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哈尔滨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开发建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和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新区的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活动。
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第三条 新区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建设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第四条 省人民*对新区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管理,设立新区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
省人民*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向新区集聚,帮助新区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人民*及其部门将事权下放新区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等支持,并加强指导与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省人民*应当组织协调中央派驻本省的机构和中央直属企业支持配合新区建设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应当制定支持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新区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第五条 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的派出机构,由哈尔滨市人民*代管,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依法下放到新区的省级部分管理职能。
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区及呼兰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域(以下统称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和平房片区的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各部门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不再直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第六条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下设的自贸区片区管理局,是履行自贸区片区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自贸区片区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其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机制由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确定。
自贸区片区管理局可以从境外、国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
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具体办法由新区管委会制定。第八条 新区管理与发展应当遵循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原则,可以复制其他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达地区等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第九条 省人民*应当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权限及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推进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第二章 规划和土地利用第十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严格执行新区总体规划。未经省人民*批准不得修改新区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的原则,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确定建设用地的投资与开发强度,规划尺度适宜的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第十一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按照下列规定利用土地:
(一)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围绕基准地价实施差别化的地价管理;
(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
(三)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
(四)依法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与进驻新区的项目单位合作;
(五)提出对重大产学研项目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推行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按照规定权限或者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乡、村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规划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其他镇、乡、村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镇、乡、村庄规划。
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工矿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因素,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城乡水网体系、城乡传统风貌的保护,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上一层级城乡规划的要求。
市、县(市)和乡、镇人民*应当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第八条 各级人民*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实现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应当使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基础测绘资料。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条 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上报审批:
(一)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组织编制,经省人民*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组织编制,经市人民*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审批;
(三)县人民*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组织编制,报市人民*审批;
(四)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组织编制,隶属于区的,由区人民*报市人民*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审批。第十一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研究处理。报送审批时,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审批。法律、法规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城乡规划的行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哈尔滨群力新区的基本简介
群力新区原型群力公社,后因公社解体搬迁开发为群力新区。
群力新区位居哈尔滨城市西部,北衔美丽的松花江,与市行政中心一水相隔,临江滨水,运脉极佳;东与城市中心区相邻,处于城市上水,上风向;西临长岭湖风景旅游区,秉承天籁,自然生态优良。南靠机场高速公路,东接城市快速路二环路,西连环城高速路四环路,规划三环穿行其间,为城市新地标,四面纵横,八方通达,是哈尔滨市最具开发潜力的城市区域,也是城区周缘仅有的一块置业宝地。
1999年—2010年的《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正式确定群力新区为城市居住新区,是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哈尔滨城市西扩战略的第一步。
群力新区规划用地面积2733公顷,总建筑规模3200万平方米。群力新区开发期计划13-15年。新区的开发建设将从东区入手,东区占地面积1363公顷,开发期计划分3期共8年完成。经过2006年大面积征迁工作完成后,目前群力新区东部起步区已形成净地。
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控详规划已获市*批准,2007年8月2日,东区“两横三纵”主干道的正式开工,标志着群力新区基本设施工程全面启动。
哈尔滨地铁的总体规划
2009年,哈市修编的地铁线网规划为“九线一环”,共10条线路,形成”一环、两横、三纵、四射”的网络形态,总里程340公里。
2012年6月,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8~2018年)由1、2和3号线组成,形成“十字+环线”的骨架线路,线路总长89.58公里,总投资562.2亿元。
