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计划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10名,具体引进岗位见附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六)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引进实施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6: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802教室(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
3.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相关证明。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核
1.开考比例: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岗位有报名人员即开考。
2.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面试。考核内容为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以*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届时因考察不合格、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拟引进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程序,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根据《*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21〕19号)规定,引进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在怒江服务满10年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正式履行合同后,补助博士研究生20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10万元,一次性发放。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实行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结构比。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随调手续。其他身份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子女(无须户口随迁)可就读怒江州直幼儿园和州直中小学校。
六、纪律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
七、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八、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须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0886-3624007
怒江州中医医院0886-3051889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0886-8889973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0886-3212130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0886-3411227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0886-35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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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怒江州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48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选调,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三区三州(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除外,其他国家规定不得招聘(选调)的区域除外。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师身份(成都高新区在编在职教师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有效的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省级、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
(5)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省级特级教师。
(7)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
(8)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区级、市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9)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市级城市市级名师名校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10)地市级城市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1)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区级、市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12)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以外的地市级城市市级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其中(2)-(12)的各类称号应为*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13)*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研人。
(1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赛课(技能大赛、展评)一等奖及以上。
(15)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年龄要求:
(1)符合业务条件(1)-(5)项的人员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业务条件(6)-(15)项的人员在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成都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岗位表》以及报名要求等信息。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确定应聘岗位后,在报名期限内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小程序“成都高新教育招聘”,如实、详细、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完整。应聘人员可在小程序中查看资格初审结果等,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留*号码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号码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初审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通过短信通知其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短信。参加面试人员应确保自身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面试的情况。面试签到时需出示天府健康通绿码并提交健康申报表(在小程序中下载),请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人数与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面试方式:分为两个环节,讲课、答辩。讲课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答辩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果将在高新区公众信息网(
http://www.cdht.gov.cn/
)公布。
六、原件校验
依据岗位及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原件校验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原件校验。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原件校验人员。
(一)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报名表2份(小程序中下载,双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名);②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和本人在编在职承诺原件1份;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进入原件校验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原件校验或原件校验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原件校验。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原件校验。
七、体检
原件校验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可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未按时参加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确认拟聘人员名单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完入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报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选调)的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在高新区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选调)优秀教师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028-82829317。咨询*:028-82829752。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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