇总、统计和缴费
台帐
的管理;负责
养老金
拨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核定企业和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
4.征缴一处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参保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具体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企业及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5.征缴二处
负责全市
灵活就业人员
和自谋职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协调,办理个体缴费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分帐、划转等业务;承办个体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转移等手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6.征缴三处
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我市
工伤保险
实施细则,负责全市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扩面、参保登记、核定费率,以及全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的协调,承办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的增减等手续。
7.基金财务处
负责编制、汇总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
的征收与拨付结算业务,拟定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运营与管理;负责本单位各项事8.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退休待遇处
编制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参保单位新增、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
抚恤金
等各项待遇的审核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做好离退休待遇的调整工作。
9.伤残待遇处
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的审核认定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审批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和工伤职工
直系
供养亲属抚恤待遇;负责工伤待遇的调整复核工作。
10.工伤康复处(增挂事故预防处牌子)
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参保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工伤事故接报及现场调查、勘验;负责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工伤医药项目的范围和康复器具的认定标准;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的签订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
11.信息技术处
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协助开发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程序;管理我市与全国养老保险数据库的联网业务和全市社会保险网站的运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
办公自动化系统
运行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的联网、运行及计算机技术支持。
12.社会化服务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监督检查,做好我市跨区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调查认证,防止养老金流失。
13.资产管理处
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变现,变现资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负责管理抵押企业
他项权证
。
14.业务内审处
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系统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情况和养老、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情况的复核、审核、监控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内部业务的控制工作。
15.省直企业处
负责省直企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等手续。
16.政策调研处(增挂县区工作处牌子)
负责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调研工作;负责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和社会保险*咨询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模式和操作规程,适时了解县(市、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并进行督导。
17.民养老工作处
负责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记账工作,以及账户计息的认定工作,承担做实个人账户受托服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记帐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和查询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和审查及待遇调整;负责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
丧葬费
的审核和计发。
18.直属分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郑东新区
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航空港区分局
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发放和管理,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退休人员资格、待遇的初审,以及增减变化手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及管理;负责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此外,我局内设党委(纪委)办公室、欠费清查、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培训等,负责内部综合服务。
二、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郑州市人事局党委(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对主管局长负责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市局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发展人事考试事业。其职责范围是:
1. 根据上级下达的考试任务,制定郑州市考务计划,主要负责
国家行政机关
录用
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聘干考试和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2. 负责郑州市的人才测评工作。
3. 受委托承办由我市命题的录用工作人员、选调干部等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 负责有关考卷的审定、印刷、管理和评阅及有关证件的印制、发放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分发工作。
6. 负责考试统计、成绩公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试题库。
7. 负责对县(市)、区考试业务的协调指导工作。
8. 负责本中心的政治学习和自身建设。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中心办公室职责范围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财务管理。
2.负责中心内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
固定资产
的登记与保管工作。
3.负责中心行政、人事、*和接待工作。
4.制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会议安排工作。
5.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管理。
6.负责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起草、发放文件,印鉴的使用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中心综合科职责范围
1. 负责通知和下发各类考试成绩,办理考试成绩单。
2.负责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填写、审核、验印、颁发和管理。
3.负责试卷和标准答案等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工作。
4.负责人事考试信息和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
5.负责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考务科职责范围
1.负责起草各类考务工作文件,发布考试通知。
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考务工作。
3.负责考试报名、安排考点、发放准考证和组织监考与巡视。
4.预订试卷、领取验收和保管试卷;印制分发试卷,收回、点验试卷。
5.组织评阅试卷、登分统计以及考场记录处理。
6.负责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的组织与发放
(3)中心计算机室职责范围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有关考试软件的管理研制和修改完善工作。
3.负责有关考试中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录入和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各类考试名单的录入、校对、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的*。
5.负责各类考试数据库软盘和有关信息软盘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有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和计算机知识的推广培训工作。
三、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2008年增挂“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属于郑州市人事局(2010年以后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领导的事业单位,是*人事部门设立的人事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郑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双方共同构成中原地区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辐射面最广的综合性人才交流平台。
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郑州,依托中原,辐射全国,逐步与各区域人才市场接轨,为人才开发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现设置综合部、财务部、人才交流部、人才市场管理部、人才信息部、人才开发部、人事代理部、人才测评部、人才派遣部、高级人才管理中心、人才网站管理中心、机关支部等十二个工作部门,主要从事的服务业务有: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专业人才网站、人事代理、人才引进、高级人才推荐、人才派遣(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业务。
郑州人才市场服务设施优良,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办公大楼――郑州人才大厦于2005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13549平方米,其中110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3300平方米的交流大厅、近2000平方米的人才培训基地、国际标准化招聘展位、人才信息查询室、人才测评室、高级人才洽谈室等现代化人才交流设施一应俱全。员工队伍一流,服务高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人才交流、评价、开发、培训、保障、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人才效益。
这三家单位的工作范围你可以仔细甄别,并根据你自己的工作愿望和预期来选择。谢谢采纳并给分。
要考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务员怎么报名
2016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共计8个用人单位,拟招聘10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具备岗位要求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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