2017年,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规划包括1号线四期工程、2号线二期工程(包含北延段及东延段)、4号线一期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共4个项目。线路总长约8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65座,初步匡算总投资约565亿元。此项目处于规划阶段,后期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最终方案以国家正式批复为准。
拓展资料:
哈尔滨地铁(Harbin Metro)是指服务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其第一条线路于2013年9月26日开通试运营,使哈尔滨成为中国首个建有高寒地铁系统的城市。
据2017年11月哈尔滨地铁官网信息显示,其开通运营线路共有2条,分别为1号线、3号线,均采用地铁系统,里程长度共计23.073千米;共设车站21座,其中换乘车站1座,就是医大二院站。
据2017年11月哈尔滨地铁官网信息显示,其在建线路共有3条(段),分别为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二期工程,在建里程69.319余千米;远期规划共10条线路。
参考资料:
哈尔滨地铁-百度百科
群力新区的群力简介
群力新区是松花江南岸惟一既与城市核心商业区紧密相联系同时又赋予现代化全新规划理念的城市新区。按照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群力新区为城市居住新区,是哈尔滨市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哈尔滨城市西扩战略的第一步。
群力新区规划用地面积27.33公顷,总建筑规模3200万平方米。群力新区开发期计划13-15年。新区的开发建设将从东区入手,东区占地面积1363公顷,开发期计划分3期共8年完成。经过2006年大面积征迁工作完成后,目前群力新区东部起步区已形成净地。
群力新区内规划的东西向快速路群力大道、主干道工农大街都可方便、迅捷地到达哈尔滨市道里、南岗、动力、道外等城市中心区域。而此次出让的地块皆处新区核心地段,其交通优势自不待言。
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控详规划已获市*批准,东区“两横三纵”主干道的正式开工,标志着群力新区基本设施工程全面启动。
哈尔滨市地铁的整体规划是什么??5个地铁线路何时完工。
目前在建的1号线2013年运营
其他线路均要在2017年以后的事情了,期待吧
地铁线路规划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采取地上地下相结合、城区城郊相结合、平时战时相结合方式。网络规划为“四线一环”和两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总投资384亿元,建设期20年。
【一号线】东起道外区化工路,经哈东站、太平桥(冰上基地)、东西大直街、学府路、哈南站至平房区,全长27.3公里,设25座车站。
【二号线】北起松北开发区,经太阳岛过江,沿经纬街、哈火车站、红军街、中山路、公滨路、新香坊至成高子,全长27公里,设20座车站。
【三号线】此线为环线,线路沿道外区红旗大街、进乡街、大庆路、和兴路、康安路、河图街、友谊路南侧西二道街至靖宇大街、道外二十道街,经东直路,至红旗大街,全长28.05公里,设23座车站。
【四号线】由正线和支线组成。正线北起道外大新街,经景阳街、承德街、宣化街、长江路、省*、和平路、保健路,至王岗,全长19.15公里,设17座车站;支线由省*,经珠江路,至道外化工路,全长6公里,设5座车站。
【五号线】由正线和支线组成。正线西起道里群力新区,经工农大街、新亭街、哈火车站、龙江街、先锋路,至道外东风镇,全长26.8公里,设18座车站;支线由道里新亭街至新技术开发区(群力开发区),全长8.7公里,设7座车站。
哈尔滨群力属于哪个区
哈尔滨群力属于道里区。群力新区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部,松花江南岸。东起河家沟,西至四环路,南起哈双北线,北至群力堤。群力新区处于城市上风向、上游,北邻松花江,西临长岭湖风景旅游区,具有很强的生态优势。
群力新区规划用地面积27.33公顷,总建筑规模3200万平方米。群力新区开发期计划13-15年。新区的开发建设将从东区入手,东区占地面积1363公顷,开发期计划分3期共8年完成。
群力新区内规划的东西向快速路群力大道、主干道工农大街都可方便、迅捷地到达哈尔滨市道里、南岗、动力、道外等城市中心区域。而此次出让的地块皆处新区核心地段,其交通优势自不待言。
群力新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控详规划已获市*批准,东区“两横三纵”主干道的正式开工,标志着群力新区基本设施工程全面启动。
哈尔滨巴黎第九区周边环境能发展起来吗
发展空间不大。汇龙巴黎第九区位于哈西大街延长线上,高层住宅,交通便利紧邻三环线,周边多是空地,很难快速发展,但距离哈西距离适中,又因交通便利,前景不错。
哈西新区包括行政区划的南岗区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哈西街道办事处、王岗镇的大部分管辖区域及动力区约200平方公里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北起康宁路,南到四环路,东起学府路,西至京哈铁路线,总用地面积43平方公里。哈西新区地处哈尔滨市区西南部,是哈尔滨市南端的门户,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副中心之一。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市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城市防灾设施工程。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计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环保、人防、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规划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统一规划,承担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的行为。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程序,按照《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编制第八条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兼顾近期、中远期发展;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四)预留和保护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坚持合理、节约用地;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第九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分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服务功能、工程管线走向等。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规划,应当对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出具体安排,包括用地范围、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工程建设顺序、投资额度等。第十条 编制城市新区的规划方案,应当做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配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各项防灾能力做出评估。
城市旧城区的开发改造,应当做出基础设施工程配给能力的鉴定。
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应当做出竖向设计和管线综合规划。
竖向设计应当根据城市用地的控制高度、沿线地形、地物、地质和水文条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与道路的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并满足城市景观的要求。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第三章 城市管线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十二条 城市管线设施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热力、电力、燃气、电信等设施及其用地内配置的附属设施。第十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应当向市规划部门申请:
(一)雨水、污水、给水、热力等市政公用管道;
(二)电力、电讯、交通指挥设施、广播、有线电视、路灯、电车等导管和电缆、架空线缆;
(三)埋设管线的隧道、地沟等地下工程;
(四)输油、输气等特殊管道。
建设单位在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市公安交通、道路、公路管理和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在现状地下管线较多的地段新建和改建管线,平面和竖向与相邻管线间距需要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报批中,应当执行会签制度,经各专业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经核准的设计图纸组织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计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擅自改变管线位置和竖向高度的必须予以改正。特殊情况下暂时无法改正的,在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迁移。第十八条 各种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原批准机关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管线埋设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协调解决:
(一)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三)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五)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
(六)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七)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在旧城区街道上新建管线,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竖向设计。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