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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修改)

更新:2023年02月04日 00:3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修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修改)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0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的招标。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市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协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市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原则,反对恶意低价竞争。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建设过程当中的重大变化、竣工验收、结算支付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发生或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中标人以及招标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各自责任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标方式及范围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第八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列入国家、广东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承包合同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
(二)单项服务合同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三)单项合同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项目。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招标的范围按照以上合同金额的50%执行,各镇*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招标的范围按照以上合同金额的20%执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除外;多级*共同投资的,按照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认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指定的强制审查、检验、测绘等服务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九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以及列入国家、广东省计划的大中型或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定报请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并且国有、集体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第十一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市*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市国家安全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或市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并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三)企业或单位自建自用,并且企业或单位或者其全资下属企业或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自建要求的;
(四)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六)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珠海市有哪些部门,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珠海市委
· 市委办公室
·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珠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市委组织部
· 政法委员会(市综冶办)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政策研究室
·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台湾事务局)
珠海市人民*
· 市*办公室
· 市教育局
· 市法制局
·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
· 市水务管理局(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 珠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市审计局
· 市体育局
· 市外事局(市侨务局、港澳事务办公室)
· 市机关作风办
· 市台湾事务局
· 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 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 市民政局
· 市人事局
· 市建设局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海洋与渔业局)
· 市卫生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统计局
· 打私办(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 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交通局(市港务管理局)
·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
· 市计划生育局
· 市广播电视局
· 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旅游局
· 人民防空办公室(协调议事机构)
珠海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党派机构
· 人大常委会机关
· 妇女联合会
· 文联
· 社科联
· 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
· 政协机关
· 共青团
· 侨联
· 科协
· 总工会
· 工商联
· 残联
· 信息协会
珠海市法院和检察院
· 市人民法院
· 市人民检察院
各党工委、纪检组机构
· 新经济组织工委
各管理区、开发区、试验区、功能区机构
· 高新区
· 横琴区
· 万山区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
· 保税区
· 大学园区
市直事业单位
· 市委党史研究室
· 市旅游局
· 市公路局
·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 珠海市卫生监督所
·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仲裁委员会
· 市档案局
· 市委党校
·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
· 市人民*接待处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气象局
·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能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 广东省渔政海监监察总队珠海支队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分会
· 市园林处
·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市财政国库中心
· 市信息中心
· 市劳动教养管理处
· 市体育中心
· 市路桥管理处
· 市博物馆
· 市*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 市政处
· 市通关服务处
·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 市殡葬管理处
·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市体校
·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
· 市政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管理中心
·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 市路灯管理处
·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 市收容遣送站
· 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 市警察培训中心
·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垂直管理的部门
·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 拱北海关
· 珠海海事局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珠海航道局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珠海市烟草专*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行政区
· 香洲区
· 斗门区
· 金湾区
具体可以在珠海信息网中查询http://www.zhuhai.gov.cn/waiwang/72905317502943232/index.html,各个部门有连接,可方便找到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的交易行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珠海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投资{包括*参股投资和*提供保证性质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均应按本规定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第四条 施工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
本规定所称业主为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投资的,业主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第五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肢解工程进行发包。第六条 施工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 凡按规定应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均应在珠海市建设工程,商用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第八条 为了提高招标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聘请精通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第二章 招 标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第十条 所有应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交易中心电子屏幕或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应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二条 凡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一)保密工程、科学试验、抢险救灾工程;
(二)外国*、个人、国际金融机构及港澳台同胞赠款建设,且又明确要求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议标是指建设单位与两家以上(合两家)投标单位就工程承发包条件进行协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一种招标方式。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第十三条 凡按本规定需要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土地审批委员会审批,并获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进行。第十四条 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建设符合其资质要求的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自用的工程项目。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个人投资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由业主自行决定。第三章 投标第十六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需向国外公开招标或邀请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的,业主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第十七条 未在我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招标投标,主要适用于下列工程:
(一)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赠款或个人赠款建设,并要求市外或国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
(二)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难以承建的工程项目。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单位的全部招标文件,投标书一经投交交易中心,即视为全部承诺招标文件的各项条件。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得弄虚作假,串通陪标,一标多投,哄抬标价或虚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或逾期送达;
(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和投标书编制人的印章(或签名);
(三)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字迹模糊,辩认不请,自相矛盾;
(四)法人代表(或本企业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第四章 招标条件

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多少?

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0756-2282525,公司邮箱wf2282525@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联系方式,其中有*号码1条。

公司介绍:
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2000-08-10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河北路988号26层。

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昌礼,注册资本12,268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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