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固废管理系统备案信息填错怎么修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固废管理系统备案信息填错怎么修改
方法步骤如下1、进入备案系统首页显示已备案成功的信息,可选择修改ICP主体信息或者网站信息,直接点击【变更主体】或【变更网站信息】2、若要修改主体信息,需要重新填写主办单位信息、主办单位负责人信息3、点击【修改网站信息】4、修改网站信息如下,若想新增加域名,可在“网站其他域名”处填写新域名5、上传资料后点击【提交备案】6.提交备案至初审7.初审通过后,可进行拍照核验8.提交照片,等待审核9.待提交管局审核10.等待管局审核11.备案成功
固废管理系统月度申报怎么修改
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第一节固体废物的产生,分类与管理系统固体废物是社会物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遵循上述规律。固体废物的分类,是依据其产生的途径与性质而定的。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登录:http://gdee.gd.gov.cn/
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登录: http://gdee.gd.gov.cn/
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提高我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新版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经过前期的测试、试用及优化,目前系统运行已趋于稳定、数据迁移已基本完成,满足正式使用的条件。为做好新旧系统切换衔接工作,保障固体废物数据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业务工作平稳过渡,现就启用新版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定于5月24日(星期日)9时至22时进行系统切换和数据迁移核对等工作,届时将暂停新旧系统的使用,5月25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所有业务办理工作转入新系统进行。
二、系统地址
管理门户:https://app.gdeei.cn/gfjg-mh;企业门户:https://app.gdeei.cn/gfjgqy-mh,建议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新系统启用后,原系统用户信息将进行平行迁移,各类用户仍使用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新系统,旧系统将关闭所有业务办理功能,但保留数据查询功能,旧系统登录地址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其合作的危废运输单位,在企业门户“下载中心”中下载安装新版危废转移电子联单APP,系统切换完成后危废转移联单业务办理将转入新版电子联单APP办理。系统中所有移动端APP软件仅支持安卓系统*使用,不支持苹果系统,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不变。
(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网上月度申报工作,督促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单位下载安装使用“医疗废物转移APP”,全面运行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协调卫健部门获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报送省固环中心系统管理员集中导入,以便于“医疗废物转移APP”的推广应用。
四、其他事项
(一)新系统为固废管理用户提供了“固废通APP”,可在管理门户“下载中心”中下载安装,使用“固废通APP”可查询各类固废业务数据,移动端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与电脑网页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一致。
(二)各市可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展,开展重点企业监控视频联网、重点企业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企业智能地磅系统联网、市级医疗废物管理系统联网等工作,建设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省市系统一体化和共建共享,相关系统建设指南、联网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文件将另文印发。
(三)系统的使用手册、操作指引培训视频、APP软件等资料已上传至门户帮助中心及“固废云学院”中,供用户下载或网上学习。
五、技术支持服务
(一)业务QQ群
固废管理部门用户QQ群:1063806740
固废企业用户QQ群:787366462
医废单位用户QQ群:1085832505
(二)技术咨询服务
危废、一般工业固废问题,联系QQ1:361509227,QQ2:593767257,QQ3:469166624
数据错误、危废电子联单创建异常问题,联系QQ4:361509227、593767257
医疗废物数据申报及转移问题,联系QQ5:2631197586
省固环中心联系人及*:
黄潘贤1358046****;刘奇1881880****;
苏闯020-87538173
邮箱:2297137144@*.com (1)、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 (2)、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3)、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地址 (4)、固体废物造句,用固体废物造句 (5)、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gd.gov.cn/ ;
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登录不上去
第1章 引言 1.1 技术社会中固体废物的产生与管理 1.2 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难题 1.3 废弃物综合管理 1.4 废弃物综合管理策略的实施 1.5 主要废弃物管理方案的典型费用 1.6 固体废物管理方案决策方法 1.7 成功的主要因素 1.8 手册的指导思想和编排方法 1.9 结语 第2章 联邦*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的作用 2.1 《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2.2 《清洁空气法》 2.3 《清洁水法》 2.4 联邦航空管理局指南 2.5 迁移控制问题 第3章 固体废物的州立法 3.1 引言 3.2 城市废弃物产生和管理的发展趋势 3.3 废弃物减排立法运动 3.4 立法的影响 3.5 州的城市固体废物立法 3.6 *规划的规定 3.7 许可证制度和法规要求 3.8 废弃物减排的立法 3.9 建立废弃物减排的目标 3.10 立法确定地方*的责任 3.11 让生产者和零售商对废弃物负责 3.12 预付处置费用 3.13 特殊废弃物法规 3.14 市场开发 3.15 *资金筹集 3.16 废弃物流动控制的法规:州际间的未经处理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流动 参考文献 附录:固体废物州管理机构 第4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 4.1 州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编制 4.2 地方和区域固体废物管理规划 4.3 结论 参考文献 第5章 固体废物的性质 5.1 城市固体废物的定义 5.2 城市固体废物特性分析方法 5.3 城市固体废物中的物质 5.4 城市固体废物中的产品 5.5 城市固体废物的管理 5.6 以体积计算的城市固体废物丢弃量 5.7 城市固体废物的可变性 参考文献 第6章 固体废物的减排与减毒 6A 减排 6A.1 概述 6A.2 减排的影响 6A.3 *的责任 6A.4 制定固体废物减排计划 6A.5 减排战略 参考文献 6B 减毒 6B.1 废物的毒性 6B.2 废物管理政策 6B.3 物品管理政策 6B.4 生产管理政策 6B.5 可持续经济 参考文献 第7章 固体废物的收集 7.1 固体废物收集的物流 7.2 废弃物收集服务的类型 7.3 收集系统的类型、装备和人员要求 7.4 收集路线 7.5 收集系统的管理 7.6 收集系统的经济性 参考文献 第8章 回收利用 8.1 回收利用概述 8.2 从固体废物中回收可回收物质 8.3 垃圾回收设施的建立和运行 8.4 处理可回收物质的单元操作和设备 8.5 环境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问题 8.6 回收利用的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第9章 再循环材料市场与产品 9.1 可持续的再循环 9.2 再循环市场 9.3 市场开发 9.4 贸易问题 参考文献 第10章 家庭有害废物 10.1 引言 10.2 家庭有害产品的问题 10.3 家庭有害废物法规和政策 10.4 产品监护责任和可持续性 10.5 教育和延伸 10.6 家庭有害废物收集、趋势和基础设施 参考文献 第11章 其他特殊废物 11A 电池 11A.1 汽车电池和家用电池 参考文献 11B 废机油 11B.1 废机油 参考文献 11C 废轮胎 11C.1 背景资料 11C.2 减排和重新使用 11C.3 废轮胎的处置 11C.4 废轮胎的其他处置方式 参考文献 11D 拆建垃圾 11D.1 拆建垃圾的来源、特征和数量 11D.2 建筑和拆建物料及垃圾的管理法规 11D.3 建筑和拆建垃圾的管理 11D.4 建筑和拆建垃圾回收产品的规格 11D.5 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产生的垃圾管理 参考文献 11E 计算机和其他电子废物 11E.1 引言 11E.2 计算机和电子废物中的有害组分 11E.3 处置计算机是有害的 11E.4 *商延伸责任制和逐步停用电子有毒物质 11E.5 能否设计出清洁计算机 11E.6 作为计算机用户该如何做? 