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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

更新:2023年02月03日 05:4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

南宁市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告》(南新冠防指〔2020〕12号)、《南宁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协调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复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一)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二)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二、复工审核流程
本市各建设工程应结合实际,有序错峰复工、稳妥推进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疫情管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自查。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要求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如实填写《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附件3)和《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附件4),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附件5),扫描二维码填报上传入场人员相关信息。
(二)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设工程复工条件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对项目自查情况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复查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提前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的联合审核小组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和附件3、附件4。
(三)审核。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复工审核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收到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现场情况核查,在2日内完成复工条件审核工作,并向企业反馈复工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联合审核小组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三、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一)企业组织管理
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
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建设、施工单位均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应包括项目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各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每个建设工程必须建立与属地或对口医院的联络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相似症状或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送诊,并按要求立即上报情况。
在复工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
(二)人员管理
1.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各工地均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2.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记录在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并通过住建行业各企业防疫工作情况系统填报上传;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3.来自及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未按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4.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来邕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5.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
1.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尽量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2.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3.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4.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过错时排队、打包分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5.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6.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四)防疫物资准备
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企业统筹并发动从业人员个人,准备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管理档案,防疫物资储备应不少于三天用量且满足施工期间所有从业人员的需求。
(五)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十点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六)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复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四、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落实防疫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监理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管理层、作业层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市住建局为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按照我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审核小组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加强复工后安全生产巡查监管。
(三)属地复工条件核查责任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于2月10日前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人、联系*、复工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等,做好企业咨询和复工指导服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五象新区范围建设工程,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分别由良庆区和邕宁区牵头,五象新区规建局参与审核小组)内建设工程的复工申请,并在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
2.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多少?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司*0771-4888700,公司邮箱281888310@*.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8条联系方式,其中有*号码2条。

公司介绍: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1995-08-3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跃腾,注册资本152,689.6512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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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多少?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司*0771-4898151,公司邮箱nncjjt108@163.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号码1条。

公司介绍: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5-12-05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3号1号楼。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宗光,注册资本1,057,814.8215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和富于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和城市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时,必须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三条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市区内不得再进行大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原有污染和公害的企业,须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或搬迁。
旧城区应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逐步实行改建。第四条 城市建设规划和施工,均须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施工中发现地下历史文物,要严加保护并报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建设,由南宁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凡驻市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用地管理第七条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调换、出租和改变使用性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郊区集体土地,须服从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八条 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征用土地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土地(包括空地、鱼塘、绿化用地和山坡等)。第九条 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试行办法》和《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被征地或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不得妨碍和阻挠,不得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额外要求和附加条件。第十条 建设用地须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荒山、劣地。严格控制征用菜地、鱼塘、绿化地和农田。征而不用的土地超过两年的,由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收回另作安排。第十一条 建设需临时占用土地,须报经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临时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期满即行收回。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和管线工程,均须凭批准项目计划、施工设计图纸,报市城建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施工执照后,方可施工。施工执照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施工者须申请延期,否则,执照作废。第十三条 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各五十米内的临街建筑,须报南宁市人民*审批。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有关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防火设施、人民防空工程、交通安全、卫生和绿化要求以及教育、商业配套等的设计方案。均须报经市城建管理部门组织会审批准。竣工后,会同验收,才能使用。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测量标志、道路、桥梁、管、线、人防工事、绿化、公用等市政工程设施,确需迁移者,须报经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由用地单位负责迁移重建。建筑工地必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设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第十六条 居民私有房屋的维修、改建、新建,必须报各该辖区人民*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按规定施工。新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须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第十七条 市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不准损坏、圈占、挖掘。确因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时,须经市公安部门同意,市城建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占用或挖掘时,须设围栏及安全标志。完工后须按期清理现场、修复原面貌。第十八条 各种杆线、人民防空、管线工程设施,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的平面位置和竖向高程,均须报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综合安排,并办理施工执照。第十九条 城市的给水、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准移动、侵占、损坏或向内倾倒垃圾。各单位的排水必须接管排入城市下水道。接管时须报市政管理部门勘察后才能施工。各种生产废水,需经环保部门检验才能排入管道。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接引路灯电源。不准占用或移动路灯线杆及其附属设施。第五章 奖罚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维护城市建设管理有显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广西省南宁市建委成立的时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精神,南宁市建设局更名为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人民*工作部门时承担综合协调城市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园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通知|南宁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可以复工了

2月25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全有序返岗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尽快全面恢复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  

2020年2月24日起

二、复工对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营销中心)。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开放要求  

