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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vocs排放标准

更新:2023年01月31日 15:0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废气vocs排放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废气vocs排放标准

废气vocs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

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

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

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本体性胶粘剂的规定。

对于清洗剂产品,执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十四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是什么m3/h?

不同行业废气处理,有不同的排放标准,例如:

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气处理排放标准。

废气处理工程案例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标准

浓度≤1.0mg/立方米。
一般工业区的一般行业的新建企业(1997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立方米。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什么?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气处理五大因素:

一、能有效去除工厂车间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机废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酸碱废气处理。

二、要看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荐。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可信度比较高。

三、要看废气处理的原理。现在比较多的废气处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温催化燃烧、冷凝法、湿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四、要看成功案例。市场的公司大多都会有许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看该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荣获过省部级以上环保净化协会重点推荐优秀废气处理公司、地方*废气处理高科技环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较高的称号。

扩展资料: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三废是指

工业三废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将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到环境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工业三废是指
工业废气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各种不再使用的气体,包括烟尘、臭气、*性气体及其他有害气体。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经过使用而退出循环系统的,含有各种有机物、无机物、有毒物的污水。
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固体废弃物。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2 标准值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环境污染 排放标准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工业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

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速率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3或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浓度x标杆流量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9。

例如第三季度颗粒物排放速率为3.36x10-1kg/h即0.336kg/h,排放浓度为21mg/m3,标杆流量15988m3/h,每天日工作均8小时,7-9月共工作84日,则按排放速率计算颗粒物实际排放量=0.336x8x84x10-3=0.225792t保留小数点后5位≈0.22579t,排污浓度计算颗粒物实际排放量=21x15988x8x84x10-9=0.2256226t保留小数点后5位≈0.22562t。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可燃气体的排放,假如排放量较大,应尽或许挑选人少的当地,留意周围制止火,并备有相应的灭火器、砂子和水。

排放钢瓶中的可燃气体,工作人员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进行操作,以防气体喷出伤人。

选用焚烧法处理时,应装置减压阀,控制可燃气的速度,尽量使气体渐渐放出,使之在焚烧装置内充分焚烧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废气排放量

2019年最新的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有吗?

2019年各地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汇总

2019年2月26日/分类: 常见问题 /作者: 朴华科技

近年来,工业涂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及消费者的关注,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喷涂废气的标准,范围涉及喷漆室、晾干室和烘干室。今天朴华科技给大家整理了各地工业涂装的排放标准。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1、北京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北京汽车整车*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9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2、上海汽车*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3、广东表面涂装(汽车*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备注: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中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5m,30m,60m高排气筒,分别不得超过1.0kg/h,6.9kg/h,27kg/h,其余高度排气筒的二甲苯排放速率限值,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D。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4、重庆汽车整车*表面喷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6年6月30日之前排气筒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监控位置

5、天津表面涂装(汽车*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备注: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I时段排放限值,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II时段排放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II时段排放限值。

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汽车*涂装生产线VOCs排放总量限值

6、江苏表面涂装(家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江苏表面涂装(汽车*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注: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7、山东汽车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汽车涂装生产线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电厂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以天津市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电厂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2016年6月我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我市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

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已不能满足我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此外,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

二是,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含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环境,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必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

扩展资料:

经测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治理,每年可减少烟气中随水蒸气一同排放可凝结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象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降低约2μg/m3;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

若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预计可节约费用6320万元。尤其是新建项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烟气排放温度控制要求。

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务网-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国家能源局-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废气vocs排放标准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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