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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22:05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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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者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者工件进行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不包括炼铁炉、炼钢炉、氧化铝生产炉窑和水泥生产窑。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应当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工业炉窑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工业炉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第八条 现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工业炉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当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手续。第十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含县城、中心城镇驻地、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

对以上范围内的现有工业炉窑逐步实施搬迁。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鼓励使用天然气,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第十二条 禁止采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

禁止生产、*、进口、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工业炉窑设备。第十三条 储存、装卸工业炉窑企业易产生粉尘的物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污染严重,缺乏治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责令关闭、停业或者转产。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设备。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进口、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设备的,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废气排放标准是多少 是什么m3/h?

行业废气处理,有不同的排放标准,例如: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气处理排放标准。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A.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B. 标准状态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C.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关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D.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E. 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 技术内容 A.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 a. 本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b.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B.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表1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熔炼炉 高炉及高炉出铁场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炼钢炉及混铁炉车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铁合金熔炼炉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有色金属熔炼炉 一 100 - 二 200 - 三 300 -续表1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熔化炉 冲天炉、化铁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金属熔化炉 一 100 1 二 200 1 三 300 1 非金属熔化、冶炼炉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铁矿烧结炉 烧结机机头、机尾 一 100 - 二 150 - 三 200 - 球团竖炉带式球团 一 100 - 二 150 - 三 250 - 加热炉 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加热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热处理炉 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 非金属热处理炉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350 1续表1序号 炉 窑 类 别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 烟粉尘浓度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干燥炉、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350 1 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400 2 石灰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陶瓷搪瓷砖瓦窑 隧道窑 一 100 1 二 250 1 三 400 1 其他窑 一 100 1 二 300 1 三 500 2 其他炉窑 一 150 1 二 300 1 三 400 1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C.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湖南工业窑炉基准含氧量是多少

湖南工业窑炉基准含氧量是5%。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

4.,燃油、燃气锅炉的基准含氧量为3.5%,但实际运行很难达到,湖南工业窑炉锅炉密封良好、炉膛结构和扰动合理,可控制到5%左右,是比较理想的数值。

现在很多锅炉厂为了提高热效率都把烟气氧量5%作为基准数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有三种方法:

1.监测数据法,根据监测报告中的烟气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进行计算。

2.物料衡算法,这个方法的根据是守恒定律,燃料和原料在燃烧或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多少污染物和燃料原料品质及工况条件有很大关系,但总体有个规律.例如:煤量*硫份*1.6=二氧化硫产生量,这是经验公式默认煤中的硫有80%转换为二氧化硫。

3.产排污系数法,国家按现有炉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水平,分不同工艺调查总结出了排污系数,一般表示为单位产品排放量,例如干法旋窑窑外分解法制水泥,产排污系数是0.311千克二氧化硫/吨水泥熟料。简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和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国家颁布的标准外,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当地的大气环境容量、污染源的分布和地区特点,在一定经济水平下实现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制订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排放标准。从1974年开始,中国实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等13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

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目前,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

6.外,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源,还制定了火电厂、水泥、钢铁烧结、炼钢、轧钢、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炼焦化学、稀土工业、铝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橡胶制品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陶瓷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平板玻璃、储油库、加油站、饮食业油烟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年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的进程不断加快,其他非燃煤污染源如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正在制订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几项标准正在修订中。

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燃料执行什么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

6.明确指出“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如果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对应上述适应原则并结合工艺目的,二氧化硫还是应执行工业炉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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