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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7月03日 17:2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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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我神速转载《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翻译、俄语、日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学院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隶属学部。期间几经易名, 1960年曾升格为承德师范学院, 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校代码:10098。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院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院除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舞蹈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需参加专业测试。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按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 河北师范大学 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院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3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与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125元/年, 其它师范类本科与专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元/年。(具体以河北省相关部门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传真):0314— 2370333 、2370039

学校网址:

E--mail:cdmzsz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办*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办*是0311-80789850。

河北师范大学的介绍如下:

河北师范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学校前身是河北北洋女子师范学堂,经过多次演变和发展,1985年改为现名。学校占地面积1683亩,拥有两个校区和两个附属医院。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共建,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目前,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和3个直属系(教育技术系、基础部、体育部),涵盖文、史、哲、法、经、管、教、理、工、农、医、艺术等多个领域,涵盖了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以及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和多类型的教育体系。

在教学与学术研究方面,河北师范大学始终坚持“教书育人、创新致远”的办学理念,注重育人,推进科研,积极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学校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河北省首席专家等荣誉,并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是北省特别支持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百名优秀人才”工程的承办单位。近年来,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全球100多所高等院校及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

同时,学校还担当起中国石家庄国际生态城建设的重要角色,发挥学科特长优势,在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积极研究和创新。

截至2023年5月,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馆藏图书330万册;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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