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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更新:2023年04月23日 10:1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2022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
1.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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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毕业2年内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 2%、最高8万元补贴。
荣获“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奖励10万元;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给予50%、最高5万元学费补贴。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宁波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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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1万元、本科2万元、硕士4万元、博士8万元。
最高1200元。
每人每月2000元。
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
给予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万―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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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时长3年,专科6000元/年、本科1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年每年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985”或“211”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3年。不能与人才房票同时享受。
本科以上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专科(高职)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给企业,由企业申领)。
高校毕业生受邀来绍参加人才活动补贴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按路程给予2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就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创业带动3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增加1人每年再补贴1000元,连续补贴3年。
先落户再就业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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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生3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万元,专科高职生万元。
博士研究生最高8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万元,本科毕业生最高20万元。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对应邀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路程给予3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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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6万元;硕士、博士分别享受600、1000元/月工资外津贴,最长3年。
本科5万、硕士15万、博士35万的房票补贴。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45万、60万公积金贷款。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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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一年1万、第二年1万、第三年2万;硕士生第一年2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5万;博士第一年5万、第二年8万、第三年12万。
本科6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本科4万、硕士15万(分3年支付)、博士30万(分3年支付)。
本科8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给予人才银卡,本科1000、硕士1500、博士2000,包含交通、旅游、健身等。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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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万/年;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到微小企业就业,给予3000-10000元/年的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申请租赁50-120平米不等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三年内每年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博士给予60平方米(约100万元)购房补助、硕士15平方米(约25万元)购房补助;硕士及以上学历,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800-1500元/月,不超过6个月。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不超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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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6000元、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博士后出站25万元。"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
硕士20万元、博士40万元、博士后出站50万元。
招聘交流活动省内学生300元/次。
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奖励等。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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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省外华东地区以内(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下同)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次1000元。
实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大学生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习单位安排大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习基地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对实习基地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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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 元、900 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2年的免租期,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本科8万、硕士15万、博士30万,并提供1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0元/月的*津贴。
对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并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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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协会整理
编辑:刘梦珠 梁佐楠
审核:刘梦珠

2010年12月杭州市教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 -...


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2010-12-16) 发表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夏衍中学等37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64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本次参加公开招聘的37家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12月份统一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届毕业生,含尚未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下列五类毕业生:(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高考第一批录取);(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生源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区户口的在职教师,在职时间一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除外)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在报名时出具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左右;
5.工作单位不在杭州市区内的在职教师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风雪天气,注意安全。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非在编教师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审核同意后发放《准考证》。
四、调整报名
2010年12月20日报名结束后,22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 www.hzedu.net )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12月24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
经调整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等情况特殊岗位的,经主管上级批准后予以开考。2010年12月27日,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2010年12月29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庆春东路1号区*南面)。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学校申请,市区教育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和《拟聘用考核表》。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江干教育城域网和招聘单位内部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 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0571)86974949
附件:1.《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12月份统一招考计划》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江干区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下载>>>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这个是公告。。。上面还有咨询*。。。如果还有问题就打*咨询吧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
1.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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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毕业2年内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每满一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 2%、最高8万元补贴。
荣获“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奖励10万元;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给予50%、最高5万元学费补贴。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宁波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人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也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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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1万元、本科2万元、硕士4万元、博士8万元。
最高1200元。
每人每月2000元。
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
给予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5万―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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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补贴时长3年,专科6000元/年、本科1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年每年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985”或“211”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300元,补贴3年。不能与人才房票同时享受。
本科以上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专科(高职)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给企业,由企业申领)。
高校毕业生受邀来绍参加人才活动补贴免费提供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按路程给予2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就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5000元;创业带动3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增加1人每年再补贴1000元,连续补贴3年。
先落户再就业应届毕业生来绍就业可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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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本科生3万元,其他本科毕业生1万元,专科高职生万元。
博士研究生最高8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万元,本科毕业生最高20万元。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对应邀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路程给予300-1500元的交通补贴。
在湖州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给予10 万元补贴;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等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的,给予6万元补贴;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 万元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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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6万元;硕士、博士分别享受600、1000元/月工资外津贴,最长3年。
本科5万、硕士15万、博士35万的房票补贴。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分别享受45万、60万公积金贷款。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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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一年1万、第二年1万、第三年2万;硕士生第一年2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5万;博士第一年5万、第二年8万、第三年12万。
本科6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本科4万、硕士15万(分3年支付)、博士30万(分3年支付)。
本科800、硕士1000、博士1500/月。
给予人才银卡,本科1000、硕士1500、博士2000,包含交通、旅游、健身等。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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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2万/年;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到微小企业就业,给予3000-10000元/年的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申请租赁50-120平米不等的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三年内每年按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
博士给予60平方米(约100万元)购房补助、硕士15平方米(约25万元)购房补助;硕士及以上学历,按规定额度的最高2倍、最低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800-1500元/月,不超过6个月。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不超过5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社保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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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6000元、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博士后出站25万元。"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标准上浮30%。
硕士20万元、博士40万元、博士后出站50万元。
招聘交流活动省内学生300元/次。
一次性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场租补贴、担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奖励等。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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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国内“双一流”高校及海外名校QS排名前100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35万元/人、25万元/人,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25万元/人、10万元/人。
有意愿在丽水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按照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市外省内每人次500元、省外华东地区以内(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下同)每人次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次1000元。
实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大学生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习单位安排大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习基地为其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对实习基地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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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 元、900 元的就业津贴,补助期限2年。
对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实行人才公共租赁房“拎包入住”,对已就业的提供2年的免租期,对尚未就业的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租期。
本科8万、硕士15万、博士30万,并提供1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0元/月的*津贴。
对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并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大中专院校应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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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速递 | 远大物产――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2春季招聘(482)
事业单位 | 上海、江苏等地事业单位招聘(131)
事业单位 | 浙江省台州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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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0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要...


江干区事业单位招聘 浙江省人才引进政策
2020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要招聘29名教师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2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3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
    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0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资产管理员等教辅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注意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考生选择其中一天完成报名即可。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领取准考证。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6.本次招聘推出的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幼儿教师岗位将采取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确定自己的报考意向岗位,但所有应届幼儿教师岗位将统一笔试和面试,即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名单。进入最终入围名单的考生将按照报名时的意向岗位进行录取。如果意向岗位已经录满,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区内其他未录满的幼儿园,直至全部录取完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经过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在职教师报考幼儿教师分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和录取。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2023年12月23日报名结束后,12月24日在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者可在12月25日中午12点前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其余岗位不得改报。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在杭州教育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5%,面试占总成绩的55%。
    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杭州市皮市巷158号)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3年1月6日开始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23年1月6日至7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核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1月8日,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排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 www.hzedu.gov.cn )、杭州上城门户网站( www.hzsc.gov.cn )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被发现已初次就业的,或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5条第1款)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2.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5)。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区教育局:(0571)87802200,87822585,87822590
监督投诉*:(0571)87011437,87826313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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