(一)采取预约登记。

群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官方授权线上平台预约看房,填写参与看房人的身份信息及楼盘房源信息。群众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有相应的责任,如发现所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隐瞒相关疫情情况信息,按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上报辖区防疫部门。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2号)要求,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六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联动防控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扫码出入等措施,群众到现场看房要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体温检测、扫码进出等工作,要求全体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辖区防疫部门。

(三)现场看房要求。

遵循同一个房源地,一组看房群众安排在一个时间段的原则,各房地产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根据自身情况控制入场看房人数(组次),看房群众每组限定在3人以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引导看房,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严禁在售楼部(营销中心)进行集中选房、集中签约、推广宣传、促销等聚集性活动,有序安全安排群众实地看房,积极稳妥、安全有序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营销中心)复产复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复工采取承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县区*、开发区管委会递交承诺书(附件1)进行备案后即可复产复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通告》的要求,加强对申请复工售楼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倡导线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各企业”)应加大网上*宣传力度,鼓励使用“VR”等技术推动楼盘项目推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进驻电商平台等渠道,以“线上看房”的方式对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楼书等进行宣传展示,积极参与网上南宁房博会活动,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三)按时报送信息。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

各企业每天下午18:00前填报当天房地产业企业复工情况表。

联系人及联系*:

南宁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唐双明

*:18978929828

南宁市产权交易中心商管科潘荣升

*:18260982329

电子邮箱:420291270@*.com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劳动保险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是指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用于为建筑业从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其他符合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费用的统称。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安劳保费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安劳保费的收缴、拨付、调剂等日常工作,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和指导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开展建安劳保费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安劳保费由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缴,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拨付。第五条 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建安劳保费应当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建安劳保费专用票据,收取的建安劳保费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建安劳保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建安劳保费。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安劳保费的各项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建安劳保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安劳保费网络信息系统,对建安劳保费实行信息化管理,建安劳保费的收缴、拨付及调剂等信息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公布。第二章 建安劳保费的收缴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当按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预缴建安劳保费,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工程的结算总造价办理建安劳保费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代缴建安劳保费。第十条 建安劳保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计入工程总造价,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在编制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时单独列项,不得删减。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安劳保费预缴手续,应当提交中标通知书、发包承包审核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合同、建安劳保费缴款登记表等材料。
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无误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将经审核确认的应缴建安劳保费数额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建安劳保费,但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8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同一建设单位投资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总额累计超过10亿元,且当年度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分期缴款协议后,可以分期预缴建安劳保费。
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预缴总额的50%,且剩余部分应当在施工工期达到50%前缴清。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结算之日起七日内,与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办理建安劳保费结算,并提交预缴建安劳保费的凭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等材料。第十四条 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结算造价核算建设单位实际应缴的建安劳保费。
应缴的建安劳保费少于预缴的建安劳保费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各自应退还建设单位的数额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由建筑施工企业退还的部分,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相应抵扣;应由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退还的部分,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
应缴的建安劳保费大于预缴的建安劳保费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应补缴建安劳保费的数额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补缴。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缴纳建安劳保费后,工程因故终止或者施工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终止、施工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建安劳保费结算手续。

一些关于南宁大桥的资料,比如结构特点、建造费用等等的资料,急用

南宁大桥位于南宁市城区东南,南接良庆区蟠龙新区,是南宁市东南地区进入市区和快速环道的主要通道。南宁大桥路线设计总长1314.773米,桥梁总长734.502米,设置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时。

位于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西侧的世界上首座大跨径斜吊拱曲线桥梁-南宁大桥,是南宁市“136”重点工程之一,既是南宁实施“重点向南,加快五象新区建设,再造一个新南宁”战略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推进北部湾建设,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

南宁大桥建成后,不仅成为南宁东南地区进入市区和快速环道的主要通道,也是南宁市标志性建筑。它位于旅游风景区青秀山与体现生态园林特色的荔园山庄交汇处,北起青山路延长线,南接良庆区的蟠龙新区,辖接良庆区的五象新区与邕宁区的龙岗新区,是南宁经济新高速发展的连接点。南宁大桥在结构设计上,为世界首座大跨度非对称肋拱桥,南北两岸均为半苜蓿叶形立交,桥身两边圆曲状的拱形,以不同的倾角向外倾斜,各用10根拉索相连,远看像两个对接的竖琴横跨邕江两岸。   2009年9月21日,南宁大桥正式宣布建成通车对公众开放!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有哪些专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有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


传播与策划、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秘、新闻采编与*、港口与航运管理、学前教育、应用泰语、商务英语、应用越南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模具设计与*、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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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的南宁职业大学,是由南宁市人民*举办,自治区、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2009年11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0多公顷,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7000多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3200多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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