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宁波落户政策2022最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但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但同时意味着会丧失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享受集体分红的权利。
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在2017年,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
宁波户口办理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因为宁波作为靠近上海,杭州,又是一个宜居的靠海城市,所以它比一般的地区的户口迁入的人要稍微多一些。我们可以研究一下刚刚出台的宁波落户的新的政策。我们来关注一下宁波落户政策、办理条件。从这上面可以清楚的知道外地人想要获取宁波户口最简单的途径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宁波当地*是贯彻落实的比较好的。对于某些优秀人才比如说研究生以上的科研人员,或者是劳模,拥有职业技术证书高达三级以上的职业人才,只要提交了自己的社保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这个落户方式对于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可以说是相对最容易的,如果不考虑和宁波本地人结婚的话,那么人才引进将是大学生考虑落户宁波最好的方式。
2、在宁波经商满五年,并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能够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体经商户。只需要提交纳税报告,还有营业证书以及本人的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就可以办理宁波户口。这种方式比较的小众,但是对于一直在宁波奋斗的人来说,这种方式也值得关注。
2022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住就业落户
(一)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注: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四)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亲属投靠落户
(一)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的
(三)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须征得本人同意),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人才落户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二)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三)高级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宁波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六)人才家属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2)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七) 被县级以上人民*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2)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4)其他荣誉称号的。
注: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政策落户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
(二)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
(三)军队转业干部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
(五)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积分落户
(一)北仑区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区(不含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总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海曙区
1、居住年限。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实施细则》之规定,上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有租赁住房。
3、积分标准。流动人口有条件申请在本区落户的,拥有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达到50分以上(含)。
(三)江北区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江北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市辖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
3、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江北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经营、纳税。
(四)镇海区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1、持证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镇海区连续居住满3年。
2、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公共租赁房)。
3、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镇海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
(五)鄞州区
流动人口申请落户鄞州区,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工作的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2、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依法纳税,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参加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并达到我区最低落户分值70分的流动人口。
(六)奉化区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持证年限。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奉化区连续居住满3年。
(二)居住条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即: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有租赁住房。)
(三)信用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奉化区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经营、纳税。
新生儿落户
1、双军人子女
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宁波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为本市户籍
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双亡
婴儿父母双亡,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4、父母户口未学生集体户
父母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子女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
5、超计划生育
婴儿为超出计划生育范围出生的。
6、弃婴收养登记落户
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7、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注: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当事人私自收养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可以转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当事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常住户口登记。
8、未注销户口公民
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
9、国外出生婴儿
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0、父母离异
父母离异新生儿需要办理落户。
11、加入中国国籍落户
已加入中国国籍。
宁波人才落户条件
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 社保 缴纳年限要求,为6个月。 3、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满一年的人才配偶、未婚子女供不应求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迁入“人才高级特殊家庭B户”。 4、本市依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 社会保险 满三年,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 5、投资办企业和个人创业纳税3年或者缴纳社会保险3年,取得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自行搬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在宁波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宁波人才落户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宁波人才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级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1)、(2)、(3)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4)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6)满足落户条件第3条的,还需要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满足落户条件4条的,还需要提供在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
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被县级以上人民*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二)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其他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4)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大专生在宁波落户条件
在宁波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居住就业落户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3、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同时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4、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二、 亲属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为 市区户口 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2、子女投靠: 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3、父母投靠: 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无要求,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4、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须征得本人同意),可将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三、人才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1)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2)高级人才;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条第(1)、(2)、(3)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4)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 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二)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其他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五、政策性落户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4、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 军队转业干部。
6、军队离退休干部。
7、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8、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内户口迁移
1、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4、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城镇范围内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回农村。
6、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委会所在地设立社区集体户,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和租赁房屋积分落户。
大专生在宁波落户条件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大专生在宁波落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落户条件: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2)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5)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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