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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局长级别

更新:2023年01月16日 03:0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国家文物局局长级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文物局局长级别

国家文物局局长级别

国家文物局是副部级行政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正部级行政单位。

国家文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一个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管理,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级别为正部级,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一个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管理。

主要工作是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在保护国家文物,继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瑰宝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属副部级单位。

参照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文物局有实权吗

有。
国家文物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做为国家核准设立的专门机构,一定有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所以应该靠谱。
国家文物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督查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革命文物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不是党员能不能进国家文物局

不是党员也可以
文物局顾名思义,就是负责保护文物的一个公务员岗位。该单位主要负责文物的保护和监督,平时的工作就是负责统计文物的数量和类型等,凡是涉及文物的部门,都属于文物局的管辖范围。虽然听起来很复杂,但这个岗位可是出了名的轻松自由,而且最重要的是还能长很多见识。聘人员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厦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需求中要求的专业,应与本人最高学历专业相符。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开事外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8、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国家文物局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国家文物局鉴定中心出具的这种证书可信吗

不可信。

国家文物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督查司,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革命文物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国家文物局下设8个直属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北京鲁迅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出版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可以看出,并没有国家文物局鉴定中心这个机构,所以相关证书肯定不可信。

扩展资料:

如果需要查询具有鉴定民间文物资质的机构,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名单页;



2,选择“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名录”;



3,选择所在省份,点击“查询”;



4,在下方将显示查询结果和具体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网站-国家文物局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鉴定试点单位名单

文物局是好单位吗?

是好单位,不是很忙。

国家文物局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督察司

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文物局鉴定文物的科学仪器有哪些

国家文物局鉴定文物的科学仪器有荧光光谱、热释光分析检测仪、脱玻化结构分析测试仪、X射线衍射仪。

国家文物局科技鉴定有以下几种:

1、荧光光谱

物体经过较短波长的光照,把能量储存起来,然后缓慢放出较长波长的光,放出的这种光就叫荧光。如果把荧光的能量--波长关系图作出来,那么这个关系图就是荧光光谱。荧光光谱当然要靠光谱检测才能获得。

高强度激光能够使吸收物质中相当数量的分子提升到激发量子态。因此极大地提高了荧光光谱的灵敏度。

以激光为光源的荧光光谱适用于超低浓度样品的检测,例如用氮分子激光泵浦的可调染料激光器对荧光素钠的单脉冲检测限已达到10-10摩尔/升,比用普通光源得到的最高灵敏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荧光光谱有很多,如原子光谱1905年,Wood首先报道了用含有NaCl的火焰来激发盛有钠蒸气的玻璃管,并得到了D线的荧光,被Wood称为共振荧光。在Mitchell及Zemansky和Pringsheim的著作里讨论了某些挥发性元素的原子荧光。

火焰中的原子荧光则是Nichols和Howes于1923年最先报道的,他们在Bunsen焰中做了Ca、Sr、Ba、Li及Na的原子荧光测定。

从1956年开始,Alkenmade利用原子荧光量子效率和原子荧光辐射强度的测定方法,以及用于测量不同火焰中钠D双线共阵荧光量子效率的装置,预言原子荧光可用于化学分析。

1964年,美国的Winefordner和Vickers提出并论证了原子荧光火焰光谱法可作为一种新的分析方法。

同年,Winefordner等首次成功地用原子荧光光谱测定了Zn、Cd、Hg。有色散原子荧光仪和无色散原子荧光仪的商品化,极大地推动了原子荧光分析的应用和发展,使其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荧光光谱包括激发谱和发射谱两种。激发谱是荧光物质在不同波长的激发光作用下测得的某一波长处的荧光强度的变化情况。

也就是不同波长的激发光的相对效率;发射谱则是某一固定波长的激发光作用下荧光强度在不同波长处的分布情况,也就是荧光中不同波长的光成分的相对强度。

2、C14测年

C14测年:又称放射性碳素断代法(Radiocarbondating):含C物质的C14含量在C元素中所含的比例几乎是保持恒定的,如果含C物质一旦停止与大气的交换关系,则该物质的C14含量不在得到新的补充。

而原有的C14按照衰变规律减少,每隔5730年减少一半,因此只要测出含C物质中C14的减少的程度,就可以计算出它停止与大气进行交换的年代,这就是C14测年的原理。