11E.7 处理计算机废物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第12章 城市固体废物的堆肥处理 12.1 原理 12.2 技术 12.3 经济性问题 12.4 开发市场的原则及方法 12.5 环境、公共环境及工业健康因素 12.6 案例分析 12.7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12A城市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机废物堆肥的设备和系统供应商 附录 12B城市固体废物及庭院垃圾堆肥成本 第13章 焚烧 13A焚烧技术 13A.1 焚烧 参考文献 13B 灰渣的处理和处置 13B.1 灰渣的来源和种类 13B.2 灰渣特性 13B.3 灰渣的处理 13B.4 填埋处理 13B.5 有关条例 13B.6 灰渣的实际渗出特性 13B.7 灰渣的处理 13B.8 灰渣利用对环境的影响 13B.9 各国对灰渣的处理 13B.10 灰渣利用 13B.11 灰渣测试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 13C 排放物的控制 13C.1 引言 13C.2 焚烧产生的排放物 13C.3 排放标准和手册 13C.4 排放物控制装置 13C.5 有控制排放因子和无控制排放因子 13C.6 排放物的变化性 13C.7 污染物从烟囱到地面的扩散 13C.8 危险性评价 13C.9 城市固体废物焚烧排放物的计算 13C.10 换算和校正 参考文献 第14章 填埋 14.1 固体废物处理的填埋方法 14.2 填埋气的产生及组成 14.3 渗滤液的产生、组成和处理 14.4 填埋场中间和最终覆盖层 14.5 填埋场的结构特性和沉降特性 14.6 填埋场设计考虑因素 14.7 填埋操作 14.8 填埋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 14.9 填埋场关闭和关闭后的维护和补救 参考文献 第15章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选址 15.1 前言 15.2 理解公众关注的问题 15.3 典型的选址程序 15.4 在选址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15.5 结论 参考文献 第16章 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的资金筹措及其生命周期成本核算 16.1 资金筹措方案 16.2 投资选择问题 16.3 确保系统投资安全的步骤 16.4 生命周期成本核算 16.5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术语表 附录B 美国惯用单位与国际制单位的换算因子
江苏省固废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2018年江苏省固废系统登录入口地址: http://www.jswfgl.net/
根据2018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及年度无人机入海、入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安排,近日,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利用无人机对河道、工业区开展排污口及大气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空中摸底”+“地面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无人机对慈东工业区及周边河道的摸底排查,执法人员发现河道附近有2处场地内分别有大量废旧泡沫板及废塑料桶散乱堆放,疑似散乱污企业,同时发现部分规模企业屋顶废气排放口附近存在粉尘及屋顶铁皮腐蚀的现象。根据无人机取证的情况及大致位置,执法人员立即对问题点位开展重点检查。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1处露天渣土堆场、1处废泡沫造粒加工及1处非法油漆桶回收作坊,同时发现了1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查处两处非法加工点,消除污染。
下步,监察支队将持续跟踪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同时根据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安排,继续开展无人机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
一般工业固废电子联单需当天填报
不需要。为强化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摸清产废底数,做好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填报工作,国家启动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工作。这意味着,我国将依托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网上申报工作,将线下管理及纸质联单转为线上管理、走网络联单。会议就固体废物管理平台一般工业固废填报注意事项和系统操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会议强调,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业固废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申报工作,不需要当天填报。
为什么要做环保固废系统?
环保固废系统主要有两种:
一是监管部门建设的固废监管系统,主要目的是监管固废全过程处置,做到有据可查,防止非法处置固废危废。
二是固废经营企业建设的固废ERP系统,主要是企业使用,目的是提高自身固废经营的工作效率。借助固废ERP系统,企业可以方便管理固废处置计划、设备、合同、财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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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条 坚持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引导公众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观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第六条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分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以及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排查巡查,协助配合调查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第十一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控能力。
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第十三条 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等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上一年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第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六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及时通报接受地的省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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