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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更新:2023年04月23日 09:06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喀什事业编报名人数统计

喀什事业编报名人数统计:
喀什事业编报名人数统计是3585人。
喀什市,隶属新疆*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位于新疆*尔自治区西南部、塔里木盆地西缘,是中国最西部的边陲城市,喀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1056.8平方千米,人口71.13万(2019年),下辖8个街道、2个镇、9个乡。1952年,喀什市正式成立。市人民*驻恰萨街道人民东路55号。

新疆的三支一扶和其他地区有区别吗


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新疆的三支一扶和其他地区没有区别。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人社部牵头组织实施的基层服务项目,是为基层输送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和期满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是给予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在南疆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州市按照每人每年3.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服务单位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给予安家费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安家费补贴。
四是给予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的,可享受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支持;到企业就业的,享受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中对期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还可给予生活费补贴;期满灵活就业的,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贴;对于继续升学的,可享受报考研究生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48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选调,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三区三州(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除外,其他国家规定不得招聘(选调)的区域除外。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身份(成都高新区在编在职教师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有效的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省级、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
(5)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省级特级教师。
(7)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
(8)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区级、市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9)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市级城市市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10)地市级城市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1)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区级、市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12)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市级城市市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其中(2)-(12)的各类称号应为*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13)*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1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1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年龄要求:
(1)符合业务条件(1)-(5)项的人员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业务条件(6)-(15)项的人员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成都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岗位表》以及报名要求等信息。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确定应聘岗位后,在报名期限内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小程序“成都高新教育招聘”,如实、详细、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完整。应聘人员可在小程序中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等,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留*号码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通过短信通知其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短信。参加面试人员应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面试的情况。面试签到时需出示天府健康通绿码并提交健康申报表(在小程序中下载),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面试方式:分为两个环节,讲课、答辩。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在高新区公众信息网( http://www.cdht.gov.cn/ )公布。
六、原件校验
依据岗位及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原件校验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原件校验人员。
(一)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报名表2份(小程序中下载,双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名);②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和本人在编在职承诺原件1份;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进入原件校验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原件校验或原件校验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原件校验。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原件校验。
七、体检
原件校验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未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完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选调)的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在高新区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028-82829317。咨询*:028-82829752。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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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 2020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招聘48名...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下面是我收集的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事项,拟订*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文书、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事务、接待、内外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修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地区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项目、资金的拟订和汇审;参与拟订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地区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运营政策的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四)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地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宣传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地区就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喀什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喀就业行政许可的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拟订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督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地区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五)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地区级单位和自治区驻喀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政策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研究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和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考核站和技能鉴定站(所)的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对申报成立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审批。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和工资申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的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地区继续教育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组建并综合管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落实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监督指导全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办理地直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地区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承担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督查职责。落实全地区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批与年审。指导监督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承担地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组织落实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地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全地区工伤认定和相关工伤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研究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调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和*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地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监督指导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科(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地区企业职工及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和审核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办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地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群体性的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全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关系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地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负责援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喀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管理行署部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回喀)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核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喀有关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拨、区拨和地区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申报、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

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管理地区公务员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地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和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的人事党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喀什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拨打*咨询。

喀什社保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发卡服务确认单》;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就近社保局提出申请;

3、收到社保局下发办卡通知,到服务点办理手续;

4、填写相关资料,确认发卡。

喀什社保查询方法:

方法一:网上查询:登陆喀什社保局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卡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二:*查询:医保卡查询的*是查询所在地区号再加12333。这个*除了查询医保余额外,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方法三:社保局查询: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市民也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大厅的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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