3、脱玻化

古陶瓷的釉,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这是一种玻璃,而经研究发现,二氧化硅的均质体一直是处在亚稳定状态,有均质体向晶体转变,我们称这种过程为釉质的脱玻化转变,脱玻化技术,又称釉质脱玻化技术。

它的原理是,在同一种成分、同一个温度的前提下,烧成的釉,在自然状况下,时间越长,它的脱玻化程度越高。

通过光谱来分析,从而测算出陶瓷的年代。目前脱玻化是最好的物理鉴定方法,但是疑点:过量的消光剂,像氧化锌、氧化钡、氧化锆这类的,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个瓶子肯定是假的。古瓷器的釉面肯定没有氧化锌氧化钡嘛?这点儿还是比较值得商榷的。

另外一个疑点,国家博物馆的样本量也是有限,比如宣德宝石红等也就一两件,以此作为鉴定依据还是有些局限。

4、拉曼光谱

是一种散射光谱。拉曼光谱原理:拉曼效应起源于分子振动(和点阵振动)与转动,因此从拉曼光谱中可以得到分子振动能级(点阵振动能级)与转动能级结构的知识。用虚的上能级概念可以说明了喇曼效应。

通过对拉曼光谱的分析可以知道物质的振动转动能级情况,从而可以鉴别物质,分析物质的性质。天然鸡血石和仿造鸡血石的拉曼光谱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是地开石和辰砂的拉曼光谱,后者主要是有机物的拉曼光谱,利用拉曼光谱可以区别二者。

5、热释光测年法

热释光测年法(thermohtminescencedatingtechniques):物质具有受热发光的性质,是电子在晶格问移动时释放储存能量的结果;在一定的时距内,放射性元素U、Th和K每年提供给晶体的核辐射总剂量是一个定量,释放的光子数,即热释光强度与贮能电子累积的时间成正比。

因此,通过测定晶体的热释光强度和每年接受的辐射总剂量,可计算样品的年龄。这种测年技术称热释光测年法,测年范围介于数百年到100万年。主要适用于受过烧灼或加热后的物质,被广泛应用于考古研究中。

在地质上对于测定因风化作用,分解和再沉积而形成的各种自然岩石,矿物的混合物也有效,特别是其中的石英,长石都能作为试样。在研究黄土地层的年龄方面,也取得了较理想的结果。

6、光释光测年法

光释光测年法(opticalstimulatedluminescencedating):在热释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测年技术。石英等矿物晶体里存在着“光敏陷阱”,当矿物受到电离辐射而产生的激发态电子被其捕获时就成“光敏陷获电子”。

它们可以再次被光激发逃逸出“光敏陷阱”,重新与发光中心结合再发射出光,这种光就是光释光信号;利用这种信号进行测年的技术即光释光法。测年范围介于数百年到100万年。

扩展资料:

国家文物局鉴定文物的主要内容:

辨别文物真伪、判明文物年代、评定文物价值和等级几个方面。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在鉴定过程中,应辩证地对待,不可将它们孤立起来。

1、辨伪

在文物藏品中,特别是传世品,往往夹杂着伪品。在保管、研究、陈列时,首先要把混入文物的伪品辨别出来。辨别真伪主要是对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而言。对文物史迹,只是其中一部分需要辨伪。

建筑物上的附属品石雕、木雕等毁坏之后,又按原状重新雕刻,与建筑物并非同时之物,其他构件的更换亦如此,如不辨别,把它定为原件,会引起混乱。

2、断代

辨别文物的年代,是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确定了文物年代,就可将其置于当时的时空环境中进行研究。文物的真伪,最根本的是时代不同,还有所用材料、工艺的差别。

文物断代对一切文物来说,都是必须的。在文物的断代研究中,除由于作伪而造成的一些文物年代混乱,需要鉴定辨别外,还有大量文物本身并无纪年,需要鉴定,判明年代。

一些传世文物在历史流传中,由于自然损坏,有意挖损等,给确定年代带来了困难,还有一些文物史迹如古建筑,不同朝代屡次重修,更换构件,使一座建筑物具有多时代的构件,另有一些碑刻的纪年或关键字被砸去等,这些都需要通过鉴定,去判明年代。

3、评定价值

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没有价值的遗存,不能称其为文物。在历史遗存被确定为文物之前,就需要对其进行研究,评定其是否有价值。在确定某历史遗存为文物之后,要研究它所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低。

在研究文物的过程中,应将它置于一定的历史环境之中,分析它的内容,鉴定它的*工艺,揭示它的内涵及其在历史的地位与作用。从而确定它的价值高低,或它的价值的主要表现。

4、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是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按照中国文物法规的规定,根据文物价值的高低,把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划分为一、二、三级,把文物史迹区分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大科鉴文物鉴定中心

文物局需要什么专业

文物局一般需要考古专业、历史专业、古典文学专业等等方面的人才。

国家文物局是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文物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直属单位: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文物出版社,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

文物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2)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3)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国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文物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文物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包括:
(一)属自然科学范畴,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解决文物事业发展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
(三)推动文物科技工作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文物科技进步和文物事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文物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重大科技成果进行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当地文物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基层单位申请的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第四条 列入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由任务下达部门组织鉴定;除重点项目外,一般项目也可委托下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未被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应由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第五条 非文物系统完成的文物科技成果,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委托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鉴定。第六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个人在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时,必须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和完整的学术、技术资料。组织鉴定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是计划内项目,应由计划成果管理部门根据科研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共同进行审核,于三十天内就以下问题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一)是否同意鉴定;
(二)鉴定的形式;
(三)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其它事宜。第七条 对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组织鉴定的单位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含七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个,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鉴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项目的完成人员不参加鉴定委员会,项目完成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鉴定委员会人数应控制在七分之二以下;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同行业或同领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讯鉴定均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时可采取以下的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由鉴定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审查并提出鉴定意见;
(二)验收鉴定:文物保护工程中的科技成果,由鉴定委员会,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测试并提出鉴定意见;
(三)通讯鉴定:对理论研究成果可由鉴定委员会采取通讯方式对该项目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第九条 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对被鉴定项目的技术内容予以保密。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科学技术成果可申请鉴定:
(一)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立档要求。
1.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情况的证明及有关的评价材料。
2.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计划合同或任务书、研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成果使用报告(使用日期在六个月以上,使用单位二个以上)。
3.软科学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采用部门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有权属争议的项目,应在争议解决以后申请鉴定。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技术上成熟,已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应用技术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持实施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在本单位实施应用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证明),连同第十条(二)款所列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文物局批准后,分别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二)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的,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连同必要的技术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发《视同鉴定证书》。

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展品在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快捷,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第三条 展品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并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实现。第四条 展品承运人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规定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得定期向社会公布展品承运人名单。第五条 展品承运人的资格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两类。国内运输承运人不得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第六条 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企业;
2. 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承担由于运输而造成展品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对文物运输业务熟悉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运输设备。第七条 展品国际运输承运人除必须具有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的资格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
1. 具有国家经济贸易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2. 具有国家海关总署核发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海关批准的展品货物进出口代理报关资格证书;
3. 具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书。第八条 国家文物局在认为有必要时可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承运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考评和审核。第九条 取得展品承运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每年度3月底以前到国家文物局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第十条 国家文物局可视情况作出取消展品承运人资格或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的决定。第十一条 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境外展览方或国内参展单位在确定展品承运人后,应依照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展览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与展品承运人签订展品委托运输合同。此合同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第十二条 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委托运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展品的名称、数量、重量;
2. 展品委托方、接收方的名称,运输的起始和目的地及时间;
3. 使用的运输工具;
4. 展品运输需要办理的审批、检验和报关等手续;
5. 展品的内、外包装;
6. 押运人员的派出及责任;
7. 委托方、承运人及接收方对展品的点交和检验;
8. 保险及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9. 其它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出国(境)文物展览包装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展品委托方以文字、照片或录相等形式记录展品在运输前的保存状况。展品承运人、展品接收方及其他相关检验人员根据记录对展品进行点交和检验。第十五条 展品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要求:
1. 运输工具的选择以保障展品安全为前提;
2. 使用汽车或火车的运输,应有武装人员押运;
3. 国际运输过程中应有中方人员随行;
4. 运送展品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速不应超过90公里/小时;
5. 装卸作业中,展品包装箱的倾斜角不得超过30度。第十六条 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必须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深圳等指定口岸出境。第十七条 境外展览方或国内参展单位委托没有展品承运人资格的单位运输展品,或不与承运人签订展品运输合同,由国家文物局取消其举办展览或参加的展览的资格。由此造成展品损失的,应依照法律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有哪些益处?

这个是有非常大的好处的,这样子的话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事业当中来,而且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的兴趣,而且能够有利于保护文物建筑,而且也能够有利于文化的传播,而且也能够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国家文物局局长级别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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